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我收到對方的訊息或文件,如果我不回應,是不是就等於默認了對方的主張?」這個問題的核心源於對法律概念的誤解。
事實上,在法律上「不回應」並不必然等同於「默認」。但為何仍讓人不安?因為在真實的法律實務中,它可能帶來一系列嚴重的間接負面效應。
鄰居在社區群組公開指控您的小孩每天吵鬧。您直覺:「對方說的不是事實,我沒必要理會。」
從民法基本原則,單純的「沉默」通常不被視為默示意思表示——您對 LINE 訊息的不回應,並非直接構成對方主張的承認。
LINE、簡訊、Email 在訴訟中可作為「數位證據」。當提告方將一段單方面、未經您反駁的對話紀錄截圖提交法院時,法官會看到「被指控者在第一時間並未提出異議」——這不構成「自認」,但可能對法官心證產生負面影響。
法官可能會想:「如果被指控者真的清白,為何在被公開指控的當下沒有立即反駁?」
收到存證信函不回應的風險:
律師函比存證信函更正式,回應必要性更高。不回應可能:
收到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應在合理期間內書面回應(自己寫或委託律師代筆):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民事訴訟法第 280 條)。
這意味著:法庭上的「沉默」可能等於「自認」——等於承認對方主張。
若對方在書狀中提出一項主張,您的答辯狀未做任何回應,法院可能認為您對該事實不爭執,直接採信對方說法。
對對方每一項主張,都應明確:
絕不能用「沉默」來處理。
「不回應就變默認」這句話在日常中不精確、在法庭上卻是真的。學會在什麼時候該回應、如何回應,是保護自己權益的基本功。
若您收到不實指控或正式法律文書不知如何應對,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