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AUG 2025 張倍齊律師
近年來,如果您常逛書店或關注社會議題,或許會發現一個越來越普遍的詞:「法普」。這個詞是「法律普及」的簡稱,概念上類似行之有年的「科普」(科學普及)。這股浪潮不僅帶來了許多淺顯易懂的法律書籍,更催生了一場影響深遠的「法律白話文運動」。這場運動的目標很明確:拆除法律與民眾之間的高牆,讓生硬的法條與判決,能被大眾所理解與討論。
身為執業律師,我對這股趨勢樂見其成。然而,我也必須坦言,這條推廣法律白話文的道路,遠比想像中更加艱辛與複雜。
許多人都有個共同的疑問:為什麼律師、法官講話或寫文章,總喜歡用一些文謅謅、聽起來很繞口的詞彙?難道不能像平常人一樣好好說話嗎?
這個問題,其實源於法律人長年的養成教育與執業慣性。從法律系學生時期開始,我們接觸的教科書、法條、法院判決,本身就是一種「文白夾雜」的語言體系。例如,大家耳熟能詳的《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段話雖然精煉,但日常生活中幾乎沒人會這樣說話。
這種語言風格,經過數十年的浸潤,早已內化成我們思考與溝通的「預設模式」。在撰寫書狀、法庭陳述時,這些「圈內話」會不自覺地脫口而出,甚至在法律圈內,大家也早已習以為常。
這並非只是我個人的觀察。事實上,這個現象已經普遍到連我國的司法最高機關——司法院,都將其視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環,並特別整理了一份「裁判通俗化用語彙整表」,洋洋灑灑列出了238個建議修改的詞彙 1。這份官方文件,無疑是「官方認證」了法律用語的艱澀程度。
司法改革下的「裁判通俗化」:官方認證的艱澀用語
傳統法律用語 | 官方通俗化建議 | 律師點評 |
---|---|---|
上開 | 前述、上述 | 最常見的用語之一,幾乎無意識地出現在書狀中,意指「前面提到的」。 |
失所附麗 | 失去依附 | 極具文言色彩的詞,形容主要基礎不存在了,附屬的東西自然也無法成立。 |
自屬無據 | 自然沒有依據 | 法官或律師在反駁對方主張時的常用語,聽起來非常正式且強硬。 |
不得謂非 | 應認 | 典型的雙重否定,意思是「應該認為是」。這種繞口的語法徒增理解困難。 |
可考 | 可以佐證、足以證明 | 簡潔但對圈外人來說意義不明,其實就是指有證據可以支持。 |
然而,即便有官方的推動,要改變這種根深蒂固的語言習慣依然非常困難。這些「行話」不僅是溝通工具,某種程度上也形塑了法律人的專業認同感。改變語言,不只是技術問題,更是一場觸及專業文化核心的變革,這也解釋了為何改革之路如此漫長。
除了習慣之外,另一個更深層的原因,是法律追求的「精準性」。許多看似艱澀的法律術語,背後都承載了極為複雜且精確的法律概念,很難找到一個完全對等的白話詞彙來取代,否則便可能「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我舉兩個例子:
(一) 「不當得利」的重量
「不當得利」這四個字,從字面上看似乎很簡單,就是「不當地獲得利益」。但您知道嗎?在法律世界裡,光是為了詮釋這四個字,就有學者寫了一整本厚厚的教科書。民法相關條文雖然只有五條,但其應用範圍之廣、內部爭議之多、解釋之複雜,遠非字面意義所能涵蓋。如果輕易地將它簡化為「不該拿的好處」,反而會忽略其嚴謹的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造成概念上的誤解。
(二) 「要件」不等於「條件」
在節目中,我曾一度想把法律「要件」這個詞,用更白話的「條件」來解釋,但隨即發現不妥。因為在法律上,「要件」和「條件」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專有名詞。
由此可見,將「要件」說成「條件」,並非簡化,而是一種錯誤。這也凸顯了法律白話文運動面臨的核心困境:如何在通俗易懂與法律精準這兩個看似矛盾的價值之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
既然法律語言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那麼白話文運動的價值又在哪裡?我認為,我們可以從一個生活化的例子來理解。
試想一下,如果今天我們去看醫生,拿到的病歷報告全部是中文,而不是龍飛鳳舞的英文或拉丁文縮寫。我們或許能看懂自己被診斷出什麼疾病、開了什麼藥。這當然是件好事,至少我們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有了基本的掌握。
但是,看懂病歷,不代表我們就能自己給自己看病。我們不會知道不同藥物之間是否存在交互作用、這個體重該用多少劑量才安全有效,更不可能自己動手術。
法律也是如此。一份用白話文寫成的判決書,能讓當事人更清楚地理解法官「為什麼」會這樣判。但這份判決書不會教你上訴的具體理由該如何主張、證據該如何補強、上訴期限是幾天,以及更重要的——綜合評估後,提起上訴的策略是否對你最有利。
因此,我認為「法普」或「法律白話文」最重要的價值,並非讓民眾有能力去「DIY」一場訴訟,而是培養出一位「更聰明的法律服務消費者」。當您對自己的案件有基本了解後,您更能與律師進行有效溝通,能提出更關鍵的問題,也能更好地協助律師釐清案情。這將使律師與當事人的關係,從單向的指示,昇華為更緊密的合作夥伴。
另一個大家可能沒想到的事實是:對法律人而言,用白話文寫作,其實更費力、更花時間。
法律術語就像一種高效率的「速記符號」,例如用「失所附麗」四個字,就能精準傳達「主要基礎已不存在,附屬權利也隨之消滅」的複雜概念。若要將其完整地用白話文解釋清楚,篇幅勢必會拉得更長。因此,我對於那些願意投入心力,刻意用白話文撰寫判決書的法官,以及像「法律白話文運動」、「法律百科」等致力於法普的媒體與組織,抱持著由衷的敬佩 。他們所做的,不僅是單純的「翻譯」,更是包含了案例解說、脈絡分析與觀點思辨的深度知識傳播 。
綜合以上的討論,我想為今天的分享做個總結。
我支持法律白話文運動,但我認為我們必須對它有正確的期待。它的價值,在於為民眾提供一張「法律護身符」。
這張護身符能幫助您在日常生活中,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懂得如何蒐證自保、辨識潛在的法律風險,避免犯下重大的錯誤。它能賦予您智慧,去判斷眼前的問題是否已超出自己能處理的範圍。
然而,當您真正需要面對一場複雜的訴訟、一項重大的商業談判,或影響一生的家事案件(如離婚、監護權)時,您需要的就不再只是護身符,而是一把能精準剖析問題、切除風險的「專業手術刀」——也就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
因此,我誠摯地鼓勵各位,平時多看、多聽、多吸收可靠的法普知識。無論是我們的「法律護身符」節目,或是其他優質的法普平台,這些都是充實自己的絕佳管道。
但請務必記得,當您遇到的法律事件涉及重大利益或可能產生深遠影響時,最聰明的做法,是將這些法普知識當作基礎,去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