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AUG 2025 張倍齊律師
對於許多人而言,第一次走進法院,內心難免充滿焦慮與不安。法庭莊嚴肅穆的氛圍,加上旁人聽來如同外星語的法律術語,往往讓人感到不知所措。就在此時,法官可能望向您,拋出一個關鍵問題:「原告/被告,對於這份證據的『形式上真正』,是否爭執?」
「形式上真正」這五個字,幾乎是法庭專屬的密語,在日常生活中聞所未聞。然而,這句看似深奧的問話,卻是法官為整場訴訟定調的第一步,其重要性遠超乎想像。這不僅僅是法律術語,更是法官用來高效整理案件、弭平資訊落差的工具。對於不諳法律的當事人來說,這道效率之牆,卻可能成為理解與參與訴訟的障礙。
本文的目的,正是要為您解碼這句「法庭密語」,深入淺出地解釋其背後所代表的重大意義,讓您在面對司法程序時,能更有自信地理解訴訟的走向,進而保障自身權益。因為,訴訟的勝利,往往始於聽懂法官的每一個問題。
要理解法官的提問,我們必須先拆解兩個核心概念:「形式上真正」與「實質上真正」。這兩者看似相近,實則處理的是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
所謂「形式上真正」,白話來說,就是關於證據本身的「真實性」與「完整性」。法院在乎的不是證據的內容寫了什麼,而是這份證據本身是不是真的、有沒有被偽造或變造過。
核心問題很單純:「這份文件是不是真的?這個簽名是不是真的?這筆金流紀錄是不是真的?」
以下舉幾個常見的例子:
1. 遺囑: 當事人爭執「形式上真正」時,重點在於這份遺囑是否為被繼承人親筆簽名,或者文件本身就是事後捏造的。例如,兄弟姊妹為了遺產告上法院,哥哥拿出一份遺囑,弟弟也拿出一份,並互相指控「你那份是假的啦!」,這就是在爭執遺囑的「形式上真正」。
2. 契約: 借貸契約的「形式上真正」爭議,可能在於借款人主張契約上的簽名並非本人所簽,而是遭到冒名偽造。
3. 錄音: 如果一方提出錄音作為證據,另一方可能會主張這段錄音經過剪接、變造,或錄音中的聲音根本不是自己的,這也是對「形式上真正」的挑戰。
相對於形式問題,「實質上真正」則是下一個層次的議題。當雙方都承認證據是真的(也就是對「形式上真正」不爭執)之後,法官才會進一步探討這份真實證據的「意義、解釋與法律效果」。
核心問題變成了:「這份真的證據,內容到底是什麼意思?應該如何解讀?」
同樣用前面的例子來對比:
1. 遺囑: 雙方都承認遺囑是父親親筆所寫(形式上真正),但遺囑內容寫得不夠清楚,例如「我名下常住的房子,在我百年後歸大兒子所有」。此時,兄弟倆的爭議點就變成:父親生前「常住的房子」究竟是哪一間?是對遺囑文字的「解釋」產生歧異,這就是「實質上」的問題。
2. 車禍和解書: 雙方都承認這份和解書是彼此簽署的(形式上真正),但和解書上有一條但書:「若乙方日後因此次車禍產生後遺症,甲方仍須負責。」幾年後,乙方身體出現狀況,但甲方認為這與當年的車禍無關。雙方爭執的,便是乙方目前的病痛,是否為和解書中所指的「後遺症」,這涉及到因果關係的認定,是典型的「實質上」爭議。
為了讓您更清楚地理解兩者的區別,我們整理了以下比較表:
比較項目 | 形式上真正 | 實質上真正 |
---|---|---|
核心問題 | 這份證據是「真的」還是「假的」? | 這份「真的」證據,內容是什麼「意思」? |
關注重點 | 證據的來源、簽名、完整性、有無偽造變造。 | 證據內容的解釋、涵義、法律效果、因果關係。 |
舉例(遺囑) | 這份遺囑上的簽名是父親親簽的嗎? | 遺囑上寫的「我常住的房子」是指哪一間? |
舉例(和解書) | 這份和解書是雙方親自簽署的嗎? | 當事人目前的傷痛,是否為車禍造成的「後遺症」? |
