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許多人第一次走進法庭,心中都懷抱著一個想像:法官就像是古代的「青天大老爺」,只要自己把握機會,將滿腹委屈「一股腦地」全部傾訴,青天大老爺就會明察秋毫,還自己一個公道。這種渴望正義被看見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然而,在現代的法庭制度下,這種想法不僅不切實際,更可能為您的案件帶來災難性的後果。
法庭並不是一個讓您宣洩情緒、暢談人生故事的場合。它是一個講求證據、邏輯與法律程序的競技場。當事人往往是基於情感需求,渴望被理解與認同;但法官處理案件,則是依循嚴謹的法律規範,尋找構成法律要件的事實與證據。兩者之間存在著根本的鴻溝。未經整理的陳述,往往會失焦、充滿無關細節,甚至前後矛盾,這不僅無法幫助法官釐清真相,反而可能讓法官對您的可信度產生懷疑。
許多當事人在委任律師後,仍然無法做到百分之百的坦誠。他們心中常有兩種聲音,一種是「這件事太私密了,不好意思說」,另一種是「這件事應該不重要吧,說了也沒用」。這兩種心態,都可能成為案件的致命傷。
(一) 案例探討:以離婚訴訟為例,外遇、性生活不協調等私密資訊的重要性
以離婚訴訟為例,有些當事人可能曾經被對方抓到外遇的紀錄,或是有著特殊的性癖好、長期性生活不協調等問題。這些涉及個人隱私的房內事,許多人覺得難以啟齒,便選擇不告訴律師。然而,這些您認為的「家醜」,在法律攻防上卻可能是至關重要的資訊。例如,如果您隱瞞了自己曾外遇的事實,您的律師可能會採取非常強硬的訴訟姿態,結果在法庭上被對方律師拿出證據突襲,瞬間從原告變被告,立場極為被動。
二、 錯誤判斷的後果:缺乏完整資訊,律師如何做出錯誤的風險評估與和解建議
律師評估一個案件的走向,無論是戰是和,都需要基於完整的資訊。律師必須準確判斷您的「勝訴和敗訴的機率」,才能在調解或和解談判中,為您爭取到最有利的條件。如果您提供的資訊是片面的,律師的風險評估就必然是錯誤的。
當事人往往會用自己的「生活經驗」來過濾資訊,自己判斷什麼是重要的、什麼是不重要的。但這種「自我審查」的行為,其實是在沒有法律專業的情況下,代替律師執行了最關鍵的工作,這是一種不自覺的自我妨礙。您以為的「無關緊要」,可能正是對方攻擊的突破口;您以為的「家醜」,或許是可以用來談判的籌碼。缺乏完整的資訊,律師就像一位只拿到一半病歷的醫生,開出的藥方(訴訟策略)不僅可能無效,甚至可能有害。
如果您已經聘請了律師,請務必理解:律師的角色絕非僅僅是將您的話「複製貼上」給法官的傳聲筒。律師最重要的價值之一,在於對資訊的「剪裁」——也就是審查、裁量、篩選與建構。法官從您律師那裡得到的資料,是經過專業判斷後,律師希望法官了解並採納的事實版本。
(一) 篩選與佈局:從您提供的20個事實中,挑選8個有利事實,並策略性保留或應對12個其他事實
假設您向律師陳述了與案件相關的20件事實。律師的專業工作,就是從中挑選出對您最有利的8件事,並將其組織成強而有力的法律論述。對於剩下的12件事,律師可能會判斷其中3件對您極為不利,應當避免主動提及,並預先準備好防禦說詞;其餘的則視對方後續的攻防策略,再決定是否提出。您提供的素材越豐富,律師就越有空間去蕪存菁,為您打造出最精良的武器。
(二) 法律訴由的建構:律師如何將您的生活經歷,轉化為法官能理解並採納的法律主張
「剪裁」的最終目的,是將您混亂的生活經歷,轉化為法官能夠理解並依法裁判的「法律訴由」。例如,在離婚案件中,您可能抱怨了數十種婚姻中的問題,包含價值觀、金錢觀、婆媳關係、教養方式等等。律師會從中「剪裁」出證據最充足、法律效果最強的三個訴由,例如:對方外遇(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長期言語暴力(有錄音或證人)、惡意遺棄(有匯款紀錄證明對方離家且未付生活費)。這就是將個人敘事,重構成法律論述的專業過程。
