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JUL 2024 張倍齊律師
同層鄰居飼養多隻貓狗不定期清理排泄物、或長時間吠叫吵鬧,導致自家門口異味刺鼻、生活品質下降。這類問題該如何處理?本文從規約、民法、管委會、主管機關四個層面,帶您了解完整的法律路徑。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規約可就「住戶飼養動物之限制」作規定。社區若已於規約中明文禁止飼養寵物或對特定品種、數量、體型設限,違反者管委會即可依規約處理。
除規約外,會議也可能附帶「飼養須清理排泄物、維持安寧」等共同規範,違反即屬違約。
「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震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
此為「氣響侵入禁止請求權」,要求加害人停止異味、噪音等侵入。
因鄰居未盡清理義務造成健康、財產損害,可主張損害賠償(醫療費、清潔費、精神慰撫金等)。
依所有權作用,房屋所有權人可主張排除他人不法侵害。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第49條規定,管委會應以書面催告住戶改善。若住戶置之不理,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
若鄰居飼養環境惡劣、疑似虐待或流浪犬貓問題,可向當地動保處檢舉,由專員稽查。
若擔心傳染疾病、孳生病媒蚊蟲,可向衛生局反映。
先以友善方式反映,給予改善機會,避免鄰里關係破裂。
若協商破裂,可委由律師發函、調解或提起訴訟,展現正式處理態度。
面對鄰居寵物造成的困擾,並非只能忍耐。透過規約、民法、管委會與主管機關四大途徑並行,能有效改善居住環境。亮遠法律事務所可協助您評估最適合的策略,並陪同您一步步將居住品質奪回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