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重初供】是什麼意思?警察第一次問的最重要?律師教你懂實務、保權益

25 AUG 2025 張倍齊律師

【案重初供】是什麼意思?警察第一次問的最重要?律師教你懂實務、保權益

當您收到一張來自警察局的通知書,要求您以「關係人」或「被告」身分到案說明時,內心的焦慮與不安油然而生,這是人之常情。在這種高壓時刻,許多人腦中可能會浮現一句聽過的法律術語:「案重初供」。

這句彷彿古老智慧的話,似乎在告誡我們:在警察面前的第一次陳述,將決定案件的走向與最終的命運。但,這個說法在今日的法庭上依然是鐵律嗎?您在警詢時所說的第一句話,真的會成為無法撼動的關鍵證據嗎?更重要的是,如果您不幸身陷其中,該如何應對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權益?本文將為您深入解析「案重初供」的真實面貌,並提供關鍵的應對策略。

壹、 「案重初供」:一句流傳已久的法律術語

一、 基本定義:為何「第一次」的陳述曾被視為圭臬?

「案重初供」,字面上的意思是「案情的關鍵,在於最初的供述」。這句話精準地描繪了它過去在司法實務上的核心精神:一個人在刑事案件中,向司法警察或檢察官所做的第一次陳述,具有最高的證據價值。

這個原則背後的傳統思維,其實是一種對人性的心理學假設。它認為,當犯罪嫌疑人初次被拘捕或通知到案時,往往處於一個措手不及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他們:

基於這些理由,過去的實務見解傾向於相信,這份「最原始」的筆錄,最接近未經修飾的真相,也因此最為可信。後續隨著偵查進度推進,被告對案情越來越熟悉,甚至在得到法律意見後,所做的陳述就可能經過「加工」,可信度反而下降。

貳、 時代變遷下的司法實務:法院現在還相信「案重初供」嗎?

一、 歷史觀點:最高法院的舊時代見解

「案重初供」並非空穴來風的江湖傳言,是指認為被告在案發後不久的陳述,因較少受到外力干預或權衡利弊,所以更具真實性。

然而,這種觀點的形成,反映的是一個更依賴簡單規則來判斷事實的司法年代。但隨著法治觀念的進步,我們不禁要問:單純以「時間點」來決定證據的價值,真的公平嗎?一個因緊張而語無倫次的人,他的初供就一定比深思熟慮後的說明更不可信嗎?

二、 現代觀點:從「時間點」到「證據綜合判斷」的轉變

答案是,現代法院已經很大程度上揚棄了「案重初供」這個僵化的鐵則。

現今的司法實務,更強調的是「證據裁判主義」與「自由心證」的精髓。法官和檢察官在面對被告前後不一的多種說法時,其職責不再是簡單地挑出「第一次」的筆錄來採信。相反地,他們必須進行一項更為複雜且細緻的工作:綜合判斷。

這意味著,法官會將被告在警詢、偵查、審判中所有的陳述,攤開來與案件中的其他所有證據進行比對,例如:

法院會去檢視,哪一種版本的說法,與這些客觀證據最為貼合、最沒有矛盾。正如逐字稿中所提到的精闢比喻:「如果法官這麼好當,只要第一次筆錄比較可信,那以後檢察官或法官也不用再問了。」現代司法調查的精髓,在於透過反覆訊問、交互詰問等法庭活動,去蕪存菁,釐清事實真相,而不是依賴一個簡單的時間公式。

參、 給當事人的啟示:為何「供述前後一致」仍是訴訟攻防的關鍵?

既然法院不再固守「案重初供」,是否就代表您可以隨意更改說詞?答案是絕對否定的。雖然「案重初供」的規則已成過去式,但其背後的「誠信原則」卻是永恆的。供述的前後一致性,依然是影響法官心證、決定案件成敗的致命關鍵。

一、 誠信的侵蝕:前後不一的致命傷

想像一下,如果您是法官,面對一個說法反覆、不斷修正自己故事的被告,您會作何感想?這無關法律規則,而關乎基本的人性與信賴。一個前後矛盾的陳述,會嚴重侵蝕您在法官心中的可信度。

許多當事人往往會陷入一個典型的「訴訟惡性循環」,這個連鎖反應足以摧毀一個原本可能有利的案件:

