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在華人社會,繼承祖產往往被視為家族的傳承與祝福。然而實務上,許多人繼承後打開權狀才發現,自己擁有的並非完整的土地或房屋,而僅是其中一部分的「持分」。
隨著世代傳承,產權愈發破碎。第一代的房產傳給第二代的五個孩子,每人五分之一;到第三代可能被細分到十份以上。一間房子由數十人共同持有,難以利用,更常因處理方式談不攏而引發家族矛盾。
最理想的方式:所有共有人坐下來平心靜氣商討出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保有完全的彈性。共有人可共同決定出售時機、價格,甚至約定先共同出租幾年後再出售。基於共識,最能維繫家族和諧。
共有人之間關係良好、願意理性溝通協商的狀況。
如果您急需用錢或不想再耗費心力協商,可選擇只出售自己名下的「持分」。
依土地法第 34-1 條第 4 項,您出售持分前,須先通知其他共有人是否要以同等條件優先承買。若他們放棄,才能出售給外人。
若協議分割失敗、個人持分又難以變現,最後的法律武器是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
依民法第 823 條,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任一共有人均可向法院提起,強制打破共有狀態。
分割共有物訴訟在法界公認是「無間地獄」——當事人可能數十人,送達、傳喚、開庭都極為耗時。詳情可參閱我們另一篇文章〈分割共有物訴訟為何稱「無間地獄」?〉。
一個較少人知道的強力工具:土地法第 34-1 條允許共有人的多數決處分整筆共有物。
共有人之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得處分(出售)整筆共有物;但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合計逾 2/3 者,其共有人人數不予計算。
只要您能串連過半數持分的共有人達成共識,即可強制將整筆土地出售,不必等到全體 100% 同意。對於處理碎裂化的祖產極為實用。
依法律,不同意的共有人必須被書面通知,且享有優先承買權。
祖產本是長輩的愛,不應成為家族的詛咒。了解三種解套方法,搭配土地法 34-1 的多數決機制,可以讓燙手山芋變成可運用的資產。
若您正面臨祖產處理的困境,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由律師協助評估最適合您家庭狀況的解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