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隨著時代變遷,「不婚不生」已成為許多人自主的人生選擇。這些「單身貴族」們憑藉自身努力積累財富,享受著獨立自主的生活。然而,當需要規劃身後事時,一個溫暖卻也現實的問題浮上檯面:自己辛苦一生的積蓄,該如何傳承給心中最掛念的人?
對於許多沒有子女的人來說,兄弟姐妹的孩子——外甥、姪女,往往是生命中最親近的晚輩。您可能看著他們牙牙學語、蹣跚學步,一路成長,將他們視如己出,那份情感連結深刻而真摯。因此,希望在自己離開後,能將一部分財產留給他們,作為一份關愛與祝福,是再自然不過的心願。
然而,這份基於情感的深厚連結,在法律的預設規則中,可能與您的心意背道而馳。如果沒有預先做好安排,法律對於遺產的分配有其既定流程,而這套流程,並未將外甥、姪女納入當然的繼承人名單。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關係親近,就能理所當然地繼承遺產。事實上,我國《民法》對於遺產繼承有著明確的規範。這套規範就像一套「原廠設定」,在您沒有特別指定的情況下,就會自動啟動。
(一) 民法規定的繼承順序
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對於不婚不生的您而言,由於沒有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繼承順位將依序如下:
第二順序:父母。
第三順序:兄弟姐妹。
第四順序:祖父母。
這意味著,當您離世時,若未立遺囑,您的遺產首先會由尚在世的父母繼承。若父母均已過世,則由您的兄弟姐妹繼承。若連兄弟姐妹都不在了,才會輪到祖父母。
(二) 結論:在法律的預設中,財產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繼承
您會發現,在這張法律預設的繼承藍圖中,無論您與外甥、姪女的感情多麼深厚,他們的名字,並不在上面。法律的這套「原廠設定」是基於血緣親疏的普遍性原則所設計,它無法體察到每個人獨特的家庭情感與人際關係。因此,若您希望打破這套預設,將財產留給外甥或姪女,就必須採取主動的法律行動。
幸運的是,法律提供了工具,讓您可以依據自己的真實意願,重新擘劃財產的未來。主要有兩種關鍵方法:「遺囑遺贈」與「生前贈與」。
(一) 遺贈的定義:在遺囑中,將財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象
遺囑是一份強大的法律文件,它允許您在生前就明確指示,您過世後財產應如何分配,從而覆蓋掉法律的預設順位。
在遺囑中,您可以進行「遺贈」。所謂「遺贈」,就是在遺囑裡寫明,要將您名下的特定財產(例如某間房屋、某筆存款)贈與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這個對象可以是您疼愛的外甥、姪女,也可以是長年陪伴您的摯友,甚至是您支持的公益團體。透過遺囑進行遺贈,是將財產指定給外甥、姪女最直接的方式之一。
(二) 遺贈的最大挑戰:「特留分」制度
然而,運用遺囑遺贈時,必須面對一個重要的法律限制——「特留分」。
1. 什麼是特留分?——法律保障繼承人的最低繼承份額
「特留分」是《民法》為了保障法定繼承人的基本生活,所設立的一種保護機制。它的核心精神是,即使被繼承人(立遺囑人)透過遺囑將全部財產指定給某人,法律仍然會為法定繼承人保留一個「最低限度的繼承份額」。這份受法律保障的最低份額,就稱為「特留分」。
2. 特留分的影響:父母或兄弟姐妹仍可主張其最低份額
這對您想將財產遺贈給外甥、姪女的計畫,會產生直接衝擊。讓我們用一個具體例子來說明:
假設您立下遺囑,要將名下價值 1,200 萬的房產全部遺贈給外甥。但若您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外甥的父母)仍在世,他們作為您的第三順序法定繼承人,依法可以向您的外甥主張屬於他們的「特留分」(其應繼分的 1/3)。
這可能意味著,您的外甥最終無法得到完整的房產,甚至可能需要變賣房產,才能籌措現金來支付兄弟姐妹主張的特留分金額。這顯然違背了您希望完整照顧外甥的初衷,也可能引發家人間不必要的紛爭。
如果您希望完全避免特留分的問題,確保外甥、姪女能百分之百地獲得您的心意,那麼「生前贈與」是另一個值得考慮的策略。
(一) 生前贈與的優勢:不屬於遺產,不受特留分限制
