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律師函、律師存證信函怎麼分?一篇搞懂用途、效力與發函關鍵!

24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存證信函:您不可不知的法律護身符

  存證信函可謂是法律溝通與證據保存上的一項基礎工具,對於有法律意識的民眾而言,了解其原理與用途至關重要。

一、什麼是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其核心價值在於「存證」。它是一種透過郵局寄發的特殊信函格式。若民眾上網搜尋「存證信函」的圖片,便能大致了解其樣貌。

(一) 存證信函的「存證」功能解密 

  存證信函之所以能「存證」,關鍵在於其特殊的處理流程。寄件人在寄發存證信函時,必須準備至少三份完全相同的信函內容:一份由寄件人自己留存,一份寄給收件人,而最重要的一份則交由郵局存查。如果收件人不只一位,例如有正本及副本收件人,那麼就需要準備更多份數,以確保每位相關人士及郵局都能各執一份。

  郵局在此扮演的角色,便是一位公正的第三方見證人。郵局留存的這份副本(或稱「底稿」),其目的在於日後若雙方對於信函內容或寄送事實發生爭議時,例如寄件人聲稱已通知對方終止契約,對方卻矢口否認,此時便可向法院聲請調閱郵局保存的底稿。這份由郵局存證的信函內容,便成為了客觀的證據,證明寄件人確實曾寄發過特定內容的信件給收件人。這正是存證信函與一般掛號信最大的不同之處。一般掛號信雖然可以證明信件的投遞與簽收,但對於信件內的具體「內容」為何,郵局並無記錄,一旦發生爭議,便可能各說各話,無從查證。存證信函透過郵局留存副本的機制,有效地解決了這個問題,確保了溝通內容的可追溯性與證據力。

二、存證信函的常見用途與法律效力

  了解存證信函的原理後,接下來探討其在實務上的常見用途及所能產生的法律效力。

(一) 作為「證據」:證明您已告知或主張

  存證信函最核心的功用,便是作為一種「證據方法」,用以證明寄件人已將特定意思表示(例如:通知、催告、解除/終止契約等)傳達給收件人。例如,在租賃關係中,房東若要依法終止租約,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房客,日後若房客否認收到終止通知,房東便可提出郵局的存證信函副本及回執,證明其已履行告知義務 [EP90]。這種證據力,對於確保法律行為的有效性至關重要。

(二) 作為「正式通知」:例如終止契約、催告履行

  許多法律行為的生效或權利的行使,都以「通知」到達對方為前提。存證信函因其具有郵局存證的特性,成為進行此類正式通知的理想工具。常見的例子包括:通知終止契約(如前述租賃、勞動契約等)、催告對方履行合約義務(如催討欠款、要求交付貨物)、主張權利(如要求侵權行為人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等。透過存證信函進行通知,能明確記錄通知的時間與內容,避免日後爭議。

(三) 作為「警告」:展現嚴肅態度,「先禮後兵」

  除了法律上的證據效力,存證信函在心理層面也帶有一定的「警告」意味。相較於口頭、電話、LINE訊息或電子郵件等非正式溝通方式,寄發存證信函本身就代表寄件人是以一種非常正式且嚴肅的態度在處理此事。這往往被視為一種「先禮後兵」的表態,暗示如果對方在收到信函後仍不予理會或不採取相應行動,寄件人很可能將採取進一步的法律途徑,例如提起訴訟。雖然收到存證信函的一方通常感受不會太愉快,但相較於直接收到法院的起訴狀,它仍屬於訴訟前的溝通手段。這種正式性的表態,有時能促使對方正視問題,進而尋求和解或履行義務,從而達到預防或解決紛爭的效果。

貳、律師函:專業加持的法律利器

  當事人除了可以自行撰寫存證信函外,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考慮委請律師代為發函,這就是所謂的「律師函」。

一、什麼是律師函?

  律師函,簡而言之,就是由律師以其專業身份及律師事務所的名義,代表委託人(即當事人)向相對人發出的信函。這類信函通常會使用律師事務所特有的信箋、信封,並蓋有律師的印章,其目的在於傳達委託人的法律主張、要求或警告。

二、為何需要律師代擬發函?

