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新聞標題常見「檢方已列為他字案偵辦」或「案情突破,全案轉為偵字案」等描述。許多人以為「偵字案=壞消息」、「他字案=沒事」,這其實是普遍迷思。本文為您破解這個誤解。
地檢署將案件依性質分類,常見字別包括:
當案件剛進入地檢署,事實、被告、罪名尚未明確時,通常先分案為「他字案」。此階段檢察官可能:
當案情釐清、被告明確、罪嫌有相當證據時,案件會轉為「偵字案」。此階段檢察官積極偵辦,可能:
他字案轉偵字案,是案件正常演進,不代表您案件惡化。很多他字案在調查後直接以「行政簽結」結案,但若查有犯罪嫌疑就會轉為偵字案。
偵字案必須以正式的「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結案。這是檢察官依法作成的正式處分,具有法律效力。
他字案若查無犯罪嫌疑,檢察官可能以「行政簽結」結案——這不是正式偵查終結處分,而是行政上的結案方式。
關鍵差異來了:
因此對「告訴人」而言,他字案以行政簽結反而是「壞消息」,因為失去再議救濟權利。這顛覆了一般人的認知。
無論是他字案或偵字案,都不必過度慌張或樂觀。真正該關心的是案情本身的證據與法律評價,以及應對策略。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擬定合適的應對方式。如您面對刑事案件諮詢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