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法律系學生為何不愛包青天?從奇案看懂「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額頭上的一彎新月、肅穆的開封府公堂、虎頭鍘伺候的果決,這是「包青天」深植人心的形象。在華人世界裡,包拯幾乎是鐵面無私、明鏡高懸的司法正義終極化身。只要他一出場,沉冤必得雪、奸邪必伏法。這份對於「青天大老爺」的崇拜,反映了社會大眾對公平正義最純粹的渴望。
然而,一個有趣的矛盾現象是,儘管包青天在民間聲望崇高,許多受過現代法學訓練的法律人——特別是法律系學生——在觀看這些膾炙人口的戲劇時,卻往往不是點頭稱是,而是頻頻搖頭,甚至帶著一絲苦笑。
這份看似矛盾的觀點,並非學術上的吹毛求疵,而是觸及了一個根本問題:在一個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正義」究竟該如何被實踐?大眾所追求的,往往是「懲罰壞人」的痛快結果;而法律人所捍衛的,卻是確保這個結果公正無誤的「過程」。本文將透過幾個包公辦案的歷史記載,與您一同探討這其中的差異,並解釋為何看似「沒有效率」的法律程序,才是保護我們每一個人的真正護身符。
相信與我年紀相仿,或更為年長的朋友,都對金超群先生主演的《包青天》連續劇印象深刻。當年播出時那「萬人空巷」的盛況,至今仍是台灣電視史上的傳奇。觀眾們為包公的神機妙算喝采,為他制裁權貴的勇氣動容,將他視為司法公正的完美典範。
但在法律人的圈子裡,卻流傳著一個戲謔而尖銳的稱號:「司法A片」。
這個比喻或許有些刺耳,卻精準地道出了法律人眼中的《包青天》是什麼。它的情節引人入勝,善惡分明,高潮迭起,最終總能迎來一個懲惡揚善、大快人心的結局,讓觀眾看得血脈賁張,感到無比爽快。然而,就如同A片提供的是對性愛的幻想而非真實,包公的辦案過程,也提供了一種對司法的「幻想」,它省略了所有現實世界中繁瑣、困難、且至關重要的程序環節,只留下了最刺激、最富戲劇性的部分。看完之後,除了短暫的情緒滿足,對於真實的司法運作與法治精神,卻沒有留下任何實質的理解。
這個稱號的背後,並非對包公人格的否定,而是對其「辦案手法」的深刻反思。它迫使我們去思考一個問題:為了抓到壞人,我們可以不擇手段嗎?一個充滿瑕疵的過程,真的能導向一個值得信賴的結果嗎?
為了更深入地探討這個問題,我們不妨暫時放下電視劇的演繹,來看看一些據稱是「正史」中記載的、由包拯親自審理的案件。當然,我是一名律師,並非歷史學家,以下案例的歷史考證若有疏漏,還請方家指正。我們的重點,在於透過這些故事,來檢視其辦案邏輯與現代法治精神的差異。
此案發生在包拯擔任地方官時期。一名農夫(我們稱他為A農民)前來報案,說他賴以為生的耕牛,舌頭竟被人惡意割斷。在古代農村,牛無法進食,形同廢牛,這對農民的生計是毀滅性的打擊。然而,現場沒有目擊者,也沒有任何線索,茫茫人海中,該如何找出兇手?
包拯聽完案情,心生一計。他先確認A農民是獨自前來報案,然後對他說:「此案目前是無頭公案,本官暫時也查不出兇手。這樣吧,我特許你回家將牛宰了,賣肉換錢,彌補損失。此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切莫張揚。」
A農民大驚失色,因為在當時許多朝代,私宰耕牛是重罪。但包拯再三保證,一切責任由他承擔。A農民聽從指示,回家把牛殺了賣錢。
幾天後,果然有另一位B農民前來告狀,指控A農民私宰耕牛,請求官府嚴辦。包拯聽完,立刻厲聲喝問B農民:「大膽刁民!你先割人牛舌,構陷鄰里,如今又來惡意告狀,是何居心?還不從實招來!」
B農民矢口否認,大呼冤枉。包拯隨即下令:「來人!拖下去重責四十(或說二十)大板!」眼看大刑伺候,B農民嚇得魂飛魄散,只好俯首認罪。他承認自己與A農民有宿怨,便設計割掉牛舌,他算準A農民在牛隻必死的情況下,唯一的選擇就是殺牛賣肉,屆時他再出面舉報,便可讓A農民鋃鐺入獄。
此案一破,百姓無不稱頌包公神機妙算。但我們若用現代法治的放大鏡檢視,便會發現幾個嚴重的問題:
另一則案件,則是一樁侵占糾紛。甲、乙兩人是好友,相約飲酒。甲酒量好,乙酒量差。甲身上帶著黃金,擔心自己喝醉後遺失,便將黃金交給相對清醒的乙代為保管。
隔天甲酒醒,向乙討要黃金,乙卻翻臉不認,堅稱從未有過此事。甲氣憤不已,一狀告上官府,審理此案的正是包拯。
這案子的難處在於,黃金的交付發生在兩人私下之間,沒有第三位證人,也沒有任何書面字據。這是一場標準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局面。
我們英明神武的包公又是如何處理的呢?他在公堂上一邊審問,一邊對乙曉以大義,勸他若真拿了朋友的黃金就應儘速歸還。與此同時,他卻偷偷派出衙役,火速趕到乙的家中,對乙的妻子撒了一個謊。
衙役對乙妻說:「妳先生在公堂上已經全部招了!他承認拿了黃金,包大人說了,只要你們家屬趕快把金子交出來,就能從輕發落,否則就要動大刑了!」
乙妻一聽官差上門,又聽聞先生已認罪,嚇得六神無主,趕忙從家中取出黃金,交給了衙役。衙役帶著黃金回到公堂,此時乙在堂上依然嘴硬,堅決否認。包拯見時機成熟,將黃金往驚堂木旁重重一放,喝道:「大膽刁民!人贓俱獲,你還敢狡辯!」
乙看到黃金,面如死灰,登時啞口無言,只好認罪。
這個案子,包公再次「漂亮」地破了案。但他的手段,是透過對家屬進行欺騙與詐術所取得的。他派人謊稱嫌疑人已認罪,利用家屬的慌亂與資訊不對等,才取得了關鍵物證。如果今天,檢警用同樣的方式,騙你的家人說你已承認犯罪,藉此進入你家搜索取證,你能夠接受嗎?
