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十年律師,九年等」,這句話在我還是法律系學生的時候就時有耳聞。對於圈外人來說可能有些陌生,但它卻是法律人之間一句心照不宣的自嘲。這句話的意思是,在十年的律師執業生涯中,可能有長達九年的時間,都是在「等待」中度過的——等待開庭。
這句玩笑話的背後,反映的是一個讓許多當事人感到困惑、焦慮甚至憤怒的現實:為什麼去法院開庭,總是不能準時?表定的時間彷彿只是參考,實際的等待往往令人心力交瘁。當您為了一場官司費盡心神,卻在最關鍵的法庭上,將寶貴的時間耗費於無盡的等待,那種無力感我完全能夠理解。
然而,我想告訴您,這種延遲並非針對個人,而是一個結構性的現象。與其為此感到沮喪,不如讓我們一起揭開法庭時間的神秘面紗。這篇文章的目的,正是要從律師的實務經驗出發,帶您深入了解法庭延遲背後的真正原因,更重要的是,教您如何將被動的等待,轉化為主動的策略,讓您在訴訟的道路上,走得更穩、更從容。
法院的運作就像一個精密的儀器,但儀器的零件卻是充滿變數的「人」。要理解為何延遲是常態,我們必須先從司法系統的根本限制談起。
首先,法官的時間是極其有限的資源。一位法官一週五個工作天,總共有十個上下午時段。然而,他們並非所有時間都能用來開庭。扣除撰寫判決、研究卷證、開會等必要工作後,一位法官每週通常只會安排兩個時段(例如週二上午、週四下午)來進行法庭審理。
這意味著,法官必須將一整個禮拜需要開庭的案件,全部塞進這短短的兩個時段裡。如果您曾到法院旁聽,會發現法庭門口的電子告示牌,就像大醫院的看診叫號燈一樣,「叮咚」一聲,下一個案件的號碼亮起,相關人等就得趕緊進場。法官常常像經驗豐富的主治醫師,一個早上或下午,必須馬不停蹄地處理好幾個、甚至十幾個案件,中間幾乎沒有喘息時間。在這種高壓排程下,只要第一件案子稍有延誤,後續的案件便會產生骨牌效應,一個接一個地被推遲。
或許您會好奇,一個案件的開庭時間通常是多久?在台灣的司法實務中,一個不那麼複雜的民事或刑事案件,表定開庭時間大約是15到20分鐘。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法官需要完成極為繁重的工作。以一場民事案件的首次開庭為例,法官必須:
要在短短20分鐘內,精準完成上述所有程序,對法官和訴訟參與者都是巨大的挑戰。這是一個高度濃縮且複雜的過程,需要各方都具備相當的程序理解與準備。
在如此緊湊的流程中,任何一點小小的意外,都可能成為延遲的引爆點。根據我的執業經驗,最常見的延遲原因有以下三種:
(一) 當事人對程序的陌生感
許多民眾是第一次上法院,對於「訴訟聲明」、「爭點整理」等法律術語感到陌生是人之常情。當事人可能聽不懂法官的指示,或是無法精準表達自己的主張,法官便需要花費額外的時間耐心解釋。雖然司法有為民服務的責任,但在有限的時間壓力下,這些解釋的過程無可避免地會佔用到原定的審理時間,進而影響到下一案的當事人。
(二) 耗時的證人詰問程序
如果當天的庭期有安排「詰問證人」,那麼時間就更加難以預測。傳喚證人是為了釐清事實,過程中需要由原告律師、被告律師,最後由法官輪流對證人進行提問。一個完整的詰問程序,從半小時到一、兩個小時都相當常見。只要庭期中包含證人詰問,幾乎可以預期當天的時間表將會大幅延後。
(三) 案中調解的善意與代價
有時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會發現雙方仍有和解或調解的可能,尤其在離婚或家事案件中。基於化解紛爭的善意,法官可能會當庭嘗試勸諭雙方進行調解。為了避免雙方在法庭上直接衝突,法官甚至會請一方先到庭外等候,單獨與另一方溝通,接著再交換。這樣來回穿梭、分別勸說的過程,雖然立意良善,卻也極度耗時,輕易就能打亂整個下午的庭期。
值得注意的是,「等待」的體驗並非在所有法院都一樣。案件的類型與複雜度,決定了它在司法系統中的「節奏」。