律師「剪裁」後的成果,首先會體現在訴訟書狀上。尤其是「原告的起訴狀,原則上決定了法官審理的範圍」。一份專業的起訴狀,就像是為這場戰爭劃定了對我方最有利的戰場。它會精準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導到我方的優勢上,同時限制對方偏離主題、進行無謂的攻擊。這份文件的策略價值極高,絕非當事人憑一己之力所能完成。
許多人對法庭的想像是來自電影或電視劇,以為可以在庭上滔滔不絕。但殘酷的現實是,法院開庭時間通常很短,只有15至20分鐘,甚至更短。在如此有限的時間內,每一句話都必須是重點。律師之所以要進行「剪裁」,正是為了將最精華的內容濃縮,以符合法庭的運作節奏。如果您試圖在15分鐘內講完您三年的委屈,結果只會是重點模糊,甚至在最關鍵的部分還沒說到時,時間就已經用完了。
在法庭上,法官是程序的掌舵者,他會透過「訴訟指揮」來主導議程,例如:詢問原告的請求、被告的答辯,並整理雙方的爭執與不爭執事項。法官像一位效率極高的會議主席,有他自己想要釐清的爭點與流程。對於不熟悉訴訟程序的當事人而言,很容易在法官的快速提問中迷失方向,抓不到重點,甚至回答的內容與法官想問的完全無關,這不僅浪費了寶貴的開庭時間,也讓法官難以對您的案件形成有利的印象。
未經律師指導和過濾的發言,最大的風險就是「言多必失」。當事人在緊張的情緒下,很容易說出與之前書狀內容相矛盾的話,或者在無意中透露了對自己不利的資訊。法庭是一個高壓環境,您面對的是經驗豐富的法官與虎視眈眈的對方律師,任何一句未經深思熟慮的話,都可能被對方抓住把柄,成為攻擊您的利器。因此,將發言權交給更冷靜、更專業的律師,才是明智之舉。
要實踐「對律師多說,對法官少說」的策略,關鍵在於您和律師之間必須建立起清晰的分工與絕對的信任。
您的角色,是成為律師最可靠的情報來源。請放下心中的顧慮與自我判斷,將所有您知道的事實,無論好壞、無論您覺得是否重要,都鉅細靡遺地告訴您的律師。您給律師的素材越多,證據越齊全,他就越有能力為您篩選出黃金,建構出最強的訴訟策略。
律師的角色,則是您案件的總設計師與主要發言人。他會負責消化您提供的所有資訊,制定攻防策略,並在法庭上用最精準的法律語言,呈現對您最有利的樣貌。開庭時,除非法官特別指名要求您本人回答(例如刑事案件被告或家事案件的特定問題),否則應盡量由律師來闡述,因為他比您更懂得如何應對法庭的動態。
在每次開庭前,務必與您的律師進行一場「作戰會議」。在這場會議中,你們應該對「整個訴訟的攻防、大方向策略,甚至開庭時的分工合作」達成共識。確認這次開庭的主要目標是什麼?哪些話由律師說?哪些問題如果法官問到您,您該如何回答?這種事前的溝通與演練,能確保您和律師在法庭上步調一致,發揮出一加一大於二的團隊戰力。
總結來說,「對律師多說,對法官少說」並非矛盾的說法,而是一個環環相扣的致勝策略。正是因為您在庭前對律師進行了充分、坦誠的「多說」,律師才能夠為您精心構思,在庭上實現精準、有力的策略性「少說」。這不是要您把好的壞的全部丟給法官去判斷,而是由您的專業代理人,為您呈現出一個經過深思熟慮、對您最有利的案件樣貌。
每一場訴訟,都是攸關您權益的一場賭注。在這場賭局中,最大的風險往往來自於資訊的不對稱——您與法律體系之間的資訊不對稱,以及您與您的律師之間的資訊不對稱。聘請律師,並百分之百地信任他,將所有資訊交付給他,正是縮小這種風險、保護自己權益的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