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就有效?律師解析無效契約與法律外的神秘約束力

27 AUG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從一紙荒唐離婚協議談起

屏東地方法院曾有判決:一對夫妻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先生終生不得與外遇對象結婚,否則應支付高額賠償金。這紙協議引發大哉問:只要白紙黑字簽名,就一定有法律效力嗎?答案是否定的——有些協議從一開始在法律上就是「無效」的。

貳、法律的防火牆: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

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這道防火牆確保法律不會成為違反社會核心價值的工具。違反公序良俗的契約,自始無效,即使雙方合意簽名也沒有效力,更不能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參、千奇百怪的無效契約

一、挑戰人倫與道德的約定

二、挑戰國家法治的約定

肆、法律之外的約束力:為何人們仍遵守「無效契約」?

一、承諾的力量:言行一致的內在驅力

心理學研究指出,人類有維持「言行一致」的內在需求。公開承諾過的事,即使法律上無效,當事人也會感受到心理壓力去履行。這是為何許多「無效契約」仍能在日常生活中發揮作用。

二、從祖宗牌位到家族見證的外部壓力

傳統文化中的儀式性約定(如祖宗牌位前發誓、神明面前立誓、家族大會見證)雖無法律效力,但:

這些外部壓力常比法律強制執行更有效。

伍、結論:如何真正保障權益?

法律鐵證與人情承諾各有其功能:

建議在重大協議前諮詢律師,確認契約效力並設計合法的保障機制。如您有契約審閱、效力判斷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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