生前贈與的核心概念很簡單:在您還在世時,就將財產的所有權移轉給您想給的人。一旦贈與完成,這筆財產就不再是您的,自然在您過世後,也不會被計入「遺產」的範圍。
既然不屬於遺產,那麼前面提到的法定繼承順位、特留分等所有關於遺產分配的規則,就完全不適用於這筆已經贈與出去的財產。這是生前贈與最大的優勢——它能提供絕對的確定性,確保財產能完整、不受干擾地交到指定的人手中。
(二) 財產所有權的即時移轉與稅法議題
選擇生前贈與,也意味著需要接受它的主要代價:您將立即且不可逆地失去對該財產的控制權與使用權。一旦送出,就無法反悔。
此外,許多人會對稅法上的規定感到困惑。請注意,民法與稅法是兩個不同的規範體系。在民法上,贈與完成後,財產就屬於對方,與您的遺產無關。但在稅法上,國稅局為了計算遺產稅總額,會追溯您過世前兩年內贈與給特定親屬的財產,將其價值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這兩者並不衝突,需要釐清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個是「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民法層次),另一個是「稅務上的計算」(稅法層次)。即使被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您生前贈與的行為在民法上依然完全有效,財產的所有權並不會因此回到您的遺產中,特留分的規定也同樣無法適用。
這兩種方法,本質上是在「生前控制權」與「身後確定性」之間的權衡取捨。透過遺囑,您能保有對財產的最大控制力直到最後一刻,但身後的分配結果可能因特留分而打折扣;透過生前贈與,您能確保財產百分之百傳承給指定對象,但代價是提前放開財產的控制權。
為了幫助您更清晰地思考,我們將兩者的關鍵差異整理如下表:
| 比較項目 | 透過「遺囑」進行「遺贈」 | 透過「生前贈與」 |
|---|---|---|
| 財產控制權 | 生前仍完全保有財產控制權與使用權 | 贈與後即喪失財產控制權 |
| 執行時間 | 身故後才發生效力 | 生前即完成財產移轉 |
| 對法定繼承人的影響 | 需注意不可侵害「特留分」 | 完全排除「特留分」的適用 |
| 彈性與變更 | 生前可隨時依心意修改或廢除遺囑 | 贈與一旦完成,即無法反悔收回 |
| 主要風險 | 遺囑可能因形式不符而無效;特留分爭議 | 需考量贈與稅;未來自身扶養問題 |
無論您選擇哪種方式,要確保規劃能夠順利執行,專業的法律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最後一哩路。
許多人會上網搜尋範本,嘗試自己撰寫「自書遺囑」。然而,遺囑因為效力強大,法律對其「法定形式」有著極其嚴格的要求。任何一個微小的瑕疵,都可能導致整份遺囑無效。
例如,自書遺囑依法必須「全文親筆書寫」,如果您是電腦打字後印出簽名,這份遺囑就是無效的。又或者,忘記親筆寫下完整的年、月、日,同樣會導致遺囑無效。一份無效的遺囑,等同於沒有遺囑。您所有的精心安排都將化為烏有,遺產最終還是會回到您最想避免的法定繼承順位進行分配。
尋求律師的協助,並非一筆開銷,而是對您心願得以實現的一種投資。專業律師能為您:
確保形式合法有效: 協助您製作符合法律嚴格要求的遺囑(如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從根本上杜絕因形式錯誤而無效的風險。
提供策略性建議: 根據您的家庭狀況、財產類型與個人意願,分析遺囑遺贈與生前贈與的利弊,甚至規劃兩者結合的方案,以最有效的方式達成您的目標。
預防未來紛爭: 一份清晰、合法且考慮周全的規劃,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家人間因遺產產生的誤解與爭執。
為身後事預作規劃,從來都不是觸霉頭,而是一種深思熟慮的愛與責任的展現。它確保了您的自主意願能夠超越生命的終點,讓您辛苦積累的財富,能夠溫暖您最想照顧的人。
妥善的規劃,是為自己著想,也是為還活著的親友著想,避免他們在您離去後,還要為了財產而對簿公堂。若您希望進一步了解如何為您所愛之人量身打造最合適的傳承計畫,歡迎與亮遠法律事務所聯繫,讓我們為您的愛心,提供最穩固的法律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