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存證信函,該回嗎?律師教你趨吉避凶的回覆智慧

26 AUG 2025 張倍齊律師

收到存證信函,該回嗎?律師教你趨吉避凶的回覆智慧

當您從郵差手中接過一封蓋著郵局戳章的「存證信函」時,內心想必一沉,湧上「是不是要被告了?」、「是不是被威脅了?」的焦慮與不安。這種看似充滿火藥味的法律文件,確實是糾紛正式化的前兆。然而,驚慌失措於事無補。面對存證信函,最重要的是理解它的本質,並採取冷靜、正確的策略性回應。

本文將為您深入解析存證信函的真正作用,直面「到底該不該回?」這個核心問題,並揭露自行回覆時最容易踩中的三大致命陷阱,幫助您在法律攻防的棋局中,穩住陣腳,趨吉避凶。

壹、存證信函是什麼?不是恐嚇信,是證據保全的法律武器

首先,我們需要釐清一個重要的觀念: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準備採取法律行動,這本身並不構成恐嚇。因為透過訴訟來主張權利,是法律賦予每個人的正當途徑。因此,收到存證信函,不必將其視為惡意的威脅,而應將其看作對方正在使用的一種法律工具。

這個工具的名稱——「存證信函」,已經揭示了它的核心功能:「保存證據」。

它的運作原理是,寄件人將一式三份(或以上)的相同信件內容,透過郵局寄發。一份由寄件人留存,一份寄給收件人,最關鍵的一份則由郵局存檔。這就創造了一個無法否認的事實:在某個時間點,某人(寄件人)確實將某個特定內容的信件,寄給了另一個人(收件人)。

這個由中立第三方(郵局)存證的機制,主要目的在於防止日後收件人辯稱「我沒收到信」或「信件內容不是你說的那樣」。未來若進入訴訟程序,寄件人便可請法院向郵局調閱存檔的信件,證明自己確實已盡到告知義務,例如:主張終止租約、要求清償欠款,或提出和解條件等。

簡單來說,存證信函是將「口說無憑」的爭議,轉化為「白紙黑字」的書面記錄,是正式化法律爭端的第一步。

貳、收到存證信函,我到底該不該回?

這幾乎是所有收到存證信函的人,心中最大的疑問。網路上眾說紛紜,有的律師說不用回,有的則建議最好回覆。事實上,這兩種說法都有其道理,關鍵在於「看情況」。但若要給出一個最穩妥的通則,我的建議是:至少回覆一次。

一、反方意見:不回覆,法律上不等於默認

支持不回覆的一方,其論點非常直接:存證信函的內容,僅是寄件人單方面的陳述或主張。在法律上,您的沉默並不會被直接解釋為「默認」或「自認」(承認對方說法為真)。對方信中洋洋灑灑指控您欠款五百萬,您不回覆,不代表法院就會認定您真的欠了五百萬。因此,如果認為對方純屬胡說八道,置之不理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二、正方意見:回覆,避免法官內心產生不利臆測

然而,訴訟的勝敗,不只在於冰冷的法條,也涉及法官對整體案情的綜合判斷。試想一個情境:A寄發存證信函給B,主張B應歸還借款。B自認A在胡扯,因此不予理會。數月後,A提起訴訟。在法庭上,雙方各說各話,證據都不充分。

此時,A向法官呈上當初寄發的存證信函,並強調:「法官大人,我當時就已經正式通知他還錢,但他卻不聞不問、毫無回應。」在這種證據薄弱的情況下,雖然B的沉默不構成法律上的自認,但法官的內心劇場可能已經開始上演:「如果真沒有這回事,一般人收到這樣的指控,為什麼連一句反駁都沒有?是不是有點心虛?」這種未經言明的不利印象,可能成為影響法官心證的隱形風險。

三、建議:至少回覆一次,但切忌陷入筆戰泥淖

綜合以上兩點,最為周全的策略是:針對對方的存證信函,進行一次性的、立場清晰的正式回覆。

這樣做的好處是,您既能打破對方單方面陳述所營造的局面,也能避免法官產生不必要的負面臆測。您透過同樣的存證信函格式,將您的立場、事實的澄清、或對對方主張的反駁,正式地記錄在案。

然而,回覆一次就夠了。如果對方收到您的回信後,又寄來第二封、第三封,內容只是在重複類似的指控或情緒性字眼,那就沒有必要再隨之起舞。您已經清楚表達了立場,後續的來回攻防只會演變成一場沒有意義的「筆戰」,浪費時間與金錢。此時應停止信件往返,開始為可能的訴訟做準備。

參、自己回信的致命陷阱:為何一封信就可能讓你輸掉官司?

既然建議回覆,許多人可能會想:「存證信函費用也不貴,我自己寫就好。」這正是最危險的念頭。法律文件的用字遣詞極其精準,一般人認為的「常識性」回覆,在法律上可能產生意想不到的災難性後果。以下是三個最常見的致命陷阱:

(一) 陷阱一:無意間「同意解約」,讓契約權利付諸流水

假設您的房東寄來存證信函,表示要「終止租賃契約」。您可能覺得彼此關係已破裂,便在回信中寫下「同意終止」四個字。這看似乾脆的回應,卻可能讓您瞬間失去所有基於原契約能主張的權利。

例如,契約中可能約定了高額的違約金,或對裝潢費用有補償條款。一旦您「同意終止」,就可能被對方主張雙方是「合意終止契約」,而非房東「單方違約解約」,影響後續。

(二) 陷阱二:輕易「討論還款」,等於承認債務存在

對方來信要求您償還一筆您認為有爭議的款項。您在回信中或許想表達和解誠意,便寫下:「關於此筆款項,我同意延至後年處理。」

這句話的潛台詞在法律上是:「我承認這筆債務存在,只是我請求延期清償。」日後在法庭上,對方只要拿出這封存證信函,法官很可能就會認定債務本身已無爭議。您將無法再抗辯「這筆錢根本不是借款」或「金額不對」,只能針對「清償期」進行攻防,無疑是作繭自縛,將自己置於極度不利的境地。

(三) 陷阱三:用詞不慎「人身攻擊」,憑空惹上誹謗官司

收到不實指控的信件,任誰都會感到憤怒。若您在回信中,為了發洩情緒而使用「畜生」、「無賴」等字眼辱罵對方,甚至將信件副本寄給其他無關的第三人,那您就犯了嚴重的錯誤。

這樣的行為,不僅無助於解決原本的糾紛,反而給了對方一個全新的告您的理由——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原本的民事糾紛,可能因此升級為刑事案件,讓您腹背受敵,得不償失。存證信函是攻防的法律文書,絕非抒發情緒的戰場。

肆、結論:專業,是您最好的護身符

總結來說,存證信函是一個看似簡單,實則充滿策略細節的法律工具。收到它,不必過度恐慌;但不理它,可能帶來隱藏的風險。草率回覆它,更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最佳的應對之道,是將其視為一個警示信號,提醒您需要嚴肅且專業地處理眼前的法律爭議。自行回覆存證信函,就像在不熟悉的海域中獨自駕船,看似省下了領航員的費用,卻可能因觸礁而導致整艘船沉沒。

在法律的世界裡,精準的文字和周全的策略,就是保護您權益最強大的力量。如同我的Podcast節目名稱「法律護身符」,在面臨法律挑戰時,尋求律師的專業諮詢與協助,由律師為您草擬一封立場穩固、用詞精準的回函,正是為自己佩戴上一枚真正能趨吉避凶、確保權益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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