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重初供」是什麼意思?警察第一次問的最重要?律師解析

25 AUG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案重初供」:一句流傳已久的法律術語

一、基本定義:為何「第一次」的陳述曾被視為圭臬?

「案重初供」字面意思是「案情的關鍵在於最初的供述」。這句話精準描繪過去司法實務的核心精神:在警察或檢察官面前的第一次陳述具最高證據價值。理由是:

貳、時代變遷下的司法實務

一、歷史觀點:最高法院舊時代見解

早期最高法院判決多採「案重初供」原則,傾向採信第一次陳述,對後續變更說法的可信度打折扣。

二、現代觀點:從「時間點」到「證據綜合判斷」

近年司法實務已有所調整:

參、為何「供述前後一致」仍是訴訟攻防的關鍵?

一、誠信的侵蝕:前後不一的致命傷

雖然不再絕對採信初供,但若當事人陳述前後反覆:

二、證人作證的風險:偽證罪的隱形陷阱

若您是證人(而非被告),在具結下做虛偽陳述可能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最重7年)。警詢時隨意陳述,後續開庭被傳喚作證時若說詞不同,可能面臨偽證風險。

肆、最佳策略:黃金時間尋求專業協助

一、律師的角色:事前策略規劃與演練

許多人誤以為律師只在法庭辯護。事實上,警詢階段是關鍵:

二、破除迷思:「等起訴再找律師」是下下策

很多人認為等被起訴才找律師,但這時:

越早委任律師,律師能協助的空間越大。

伍、結論:準備是最好的護身符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不要輕忽。立即諮詢律師,評估應對策略。如您有刑事案件諮詢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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