一般人可能直覺地認為,處理小額、單純案件的「簡易庭」應該會比較快。但弔詭的是,簡易庭的延遲情況有時反而更為嚴重。這背後存在一個「效率悖論」:正因為案件看似單純,法院會將每個案件的審理時間壓縮到極致,例如只排10分鐘。然而,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即使是小額案件,法官仍需走完基本的程序,如確認主張、整理爭議、調查證據等。在如此極端的壓縮下,庭期時間表變得極度脆弱,只要有一個案件稍微耽擱,就容易引發大規模的「塞車」。
另一個極端,是處理信用卡卡債、電信費催收等金融消費案件的法庭。在這類案件中,被告(消費者)常常不會出庭。因此,開庭過程幾乎是「行禮如儀」。原告(銀行或電信公司)的法務人員到庭後,法官簡單詢問訴訟聲明,法務人員回答「如起訴狀所載」,法官再詢問對被告有何意見,法務回答「請求一造辯論判決」。幾句對話下來,法官便宣告辯論終結,擇期宣判。整個過程可能只需要一到兩分鐘,效率極高。
與上述情況相反,若是遇到案情複雜、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法官反而可能為其空下一整個上午或下午的「專屬時段」。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沒有後續案件排隊的壓力,時間的掌控度反而更高,開庭也比較可能準時。
從這三種截然不同的情境中,我們可以看出,法庭的「時間經濟學」其實是在對案件的複雜性與價值進行一種無形的分類與資源分配。理解這一點,能幫助我們更精準地預測自己案件可能面臨的狀況。
既然我們無法改變司法系統的結構性限制,那麼我們能做的,就是改變自己的應對方式。一個聰明的當事人,會將等待的焦慮轉化為致勝的籌碼。以下是我建議的三個核心心法:
許多人開庭的盲點在於,根本不清楚「這一次」開庭的目的是什麼。每一次的庭期都有其特定的任務,可能是第一次見面、可能是要詰問證人、也可能是最終的言詞辯論。在開庭前,您最重要的功課,就是與您的律師充分溝通,徹底理解本次開庭的「戰略目標」。您應該要清晰地知道自己要說什麼、對方可能會如何反駁、以及我們希望透過這次開庭達成什麼樣的階段性成果。有備而來,才能在法庭上處變不驚。
這是最實際也最重要的一點。請絕對不要在開庭之後,安排緊湊的行程。例如,表定10點開庭,您卻安排了11點的重要會議或要去接小孩。考量到延遲的可能性,以及庭審本身也可能超過預期時間,您應該為開庭這件事,預留出非常寬裕的彈性時間。讓自己從容不迫,才能維持清晰的思緒與穩定的心理狀態。在法庭上,「狼狽」本身就是一種戰略劣勢。
等待,不等於浪費時間。當您坐在法庭外的等候區時,請克制住滑手機、處理雜務的衝動。這段時間,是您與律師進行最後沙盤推演的黃金時刻。您可以再次順過手邊的資料、在腦中模擬待會的問答,或者靜下心來觀察法庭的氛圍。將這段焦躁的空檔,轉化為讓自己心神沉澱、進入戰鬥狀態的「備戰時間」,您將比其他人擁有更強大的心理優勢。
司法改革的路上,司法人員的配置始終跟不上案件增長的數量,這是整個體制面臨的困境。法官們在沉重的壓力下,也希望能準時、有效率地完成工作。作為律師,我們能體諒法官的難處;而作為當事人,我們則需要理解這個現實。
「十年律師,九年等」這句話,或許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都還會是法律圈的日常。但這不代表我們只能束手無策。透過對制度的體諒、對案件的充分準備,以及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我們可以將這個看似負面的等待,轉化為對我方有利的沉澱與契機。
雖然我們無法控制法庭的時鐘,但我們可以完全掌握自己的準備。一個好的開始,就是從理解這一切如何運作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