1.    獨自應訊,準備不足: 在未諮詢律師的情況下,因緊張、焦慮或對案情不了解,向警方做出了一份混亂、不完整,甚至部分錯誤的陳述。

2.    錯誤陳述被白紙黑字記錄: 這份初版筆錄,成為了案件卷宗中無法抹去的一部分。

3.    事後修正,產生矛盾: 待事後冷靜下來或諮詢律師後,當事人試圖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修正」或「補充」先前的說法。

4.    可信度崩盤: 檢察官會立刻抓住這個「前後不一」的矛盾點,在法庭上猛烈攻擊,將您塑造成一個為了脫罪而謊話連篇的形象。

5.    律師救援困難: 此時,即便聘請了律師,律師也必須花費極大的心力去解釋為何您的說法會改變,處於極為被動的防守地位。您在偵查階段所說的話,很可能已經「講死」,讓後續的辯護策略寸步難行。

一旦您的誠信基礎出現裂痕,就很難再彌補。您後續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被法官打上一個問號。

二、 證人作證的風險:偽證罪的隱形陷阱

對於以「證人」身分作證的人而言,前後不一的風險更加巨大。證人在法庭上是經過具結(發誓據實陳述)的,如果其證詞被認為是故意虛偽陳述,不僅會影響案件本身,證人自己更可能面臨最高七年有期徒刑的「偽證罪」追訴。因此,保持陳述的真實與一致,對證人而言是絕對的義務。

肆、 最佳策略:在黃金時間尋求專業協助

一、 律師的角色:不只是法庭辯護,更是事前策略規劃與演練

許多人對律師的印象停留在法庭上慷慨陳詞的辯護者。然而,對於刑事案件而言,律師最有價值的服務,往往發生在踏入法庭之前,也就是在警詢與偵查的「黃金準備期」。

將律師的角色,從「事後救援者」重新定位為「事前策略家」,是保護自己權益最重要的一步。在收到警局通知後,第一時間尋求律師協助,律師能為您提供的不僅僅是法律意見,更是一套完整的應對方案:

1.    案情分析與策略擬定: 律師會根據您提供的案情,分析可能的法律爭議點,並協助您確立一個清晰、一致的陳述主軸。

2.    警詢模擬與演練: 這是最關鍵的一環。律師會模擬警察或檢察官可能提出的問題,陪同您進行問答演練,讓您熟悉流程、穩定情緒,避免因一時緊張而說錯話。

3.    權利保障與現場協助: 在警詢或偵訊過程中,律師陪同在場,能確保您的合法權利(如夜間停止訊問、保持緘默等)不被侵犯,並在您回答後,即時做出專業的法律補充,完整化您的陳述。

4.    心理支持: 讓當事人能夠「坦然面對司法的調查」,而不是在恐懼和未知中獨自奮戰。這份心理上的穩定,是做出清晰、正確陳述的重要基礎。

律師的角色是您的教練與嚮導,協助您在複雜的司法程序中,有準備、有信心地陳述事實,而不是代替您回答問題。

二、 破除迷思:「等起訴再找律師」為何是下下策?

坊間流傳著一種極其危險的說法:「偵查階段先自己處理,省下律師費,等真的被起訴了再來找律師救。」

這是一個將因果倒置的致命誤解。如前所述,案件的基礎是在偵查階段就已奠定。等到被起訴,意味著檢察官已經掌握了相當程度的不利證據,其中就包含了您那份可能充滿矛盾的筆錄。這時才找律師,無異於讓律師在一片已經燒毀的戰場上,試圖搶救殘存的物資。許多在初期可以輕易避免的錯誤,到了審判階段,可能已變得無法挽回。

將早期聘請律師視為一筆「費用」,不如將其看作是對您人生與自由的「關鍵投資」。這筆投資,是為了確保您的案件從一開始就建立在最穩固的基礎上。

伍、 結論:面對司法,準備是最好的護身符

總結來說,「案重初供」作為一項嚴格的法律規則,在現代司法中已不再是主流。然而,它所蘊含的「陳述一致性」與「誠信」的核心精神,卻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

法院在評斷您的案件時,會全面檢視您所有言行的連貫性。一個反覆不定的說詞,是訴訟中最容易被攻擊的弱點。而避免這個弱點的最好方法,就是在您第一次面對司法調查前,就做好萬全準備。

您的每一句話,都是您辯護的第一道防線。讓專業的律師從起點開始,就協助您正確地構築這道防線。一個「法律護身符」,唯有從一開始就帶在身上,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保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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