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面對一場官司的洗禮,不論勝敗,當事人往往承受了巨大的時間與精神壓力。因此,這類案件結束後,勝訴的一方常會產生一個念頭:「官司雖然贏了,但對方當初對我提告,害我費時費力,每天提心吊膽,甚至為此失眠。法官判我勝訴,難道不能反過來告他『誣告』或求償精神賠償,為我討回公道嗎?」
與此同時,敗訴的一方也常深感焦慮:「官司輸了,這已是事實,但我除了要面對敗訴的結果,會不會還要擔心對方反過來要求精神賠償,讓我雪上加霜?」這兩個疑問其實是一體兩面,反映出大眾對於訴訟程序與權利救濟的普遍焦慮。本專欄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釐清民事訴訟的勝敗,與精神賠償之間的真正法律關係。
在探討核心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釐清法律上兩種截然不同的訴訟類型: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這是理解所有後續法律觀念的基石。許多民眾在面對法律問題時,常會將這兩類案件混為一談,但它們的本質、目的與法律規範都大相逕庭。
為了讓讀者能快速掌握其差異,以下提供一個簡要的比較表格:
| 項目 | 刑事訴訟 | 民事訴訟 |
|---|---|---|
| 訴訟目的 | 國家公權力懲罰犯罪 | 解決私人權利義務糾紛 |
| 誣告罪 | 可能構成,但須具備「捏造事實」與「故意」 | 不會構成 |
| 精神賠償(因訴訟本身產生) | 原則上不因勝訴而獲得 | 原則上不因勝訴而獲得 |
| 特殊情況 | - | 濫訴(舉證困難,非常罕見) |
刑事案件旨在針對犯罪行為,由國家公權力(如檢察官、法官)來處罰犯罪的人,其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例如,當有人涉及偷竊、詐欺、傷害或殺人等行為時,這類案件就屬於刑事範疇。當事人若想追究,通常會向檢察官或警察機關提出告訴,由國家來進行偵查與審判。
相較之下,民事案件處理的是私人之間的糾紛,主要目的在於釐清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回復權利平衡。舉例而言,借錢不還的債務糾紛、買賣商品出現瑕疵、或是車禍導致的財產或人身損害賠償,這些都屬於民事案件的範疇。值得一提的是,一個單一的事件,例如車禍,可能同時具備刑事與民事兩種性質。若車禍造成身體受傷,可提出傷害罪的刑事告訴;同時,也可針對車體損壞或精神慰撫金等,提出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請求。
了解此一區別後,我們就能明白為何「誣告罪」的法律規範與民事訴訟無關。根據刑法第169條規定,誣告罪的構成前提,必須是當事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且捏造虛構事實,向相關公務員提出虛假告訴。由於民事訴訟本身並不會導致刑事處罰,因此,即使您在民事官司中敗訴,也絕不會構成誣告罪。
在民事訴訟中,勝訴方原則上無法向敗訴方請求精神賠償。這背後有著極為重要的法律觀念:「提起民事訴訟本身,原則上不被視為一個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
法律將提告的行為,視為公民在法治國家下「解決紛爭的合法管道」,是當事人在主張自己所認定的法律上權利。司法體系之所以這樣認定,是為了保護人民自由使用訴訟途徑的權利。如果法律允許勝訴方輕易反向求償,這將導致一種「寒蟬效應」:民眾會因為害怕敗訴後可能面臨的巨額精神賠償,而不敢勇敢地提出權利主張,即便他們自認權益受損。如此一來,司法體系作為解決爭端的最終防線,其功能將大打折扣。
舉例來說,一對樓上與樓下的鄰居因天花板漏水鬧上法院。樓下鄰居認為漏水是樓上造成,但法院最後根據專業鑑定報告,認定漏水點源自樓下自身管線老化,因此判樓下敗訴。這時,樓上鄰居雖在官司中勝訴,但並不能向樓下鄰居求償精神損失。這類訴訟是釐清真相、確認權利歸屬的必要程序,雙方在過程中付出的時間與金錢成本,屬於司法制度下的正常「程序成本」。
雖然原則上提告行為不構成侵權,但在極為罕見的例外情況下,若提告者有明顯的「濫用訴訟」行為,則可能構成侵權並被求償精神賠償。
此類案件的構成要件極為嚴格,通常需滿足以下極端情形:
具備騷擾目的: 提告者明顯不是為了主張權利,而是意圖透過訴訟程序來騷擾對方,使對方精神不堪其擾。
無理由重複提告: 針對一件早已釐清的事實,不斷地、無端地重複提起同一件訴訟。
結合不實言論: 訴訟行為同時結合了散布不實言論,對當事人造成名譽或精神上的損害。
然而,在司法實務上,要證明對方「提告的目的就是為了騷擾」,其舉證難度非常高,實務上也很少見到。法律體系仍會優先保護人民的訴訟權,不會輕易認定其為濫訴。因此,若非情況特別極端且證據確鑿,一般民事訴訟的勝敗,並不會延伸出精神賠償的問題。
綜上所述,即便您認為對方是無理取鬧的「亂告」,法律上也很難反過來向其求償精神損失。然而,這並不代表您可以對訴訟掉以輕心。以下是亮遠法律事務所給您的兩大警示:
當您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即便您認為對方是胡亂提告、根本告不贏,也千萬不要輕忽。有些民眾認為:「對方亂告,法院應該不會採信,我不需要理會吧。」這種想法極為危險。
如果您不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來回應,法院很可能只會聽到原告的片面之詞。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根據原告提出的內容,做出對您不利的「一造辯論判決」。屆時,您將面臨明明無辜卻敗訴的冤屈,後悔莫及。
面對訴訟,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諮詢,以擬定完整的應對策略。許多人誤以為,在法庭上只要把客觀事實陳述清楚,法官自然會還其清白。然而,這是一種常見的迷思。
事實上,「法院認定的事實不等於客觀事實」。法官並非上帝,無法百分之百還原物理世界的客觀真實。法官的判決,是根據雙方在法庭上提出的證據與攻防,來「認定」一個法律上的事實。
這意味著,如果你沒有提出答辯、沒有提交證據,或是答辯的策略不當,對方提出的內容就可能被法院採信,成為判決書上認定的事實。這個被法院認定的事實,就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版本。因此,律師的角色不僅是解釋法律,更是為您在法庭上進行有效的辯護與策略規劃,確保法院所認定的事實,能最大程度地符合您的版本,為您的權益爭取最佳結果。
本篇專欄再次提醒您,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民事訴訟的敗訴者,並不會因為訴訟本身而需要負擔精神賠償,除非是極端且罕見的濫訴行為。
然而,即便如此,訴訟本身仍是嚴肅且充滿風險的。面對法院的開庭通知,切勿輕忽。當您感到焦慮或不確定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與諮詢,才是最明智的選擇。這不僅是為了打贏官司,更是為了確保您的權益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最完整的捍衛。謹慎以待、專業諮詢,是您在法律世界中的最佳「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