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法庭攻防策略:為何「讓法官知道對方人品」可能讓你輸掉官司?
「律師,我要讓法官知道對方的人格有多差!」這句話,幾乎是所有身陷訟爭的當事人,內心最原始的吶喊。尤其在處理離婚、遺產分割或監護權這類牽涉最親密關係的案件時,情感的傷害與背叛感,往往讓當事人認為,揭露對方的品格瑕疵,是贏得官司、伸張正義的首要任務。
這種心情完全可以理解。當事人常直觀地認為,訴訟的起因,正是源於對方是一個「爛人」——他的貪婪、自私、不負責任,才導致了今天的局面。因此,讓法官全面了解對方的為人,似乎是提供審判最關鍵的「參考資料」。他們相信,只要法官看清了對方的真面目,自然會做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然而,這個看似合情合理的想法,卻是法庭上最常見的策略誤區。在司法實務中,單純的情緒宣洩和人格毀滅戰,不僅常常徒勞無功,甚至可能對自己的案件造成反效果。本文將深入剖析,為何這種戰術常常失效,並提供更具策略性的思維,教您如何將對對方的不滿,轉化為法官願意採納的「有效攻擊」,真正提升您的勝算。
要理解為何單純的人格攻擊無效,首先必須了解法院的功能與訴訟的本質。法庭並不是一個道德審判大會,而是一個解決具體「糾紛」的場所。法官的首要任務,是根據法律和證據,針對雙方爭執不下的特定問題,做出一個裁決。這個特定的問題,在法律上我們稱之為「爭點」。
所謂的「糾紛」,就是雙方有爭議的地方。例如:
法官的所有心力,都會集中在釐清並判斷這些核心的「爭點」上。判決書要寫的內容,也就是針對這些爭點的回應。因此,您在法庭上提出的所有主張、證據和陳述,都必須緊扣這些爭點,才能發揮作用。
當您提出的「人格指控」與案件的爭點毫無關聯時,它就成了無效的攻擊。
舉一個常見的例子:假設您與朋友合夥創業,如今因拆夥鬧上法院,爭議點在於如何結算合夥期間的盈虧。開庭時,您義憤填膺地向法官指控:「法官,我跟您說,他這個人大學時就花心劈腿,在公司還對女同事言語騷擾,人品非常卑劣!」
這些指控或許是事實,也確實能描繪出對方糟糕的品格。但對於法官而言,這些事與「合夥事業賺多少錢、虧多少錢、應如何分配」這個核心爭點,完全是兩回事。法官不僅不會採納這些資訊作為判斷依據,甚至可能在心中產生負面印象。
這種負面印象的形成,是一個隱性的心理過程。首先,法官會覺得您在浪費寶貴的開庭時間。其次,法官可能會認為,您是不是不了解訴訟的重點?或者更糟的是,您是不是因為在財務結算的主張上站不住腳,才試圖用這些情緒性的言詞來轉移焦點、混淆視聽?一旦法官對您的可信度產生懷疑,即便您後續提出真正相關的論點,其說服力也可能大打折扣。這就是無效攻擊最危險的副作用——它不僅無法傷害敵人,反而可能重創自己。
那麼,難道對方的人格特質就完全不重要嗎?並非如此。關鍵在於,您必須將這些「人格特質」或「行為」,與案件爭點所對應的「法律構成要件」緊密連結起來。簡單來說,您要向法官證明的不是「他是一個爛人」,而是「他的『某些行為』,正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某個要件,因此我應該勝訴」。
離婚訴訟是人格攻防最激烈的戰場之一。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若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夫妻之一方可以請求離婚。這裡的「重大事由」,就是法律構成要件。您的攻擊目標,就是要證明對方的行為構成了「重大事由」,導致婚姻無法繼續。
(一) 有效的指控:直接衝擊婚姻關係的行為
以下這些指控,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們直接觸及了婚姻生活的核心,能夠讓法官相信這段關係確實已無法維持:
這些指控不再是空泛的「他人品不好」,而是具體的、能夠證明「婚姻已生破綻,難以維持」的有力證據。
(二) 無效的指控:與婚姻核心無直接關聯的批評
相對地,以下這些指控,雖然也能顯示對方品格不佳,但因為與「維持您的婚姻」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在法庭上效果通常很差:
當您提出這些指控時,法官心中浮現的疑問會是:「所以呢?這些事如何導致『你』無法與他繼續維持婚姻?」如果您無法回答這個問題,這些指控就只會被歸類為情緒性的謾罵。
為了讓您更清晰地理解「有效攻擊」與「無效攻擊」的區別,以下我們透過一個表格,比較在不同案件類型中的攻防策略:
案件類型 | 有效的指控 (連結法律爭點) | 無效的指控 (純粹情緒宣洩) |
---|---|---|
離婚訴訟 | 慣性外遇、家庭暴力、惡意遺棄、嚴重賭債等行為,證明已構成《民法》第1052條的「重大事由」。 | 指責對方不孝順其父母、與手足關係不睦、在公司人緣差、政治立場不同等。 |
遺產糾紛 | 提出對方「偽造遺囑」、「隱匿遺產」或「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的具體證據,主張其喪失繼承權。 | 空泛地指責其他繼承人「貪婪」、「不孝」、「從未照顧父母」,卻無具體行為證據。 |
子女監護權 | 證明對方有「酗酒、吸毒惡習」、「將子女置於危險環境」、「疏於照顧導致子女身心發展遲緩」等事實,論證其不適任監護人(違反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 批評對方「交往對象複雜」、「個人消費習慣不佳」、「教育程度不高」等,但未能證明這些事對子女造成直接的負面影響。 |
回到最初的問題:「我要讓法官知道對方的人格。」這個想法本身沒有錯,錯的是方法。在法庭上,您的目標不是進行一場無差別的人格批判,而是要學會如何「策略性地」呈現對方的人格與行為。
每一位當事人在訴訟前,都應該問自己一個關鍵問題:「我現在要講的這件事、要提出的這份證據,它究竟能證明我方主張的『哪一個法律要件』?」
如果您能清楚回答這個問題,那麼這就是一次「精準打擊」。如果不行,那它很可能只是「情緒宣洩」。
這正是專業律師的價值所在。當事人身處糾紛的漩渦中心,往往被情緒淹沒,難以客觀判斷哪些資訊是法庭上的利器,哪些又是無關緊要的雜訊。律師的角色,就是擔任您的翻譯官與策略家,聆聽您所有的委屈與憤怒,然後從中篩選、提煉出具有法律意義的「爭點」,將其轉化為法官能夠理解並採納的語言和證據,對準案件的法律構成要件,發動最有效的攻擊。
訴訟是一場艱難的戰役,與其將力氣花在無謂的謾罵上,不如將情緒轉化為致勝的武器。唯有聚焦爭點、精準打擊,才能在複雜的法律程序中,為自己爭取到最有利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