這兩個案件,恰好完美地展示了現代刑事法治最想防堵的兩種違法取證手段:以暴力脅迫與以謊言欺詐。包公的「神機妙算」,一再地建立在這些如今被視為非法且不道德的基礎之上。
故事說完了,現在讓我們回到法律。為何現代法律要如此「龜毛」,對辦案的「程序」設下重重限制?這正是包公的故事能帶給我們的最大啟示。
在現代法律中,有一個至高無上的原則,叫做「先程序,後實體」。意思是,在探討被告究竟有沒有犯罪(實體問題)之前,必須先確保整個偵查、審判的過程(程序問題)是合法的。一個不公正的程序,不可能產生一個真正公正的結果。
以上述案件為例,B農民在酷刑威脅下的自白、乙的黃金透過欺騙家屬而取得,這些在現代法庭上,都極有可能因為違反「程序正義」而被認定為不具證據能力,也就是所謂的「毒樹果實理論」——從有毒的樹(違法程序)上長出來的果實(證據),也是有毒的,不能拿來食用(定罪)。
為何要如此嚴格?難道抓到真兇不就好了嗎?這是因為,我們必須認知到,賦予國家(檢、警、調)偵查犯罪的權力,是一件極其危險的事。如果我們不對這份權力加以約束,允許執法者為了「破案」而自己先違法,那麼這份權力將會失控,最終反噬到每一個無辜的公民身上。
包公辦案之所以「神」,是因為他彷彿擁有「上帝視角」,能夠一眼看穿誰是好人、誰是壞人。但現實是,我們都是凡人,法官、檢察官、律師,沒有一個人是全知全能的上帝。現代法治最重要的基石之一,就是建立在承認「人類會犯錯」這個謙卑的認知之上。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無罪推定原則」與嚴謹的「證據法則」。因為我們沒有上帝視角,所以我們不能僅憑「我覺得他就是兇手」的直覺來定罪。我們必須假設他是無辜的,然後要求國家拿出真憑實據,一步步地、合法地,在法庭上將這個無罪的假設推翻。
現在,請您設身處地想一想:在這些故事裡,您會是誰?
我們在看戲時,總不自覺地將自己代入包公、展昭,或是沉冤得雪的受害者。但請冷靜思考,在真實的人生劇本中,我們有更大的機率,是成為那個「被誤會的人」。
您可能是被威脅要打四十大板的B農民,也可能是家人被官方謊言欺騙的乙。甚至,您可能是一個完全無辜的第三者,只是因為某些巧合而被捲入案件。在那個當下,您會希望由一個自認擁有上帝視角、可以為了「辦案效率」而不擇手段的包公來審判您嗎?還是您會希望,有一個雖然看似繁瑣、緩慢,但卻能層層保護您權利、要求所有指控都必須拿出合法證據的現代司法體系來審理您的案件?
答案,不言而喻。當我們理解到自己隨時可能成為「被告」時,我們才會真正懂得「程序正義」的珍貴。它從來不是為了縱放罪犯,而是為了保護我們每一個人,不被國家的巨大權力任意碾壓。
寫到這裡,我並非要全盤否定包青天。相反地,我認為包公身上有許多精神,是今日的法律從業人員都應當學習的。例如,他那份不畏權貴、為民喉舌的勇氣;他那份將每個案件都認真以待、追根究底的辦案態度。這些追求公平正義的「精神」,是跨越時空的,永遠值得我們敬佩與效法。
然而,學習其精神,不代表我們要複製其手段。我們身處21世紀,擁有千年來無數血淚教訓所累積的法治文明。我們深刻地理解到,真正的正義,無法建立在刑求、詐騙與踐踏人權的流沙之上。
現代司法那看似緩慢、充滿程序限制的樣貌,並不是系統的缺陷,恰恰相反,那是系統最重要的安全特性。它是我們為自己打造的、防止司法權力失控暴走的「緊箍咒」。
因此,下次當我們再欣賞《包青天》時,不妨帶著一份新的思考。我們可以為他的精神喝采,但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他那套「為求結果、不計過程」的辦案方式,早已是我們必須拋棄的、野蠻而落後的過去。守護那道看似麻煩的「程序防線」,才是守護我們每個人自由與尊嚴的真正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