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律師,我們社區管委會對外牆漏水置之不理,可以告他們嗎?」這是最常聽到的公寓大廈管理問題。當管委會毫無作為時,許多人第一反應是尋求法律途徑。但本文提出更具戰略性的觀點:「告管委會,不如自己來當委員。」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外牆、屋頂、樓梯間、樑柱等屬於「共用部分」,不屬於任何一戶所有,而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所有。因此外牆漏水的修繕,並非漏水戶個別的責任。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明文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管委會有法定修繕義務,沒有模糊空間。若管委會拒不處理,住戶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修繕義務,並請求損害賠償。
訴訟只能解決您當下告的那一件事。訴訟期間漫長(1-2年)、費用可觀,勝訴後還要聲請強制執行。而社區其他問題(電梯、公設、噪音)仍會持續發生,難道每件都告一次?
管委會擺爛通常不是單一現象,而是社區治理系統性問題:公基金不足、委員消極、住戶冷漠、管理不善等。這些根本問題無法靠一場官司解決。
漏水問題往往不只影響您一戶。主動聯絡其他受影響住戶、以及關心社區的熱心住戶,形成共識聯盟。集體的聲音比單打獨鬥更有力量。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均可被選任為管理委員。主動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爭取當選委員,從決策層面推動改革:制定修繕計畫、檢討公基金、更換不適任總幹事、引入專業物業管理公司等。
若現任委員會已積重難返,可聯合住戶依規約或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改選新的管理委員會。這是住戶最根本的權利。
訴訟是最後手段而非首選。透過參與社區治理、改變決策結構,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如您有管委會、公寓大廈糾紛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提供兼顧法律與實務策略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