26 AUG 2025 張倍齊律師
「人好好的進手術室,怎麼出來就往生了?」這句話濃縮醫療糾紛中病家最沉痛的疑問。醫療糾紛核心源於病患「期望治癒」與醫療「無法保證結果」的鴻溝。法律的角色是建立理性框架審視這道鴻溝。
醫師的義務在法律上是「手段債務」——盡專業能力提供合於醫療水準的診療,而非「結果債務」——保證疾病治癒。即使手術失敗、病患死亡,不代表醫師就有過失。重點在於醫師的診療過程是否符合醫療常規、盡到應有注意義務。
醫療法第82條規定,醫療過失需同時具備:
兩個門檻缺一不可,大幅提高醫療過失的認定標準。
醫療常規指醫學界普遍認可的診療程序與標準。判斷醫師行為是否符合常規時,會參考:
醫療常規是通則,但每位病患情況不同,醫師需依個案情況做臨床判斷。即使做法與常規略有差異,只要是基於合理的臨床裁量,仍受法律保障。這尊重醫師的專業判斷空間,避免僵化適用常規。
判斷過失須考慮:
即使醫師確有違反注意義務、逾越裁量,還需證明「醫師過失」與「病患損害」間有因果關係:
醫療案件中因果關係常非常複雜——病患本身的疾病、體質、多重治療,都可能是損害原因。需專業醫療鑑定才能釐清。
醫療糾紛涉及高度專業,勝訴需要充分的醫療鑑定與法律論述。若您遭遇醫療爭議,建議:
如您有醫療糾紛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