  既然存證信函可以自己寫,為何有時還需要花錢請律師發律師函呢?這其中有幾個重要的考量:

(一) 專業把關:精準用詞,避免法律風險

  這是委請律師發函最核心的價值之一。法律文字的運用是一門專業,措辭的精準與否,往往會直接影響法律效果及當事人的權益。一般民眾自行撰寫存證信函時,有時因為不熟悉法律規定或是一時情緒用語,反而可能寫下對自己不利的內容,甚至在無意間承認了某些不應承認的事實,或是提出了與日後訴訟策略相悖的主張。

  例如,曾有案例是當事人自行發函給合夥人,主張「不願繼續投資,要求返還投資款」,但不久後又對該合夥人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主張該款項是被詐騙而非投資。此時,前後主張便產生矛盾:這筆錢究竟是「投資款」還是「被詐騙款項」?這種前後不一的陳述,會讓自身立場陷入非常不利的境地。律師在草擬函件時,會仔細審酌案情,運用精確的法律語言,確保函件內容不僅能清晰表達當事人的訴求,更能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不至於「自打嘴巴」。


  必須強調的是,任何書面文件,尤其是具有法律性質的文書,一旦發出,白紙黑字寫下的內容,想要事後更改或撤回,往往極為困難,甚至可能引發新的法律爭議。因此,在處理這類文書時,務必謹慎。

(二) 權威性與震懾力:彰顯法律專業評估與採取行動的決心

  由律師事務所發出的函件,通常印有事務所的標識、使用正式的信封,並蓋有律師印章,在形式上就給人一種專業、權威的感覺。收件人看到這樣的信函,會意識到發函方已經尋求了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這不僅僅是形式上的不同,更在心理層面對收件人產生一定的壓力與震懾效果。

(三) 傳達「已諮詢律師並準備就緒」的訊息

  律師函的寄出,向對方傳達了一個明確的訊息:發函方不僅已經諮詢過律師,且律師也對案件進行了初步評估,認為其主張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依據。這暗示,如果對方不予理會或無法達成和解,發函方很可能已經做好了採取後續法律行動(例如訴訟)的準備。有時律師甚至會在函中表明,若在一定期限內未獲回應,將直接提起訴訟,這種警告的意味自然更為強烈。這種「律師都找好了」的態勢,無形中增加了對方認真對待此事的可能性,也可能促使對方更願意尋求協商,因為他們知道,發函方是認真的,並且已經獲得了專業的法律支持。

三、律師函與存證信函的主要區別 

  儘管律師函具有上述專業性與權威性,但有一點必須釐清:傳統意義上的律師函,通常是以律師事務所自身的名義與格式寄發,其本身「原則上」並不具備如同存證信函那樣,由郵局存證其信函「內容」的功能。也就是說,如果僅僅是寄發一封普通的律師函(即使是用雙掛號寄出),雖然可以證明信件的送達,但對於信件的詳細內容,日後若有爭議,仍可能缺乏郵局這樣中立第三方的存證記錄。

參、律師存證信函:兼具專業與存證的雙重保障

  既然存證信函有郵局存證的好處,而律師函有專業把關與權威性的優勢,那麼是否有辦法將兩者的優點結合起來呢?答案是肯定的,這就是「律師存證信函」。

一、結合兩者優勢:律師名義發函 + 郵局存證

  實務上,為了解決上述律師函本身原則上無郵局存證功能的問題,便衍生出「律師存證信函」的做法。這種方式是由律師以其名義或律師事務所的名義作為寄件人,撰寫信函內容,然後再依照前述存證信函的程序,透過郵局寄發並由郵局留存副本。如此一來,這封信函既有律師的專業署名(彰顯其經過法律專業評估),同時也擁有了郵局的官方存證(確保內容無可爭議),可謂兼具了律師函與存證信函的雙重優點。

二、適用時機:何時應考慮使用律師存證信函?