法官之所以優先處理「形式上真正」的問題,背後有著深刻的程序考量與訴訟策略意涵。
法院審理案件講求邏輯與效率。法官必須先確認證據的真偽,才能決定是否要花費時間去探究其內容。這就像去看一場演唱會,您必須先讓門口的驗票人員確認您的門票是真的(形式),才能進場找到您的座位(實質)。如果門票本身就是偽造的,那麼討論座位視野再好也毫無意義。
同樣地,如果一份遺囑根本是假的,法院就不會浪費司法資源去爭論遺囑條文的解釋。因此,確認「形式上真正」是法官為了「整理爭點」、篩選出真正需要審理的議題所採取的必要步驟,這關乎寶貴的司法資源能否被用在刀口上。
在法庭上,當您對法官表示對某證據的「形式上真正不爭執」時,這句話的法律效力極其重大。您的陳述會被記錄在案,該證據的真實性將被列為「不爭執事項」。這意味著,在後續的訴訟程序中,您將不能再回過頭來推翻這個事實。
如果您先前承認了契約為真,後來卻又改口說「我仔細想了一下,當時我好像沒有簽名」,這種反覆不定的態度,不僅會拖延訴訟進程,更會嚴重打擊您在法官心中的可信度。法官會認為您的陳述不可信賴,這種負面印象雖然不會寫在判決書裡,卻可能在無形中影響法官對其他爭議事實的判斷。因此,回答這個問題絕非兒戲,而是一個影響整個戰局的關鍵決策。
面對法官的提問,您的回答將直接定義後續的訴訟戰場。因此,沉著應對至關重要。
在回答之前,務必保持專注,聽清楚法官詢問的對象究竟是哪一份文件。法官的提問通常非常具體:「對於原證5號的買賣契約,形式上真正是否爭執?」、「對於聲證2號的錄音光碟,形式上真正是否爭執?」
切勿給出一個籠統的答案。如果您不確定法官指的是哪一份證據,禮貌地請求澄清是完全可以且明智的作法,例如:「報告法官,請問您指的是頁碼第15頁的這份遺囑嗎?」確認清楚再回答,可以避免因誤解而做出災難性的陳述。
您的回答基本上有兩種方向,而每種方向都帶有不同的法律後果:
1. 若證據為真,坦然承認: 如果您確認文件上的簽名是您的,或錄音內容確實是當時的對話,就應該明確向法院表示「對形式上真正,不爭執」。這麼做能展現您的誠信,並將訴訟焦點迅速轉移到對您更有利的「實質」議題上,例如契約條文的解釋。
2. 若心存疑慮,堅定爭執: 如果您有充分理由懷疑證據的真實性(例如,簽名明顯不符、文件有塗改痕跡),就必須果斷地表示「對形式上真正,我們爭執」。
一旦您表示爭執,訴訟就進入了下一個階段。法官會接著處理「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也就是決定應由哪一方來負責證明這份證據是真的(或假的)。這通常會開啟一場「案中案」,可能需要委請鑑定機構進行筆跡鑑定或聲紋比對,這是一個相對複雜且耗時的過程。雖然本文不對此深入探討,但您必須了解,一個「爭執」的回答,意味著開啟了一條新的戰線,這背後需要有周詳的策略考量,而這正是律師能提供專業判斷與協助之處。
總結來說,「形式上真正」處理的是證據的「真偽」問題,而「實質上真正」處理的則是證據的「意義」問題。理解這兩者的區別,並非要讓您成為法律專家,而是希望您能成為一位更聰明、更主動的訴訟參與者,不再因為聽不懂法庭用語而感到無助。
法庭上的許多紛爭,追本溯源,其實都來自於當初文件擬定的不夠周全。一份語意不清的遺囑、一紙權責不明的和解書,都可能在未來埋下昂貴且傷神的訴訟種子。
因此,與其在事後費盡心力去爭執文件的解釋,不如在事前就尋求專業協助,擬定一份文字清晰、權利義務明確的法律文件。這不僅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最佳方式,更是最高明的「法律護身符」。無論您是正身陷訴訟泥淖,或是希望為未來預防紛爭,尋求專業律師的建議,都將是您最穩固的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