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回應就變默認?律師白話解析:日常、律師函與法庭上「沉默」的法律真相

23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壹、前言:法律上的「不回應」,真的是默認嗎? 

在處理訴訟與各式糾紛的經驗中,時常遇到當事人焦慮地詢問:「我收到對方的訊息或文件,如果我不回應,是不是就等於默認了對方的主張?」這個問題的核心,源於大眾對法律概念的誤解。事實上,在法律上,「不回應」並不必然等同於「默認」。法律上的「默示」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透過其舉動或特定情事,間接透露出其內心意圖,而非單純的沉默 。 

然而,如果單純的「不回應」不具備法律上的默認效力,為何仍讓人感到不安?這份不安來自於,儘管「不回應」在法律條文中不被視為直接承認,但在真實的法律實務中,它卻可能帶來一系列嚴重的間接負面效應,從影響法官的心證、證據的採信,到錯失在第一時間反擊的黃金機會。 

貳、釐清日常與法律文書中的「不回應」:從零價值到高風險 

一、日常對話中的「不回應」:LINE訊息、社群對話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最常遇到的不實指控,往往來自於LINE、社群媒體或簡訊等通訊軟體。例如,在社區住戶群組中,鄰居突然公開指控某戶人家的小孩每天吵鬧。此時,許多人會直覺性地認為:「對方說的不是事實,我沒必要理會。」然而,這看似合理的判斷,卻可能在未來產生意想不到的法律風險。 

從法律基本原則來看,單純的「沉默」通常不被視為一種「默示意思表示」。換言之,你對LINE訊息或社群貼文的不回應,在民法上並非直接構成對對方主張的承認。民法原則強調,除非有特別約定、交易習慣或特定情事足以推定,否則單純的沉默在法律上是不具備特定意義的。這句話直接證實了「不回應=默認」在大眾認知中的錯誤。 

然而,通訊軟體上的對話紀錄,在訴訟中可以作為「數位證據」使用,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關鍵 。法律實務上,不論是LINE、簡訊或電子郵件,只要其取得並無不法,均可作為證據提交法院。由於數位內容容易被竄改,法院通常會要求當事人將對話截圖印出,並在法庭上詢問對方是否承認其真實性。 

這正是「不回應」可能造成風險的核心所在。當提告方將一段單方面、未經你反駁的對話紀錄截圖提交給法院時,法官在審閱初期,會看到一個「被指控者在第一時間並未提出異議」的完整敘事。儘管這不構成法律上的「自認」,但卻可能對法官形成「心證」產生負面影響。法官可能會想,如果被指控者真的清白,為何在被公開指控的當下沒有立即反駁?這種不符常理的沉默,將間接削弱被指控者在法庭上的辯解說服力。因此,在日常對話中不回應,雖然不具備法律上「默認」的效力,但可能導致自己錯失在第一時間澄清事實、保留證據、建立有利敘事的機會,為日後訴訟埋下隱患。 

二、正式法律文書中的「不回應」:存證信函與律師函 

當糾紛升級,對方可能透過正式的法律文書來與你溝通,其中最常見的便是存證信函與律師函。許多人收到後會感到緊張,但同時也有一種「這不過是對方嚇唬人」的心態,因此選擇置之不理。這類文件的性質、功能與不回應的後果,與日常對話截然不同,值得嚴肅以對。 

儘管律師函與存證信函本身沒有強制力,但完全不回應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首先,律師函常被視為訴訟的「前奏曲」 。如果對方發函後完全得不到回應,可能會認為協商無望,直接提起訴訟,迫使你從被動狀態進入正式法律程序。 

其次,這類文書中經常包含法律上的「催告」或「意思通知」,例如催告還款或要求終止租約。這類通知會直接產生法律上的權利變動或法律關係變動。舉例來說,當房東寄送存證信函催告你繳納欠繳租金,並同時預告若不繳納將終止契約。如果你認為房東主張不實而未回覆,房東可能會據此主張已合法終止租約,並在法庭上提出你沒有即時反駁作為佐證。此時,你已經從「主動澄清」變成「被動解釋」,耗費更多時間與成本,讓自己陷入不利局面。 

參、深入法庭:從「自認」到「緘默權」的本質差異 

一、民事訴訟中的「不爭執」與「自認」 

當糾紛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後,「不回應」的效力將發生本質上的轉變。在法庭上,當事人對對方所主張的事實,如果「不爭執」,法律將其視同「自認」。所謂「自認」,是指在訴訟上承認對方主張的事實,其效果具有高度拘束力,法院與當事人均受其約束,且對方無須再為舉證。 

這與訴訟前的「沉默」有天壤之別。法律將「不爭執」視為「自認」,目的在於加速訴訟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當事人若未提出反駁,法官便可將該事實直接作為判決的基礎,而無需額外調查。換言之,在民事訴訟中,如果你被起訴並在言詞辯論時對對方主張的事實保持沉默,法院將依據法律規定,直接將你的沉默視為對事實的承認,這可能直接導致不利於你的判決結果。 

二、刑事訴訟中的「緘默權」與間接證據 

在刑事訴訟中,「不回應」的概念則更為複雜,因為刑事訴訟法保障被告的「緘默權」,即被告有權保持沉默,不須違背自己意願而為陳述,且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法官亦不得僅因被告保持沉默而作出不利的裁判 22。 

然而,這並不代表可以毫無顧忌地保持沉默。雖然法律保障了被告「不應因沉默而受不利後果」的權利,但在實務上,法官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形成「心證」。如果原告提出了具高度說服力的單方面證據,例如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而被告卻對此完全不解釋或反駁時,法官可能會在自由心證上給予對方更多信任。 

這正是「緘默權」與「自由心證」的微妙交鋒。被告可以主張:「我有緘默權,我沒義務回應」,這在法律上是完全正確的。但法官可能會從社會通念來思考:「如果被告是清白的,為何在對方提出如此嚴重的指控時,沒有第一時間反駁?」這不等於「被告有罪」,而是讓法官對被告的辯解產生懷疑,使其說服力大打折扣。換言之,沉默不見得會帶來「不利後果」,但可能使你錯失一個「可以對你有利的後果」,這正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精髓所在。 

肆、專業律師的實務建議:聰明應對,而非視而不見 

綜上所述,「不回應」在法律上絕非簡單的「默認」問題,而是一系列環環相扣、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法律風險。面對任何形式的質疑或指控,聰明的應對策略遠勝於視而不見。 

一、面對質疑或指控,請採取「先聲奪人」的策略 

無論是日常對話或社群指控,切勿裝作沒看到。最有效的自保方式是在第一時間以簡潔、明確的文字反駁對方的不實指控。例如,直接回覆:「你說的並非事實,請勿誹謗。」或是針對性侵案此類重大指控,更可直接回覆:「你現在是在製造假證據嗎?我根本沒有對你性侵。」這段訊息將成為你日後在法庭上反駁對方指控的有力證據,避免自己陷入「事後解釋」的被動局面。 

二、收到正式法律文書後,請立即諮詢專業人士 

收到律師函或存證信函時,保持冷靜是第一步。這不代表你已經被告,但卻是對方準備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的警示。務必仔細閱讀文書內容、了解對方訴求與期限,然後立即尋求律師諮詢。律師的專業價值就在於能夠協助判斷「何時該回應」以及「如何回應」,並避免你落入對方設下的法律陷阱。這份半小時或一小時的諮詢費用,將可能為你省下數十萬甚至數百萬的訴訟成本,是最高效益的法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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