  當事人若希望最大程度地向對方施加壓力,並同時確保溝通過程的證據力時,律師存證信函便是一個值得考慮的選項。收到由律師署名且透過郵局存證方式寄來的信函,收件人通常會更強烈地感受到事態的嚴重性,以及發函方採取法律行動的決心與準備。這類信函往往被視為提起訴訟前的「最後通牒」,若對方仍置之不理,接下來很可能就會收到法院的傳票或起訴狀。因此,在案情較為複雜、對方態度強硬,或預期未來極有可能進入訴訟程序的情況下,採用律師存證信函,更能達到預期的法律效果與心理壓力。

肆、發函前的關鍵考量:律師的專業提醒

  無論是選擇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或是律師存證信函,在採取行動前,都有一些重要的原則需要審慎思考。

一、字斟句酌,言出必行:法律文書的重要性

(一) 書面證據的嚴肅性:「白紙黑字,難以收回」

  再次強調,任何正式的法律文書,其內容都應謹慎處理。一旦以書面形式表達並送達對方,這些文字就成為了既定事實的記錄,想要事後修改、否認或撤回,往往非常困難,甚至可能對自身造成不利影響。因此,在撰寫這類信函時,務必仔細斟酌每一個字句,確保內容的正確性與適當性。這也是為何在複雜或重要的情況下,尋求律師協助把關顯得格外重要。

二、謀定而後動:發函前務必規劃後續步驟

  寄發法律信函並非單純的「告知」行為,它更應被視為整體策略的一環。在按下「寄出」鈕之前,務必思考清楚:如果對方不理不睬,下一步該怎麼辦?

(一) 避免「紙老虎」:若無後續行動,警告將大打折扣

  如果在信函中設定了期限,要求對方在特定時間內回覆或採取行動,但期限過後對方毫無動靜,而發函方也沒有任何進一步的作為,那麼這封信函的警告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對方可能會認為發函方只是虛張聲勢,並非真心想要解決問題或採取法律行動,如此一來,發函方反而會「被看破手腳」。這種情況不僅浪費了發函的成本,更可能損害自身的談判地位與可信度。

(二) 「說到做到」:展現解決問題的決心與誠信

  因此,一個重要的原則是「說到做到」。在決定發函的同時,就應該規劃好後續的應對方案。如果信中要求對方十天內回覆,那麼當十天期限屆至而對方仍無音訊時,就應該依照原先的計畫採取下一步行動,例如正式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這種貫徹到底的決心,才能讓對方真正感受到壓力,並認真看待發函方的訴求。反之,如果只是發函警告,卻遲遲沒有後續動作,例如拖了半年一年才提告,對方可能早已不把當初的警告當一回事,這對於後續的協商或訴訟都可能產生不利的影響。

  擁有清晰的「第二手準備」或「後續計畫」,是發函策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這代表發函並非一時衝動,而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策略性步驟。這種準備不僅能確保在對方不配合時能迅速應對,更能從一開始就建立起發函方的可信度與談判籌碼。

伍、結語:善用法律信函,有效保障您的權益

  總結來說,存證信函、律師函以及律師存證信函,都是在特定情境下用以主張權利、保存證據、傳達正式立場的有效工具。存證信函的強項在於郵局的官方存證功能;律師函則藉由律師的專業形象與精準法律用詞,達到警告與施壓的效果;而律師存證信函則結合了兩者的優點,是法律效力與警告強度最高的書面溝通方式之一。

  然而,無論選擇哪一種方式,最重要的原則是「謀定而後動」與「說到做到」。發函前應審慎評估案情,仔細斟酌內容,並規劃好後續的應對措施,切勿讓信函淪為空泛的警告,反而讓對方看輕。

  這些法律信函若能善用,確實可在關鍵時刻發揮保護作用。但法律事務往往涉及複雜的專業判斷與策略運用,若民眾對於如何撰寫信函、何時發函、或發函後的法律程序有所疑慮,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律師不僅能提供精準的法律意見,更能協助當事人擬定周全的策略,確保每一個法律行動都能發揮最大效益,從而有效地保障自身權益。若您有相關需求,歡迎洽詢亮遠法律事務所,讓張倍齊律師為您提供進一步的法律諮詢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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