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家最常踩的法律地雷:股權、商標、契約三大護身符實務解析

11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合法搶劫」從哪一頁合約開始

電影《速食遊戲》講的,是麥當勞兄弟一手建立的事業如何在幾份契約的配合下,被合作夥伴雷·克洛克逐步奪走,最後連「麥當勞」這個名字都留不住。這故事說得戲劇,但在實務上並不稀奇。真正讓創業家失去事業的,幾乎都不是產品不好或市場不在,而是幾份沒審清楚的合約

這篇從股權、商標、契約三個角度拆開說,哪些地雷最常被創業家忽略,實務上應該怎麼防。

貳、地雷一:股權結構設計

共同創辦人股權怎麼分、要不要設逐步歸屬(vesting)機制、董事席次與否決權怎麼安排、股東之間萬一出現重大歧見如何拆夥——這些都是新創公司容易引發事後爭執的部分。常見的地雷例如多人持股比例看似公平、實際重大決議卡死;股份一次發到位、沒有分期歸屬,合夥人中途離開卻能整張股票帶走;只看公司章程而沒簽股東協議,等到要拆夥才發現沒規則可循。股權結構與股東協議的條款設計屬於商務律師、公司治理律師的專業範圍,建議在公司設立階段就委請熟悉新創 / 公司治理領域的律師協助,本文不展開細節

參、地雷二:商標佈局

一、為什麼商標要「搶先」註冊

中華民國商標法以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為核心:商標法第 2 條明定欲取得商標權應申請註冊,商標法第 19 條也以提出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這不表示「先使用」完全沒有法律意義,例如商標法第 30 條涉及著名商標、惡意仿襲先使用商標等不得註冊事由,商標法第 36 條也保留善意先使用的有限抗辯。但對多數新創來說,越早申請,越能降低後續爭議。這產生兩個實務現象:

  • 你的店名已累積知名度,競爭對手看到市場去申請同名商標,後續就可能變成異議、評定或民事爭議
  • 自己創立的品牌被「惡意搶註」後,即使法律上有救濟途徑,也往往要投入時間、證據與費用才能把權利拉回來

創業家較保險的做法:品牌定案後,就盡快確認類別並提出商標申請。依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一般商標註冊申請指定使用於單一類別且項目未逾法定數量時,官方規費以每類新臺幣 3,000 元起算;是否有電子申請減收、超項加收或加速審查費,則要看實際申請方式與指定商品 / 服務內容。

二、申請時常被忽略的三件事

  • 類別佈局:商標權只及於申請的類別。餐飲業常見只申請第 43 類(餐飲服務),卻沒申請第 30 類(食品)、第 25 類(服飾聯名),留下旁門缺口
  • Logo 與文字要不要分開申請:兩者分開註冊保護範圍更廣,將來改 Logo 時純文字商標仍在
  • 英文與中文版本要不要都註冊:品牌若有中英文並用,建議兩種都申請

三、出資人把商標註冊在自己名下的風險

新創公司常見情境:創辦人甲自己先墊錢申請商標,註冊在個人名下,說「之後再轉到公司」。問題在「之後」兩個字——甲若中途離開、或公司與甲發生糾紛,商標的所有權在甲手上,公司要用得先付授權金。

務實做法:從一開始就以公司名義申請;若已由創辦人個人先申請或註冊,也應以書面安排讓與或授權,把品牌權利歸屬說清楚。

肆、地雷三:契約陷阱

一、加盟契約常見的對加盟主不利條款

  • 新店選址、商品採購、裝修供應商的決定權在總部:加盟主實際上只是執行者
  • 加盟費分配比例寫得模糊:使用「淨利」「毛利」「加盟主分潤」等用語,但沒定義算法
  • 契約終止條款嚴重不對等:總部可隨時終止、加盟主想退出卻要賠違約金 + 承擔剩餘合約期間營運費
  • 競業禁止期間過長:加盟主退出後長期不得經營同類餐飲,實務上法院可能審查限制是否合理,但走到法院之前傷已造成
  • 智慧財產權全部歸總部:包括加盟主自己在店內開發的菜單、行銷點子

二、合作 / 代工契約常見陷阱

  • 智財歸屬倒寫:委由他人代工製造或代為開發軟體,卻沒約定智財權歸自己;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時,未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者,著作財產權原則歸受聘人享有
  • 保密條款沒配合違約金:要告人洩密舉證困難,沒寫明違約金額度的保密條款實務上沒嚇阻力
  • 獨家條款寫得太廣:約定對方「不得與任何同業合作」,卻沒界定「同業」範圍,後來自己反而被綁死

三、員工契約的關鍵配套

  • 職務上著作 / 發明的歸屬:著作權法第 11 條、專利法第 7 條均有預設,但仍建議在勞動契約中明寫
  • 保密義務與競業禁止:競業禁止依勞動基準法第 9-1 條須符合四要件(雇主有利益、職位適當、地區 / 期間合理、補償相當),且期間不得逾 2 年。沒符合要件的競業條款會被法院宣告無效
  • 營業秘密識別與管控:營業秘密法第 2 條要求「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才受保護,沒做管控(檔案加密、權限分級、離職交接清冊)等於放棄保護

伍、什麼時候該把律師找進來

一、一次性諮詢就能解決的情境

  • 看到陌生加盟 / 合作契約範本,不確定有沒有陷阱 → 一次合約審閱
  • 員工離職想帶走客戶資料,想知道能不能告 → 一次諮詢
  • 收到競爭對手律師函,內容看不懂 → 一次案件評估

二、月費型法律顧問比較划算的時機

  • 經常簽署業務、採購、技術等契約的公司
  • 員工規模擴大,勞動議題開始變複雜
  • 接受外部投資進入,董事會定期開會、股東決議多
  • 面臨擴點 / 展店,加盟、代理、區域合作契約頻繁

三、一定要找律師處理的重大事件

  • 簽發送投資條件書(Term Sheet)、增資 / 引入新股東
  • 談購併、出售股權或事業
  • 發出或收到存證信函 / 律師函
  • 員工涉及營業秘密外洩、跳槽到競爭對手
  • 商標、專利、著作權被他人侵害 / 被他人主張侵權

延伸閱讀

陸、結語:預防的成本永遠低於救火

創業家最容易忽略的一件事是,法律在事業發展的每一階段都長得不一樣。初期要顧股權與商標;成長期要顧員工、保密與合作合約;擴張期要顧加盟、募資與國際化。等到出事才找律師,可以挽回的空間通常已經相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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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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