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律師,我們社區管委會對於外牆漏水的問題置之不理,總幹事也很消極,我該怎麼辦?可以直接告他們嗎?」
這是我執業以來,最常聽到的公寓大廈管理問題之一。無論是惱人的漏水、噪音,還是年久失修的公共設施,當住戶的居住品質受到影響,而理應作為社區大小管家的管委會卻兩手一攤、毫無作為時,那種孤立無援的憤怒與無力感,足以讓人夜不成眠。
許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尋求法律途徑,認為一狀告上法院,就能讓管委會俯首聽命。這個想法沒有錯,法律確實賦予了我們權利。然而,今天我想提出一個更具戰略性、也可能更根本的觀點:「告管委會,不如自己來當委員。」
這並非要您放棄法律權利,而是邀請您跳脫「非贏即輸」的訴訟框架。因為社區糾紛的核心,往往不只是一場單純的法律攻防,而是一場社區治理的危機。單純提告或許能解決眼前的問題,卻可能讓您陷入更複雜的人際關係與社區政治的泥淖。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我們必須先站穩腳跟,釐清法律上的是非對錯。許多社區爭議之所以沒完沒了,正是因為管委會或住戶間流傳著各種「自創的法律見解」。只要掌握以下兩個基本原則,您就能在溝通時更有底氣。
這是一個最常見,也最關鍵的迷思。許多住戶會直覺地認為:「我住三樓,三樓這片外牆當然是我的。」這個觀念是錯誤的。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築物的外牆屬於「共用部分」,其所有權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全體屋主)所共有。簡單來說,無論是三樓還是四樓的外牆,都不是該樓層住戶可以獨自擁有的,而是屬於整個社區的資產。這也解釋了為何外牆磁磚剝落砸傷路人時,若有管委會,是由管委會負責賠償;若無管委會,則曾有全體住戶(例如一到五樓的屋主)都被告,甚至被起訴判刑的案例。
既然外牆屬於全體共有的「共用部分」,那麼修繕的責任歸屬就非常明確了。
(一) 有管委會的社區:修繕、管理、維護共用部分的責任,就在「管委會」身上,其修繕費用應由「公共基金」支付。管委會沒有任何理由要求住戶自行負擔,或提出「一人一半」這種於法無據的方案。任何推託之詞,例如「這是你家旁邊的牆」、「以前的慣例都是住戶自己修」,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二) 沒有管委會的社區:若社區未成立管委會,也未選定管理人,則修繕責任回歸所有權的本質,由「全體共有人」共同負責。
釐清這兩點至關重要。它讓您從一個「請求管委會幫忙」的弱勢方,轉變為一個「要求管委會履行法定義務」的權利人。當您帶著這份法律上的確定性去溝通時,您的立場將會堅定許多。
掌握了法律上的絕對優勢後,直接提告似乎是理所當然的選擇。然而,訴訟是一把雙面刃,它能斬斷眼前的荊棘,卻也可能割傷您未來的生活。在按下提告的按鈕前,請先思考訴訟無法解決的兩個深層問題。
法律的功能在於處理具體的爭議。您可以針對「外牆漏水」這個「點」提起訴訟,法院也能下判決,命令管委會必須修繕。但是,法官無法跳下來幫您管理整個社區。
社區的運作是一個由無數互動構成的「線」與「面」。今天您為了漏水告贏了,明天電梯壞了、後天中庭髒亂了,您要再告一次嗎?如果管委會的運作心態與治理能力沒有改變,問題只會像打地鼠一樣,層出不窮。法律能處理單一事件(點),卻無法根治一個失能的管委會(線),更無法扭轉一個冷漠或對立的社區文化(面)。
您所面臨的漏水問題,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它所顯現出來的,往往是社區治理早已沉疴已久的系統性問題。根據我的經驗,一個對漏水問題消極擺爛的管委會,背後通常還伴隨著其他更嚴重的狀況: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您告贏了官司,拿到了一紙勝訴判決,但如果管委會的帳戶裡根本沒有足夠的公共基金可以動用,那這份判決書的價值,可能真的「也就像白紙一樣」。您贏了法律上的名分,卻得不到實質的修繕,反而還可能因為訴訟,與管委會及部分鄰居的關係徹底決裂,讓自己往後的居住生活充滿壓力。
既然單純提告有其侷限,我們就需要更高維度的策略。與其將管委會視為一個要用法律打倒的敵人,不如將其視為一個可以透過參與來改變的系統。以下提供一套從被動受害者轉變為主動變革者的實戰手冊。
您的困擾,很可能不是個案。您家三樓在漏水,或許二樓、四樓也有同樣的問題;您對管委會的消極感到不滿,或許社區裡早就有好幾個住戶「不爽很久了」。
與其一個人去衝撞體制,不如先在社區裡尋找盟友。試著與有類似困擾的鄰居聊聊,分享彼此的經驗,將個人的抱怨,匯集成集體的聲音。當管委會面對的不再是一個單一住戶的陳情,而是一個由多戶組成的「受害聯盟」時,他們所感受到的壓力將截然不同。這股集體的力量,是推動改變的第一塊基石。
這是本文的核心策略,也是最能從根本解決問題的方法。許多人會以「我很忙,要上班」、「我不想管這些閒事」為由,對參與管委會避之唯恐不及。但請換個角度思考:參與管委會,不是在做一件額外的苦差事,而是在積極管理一項與您身家財產、生活品質息息相關的「重要資產」。
與其在體制外不斷抗議、陳情、訴訟,不如直接進入體制內,去了解決策是如何形成的。
當然,我們也必須面對最壞的狀況。如果您努力嘗試過後,發現整個社區的價值觀、多數住戶的想法,都與您格格不入;如果您發現這個社區的文化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您是那個永遠在衝撞的「異類」,那麼,您可能要認真思考「人地不宜」的可能性。
俗話說,「一個人難與萬人敵」(台語:一人袂當擋萬人)。當您發現自己是在與整個社區的風氣為敵,而這種對抗已經嚴重消耗您的心力、影響您的生活品質時,或許「快逃吧」,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這不是消極或認輸,而是一種理性的「停損」。法律可以幫您解決單一的漏水問題,但無法幫您換掉所有討厭的鄰居。與其將人生耗在一個讓您每天烏煙瘴氣的環境裡,不如勇敢地按下「逃生按鈕」,賣掉房子,去尋找一個氣氛更和諧、鄰居更友善的社區。有時候,好的居住環境與和睦的鄰里關係,遠比一場官司的輸贏更加重要。
面對社區糾紛,了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是保護自身權益的基本功,它就像一個隨身的「護身符」,讓您在面對不合理的要求時能有所依憑。
然而,要真正解決問題,航向更理想的居住生活,您需要的更像是一個「指南針」。這個指南針,是超越法條的策略性智慧,它指引您看清問題的全貌,是選擇集結盟友施壓、進入體制改革,還是果斷停損另覓他處。
法律能處理特定的爭議,但無法為您打造一個美好的家園。家的樣貌,終究需要居住在其中的人們,用智慧、溝通與參與,共同去形塑。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正處於困境中的您,提供一個更宏觀、更有效的解決方案。若您在社區治理的路上需要更專業的策略分析與法律支援,亮遠法律事務所隨時準備好成為您最堅實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