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醫療糾紛鑑定停擺:律師帶你看懂修法困境與解方

23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壹、引言:刑事醫療鑑定停擺,誰是受害者? 

近一年來,台灣的刑事醫療糾紛偵辦,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新聞報導指出,自2023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上路以來,負責刑事醫事鑑定的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醫審會),收到的鑑定案件幾乎全數退回,導致數百件案件積壓,司法偵辦進度形同癱瘓。 

醫事鑑定,是司法機關判斷醫師是否因「過失」而導致病患權益受損的關鍵。由於醫療行為的高度專業性,不具備醫學背景的法官或檢察官,必須仰賴這份專業報告,才能判斷醫療行為是否符合當時的專業水準。當這扇釐清真相的大門被關閉,不僅受害者的司法救濟之路變得遙不可及,也讓整個醫、病、法體系陷入三方皆輸的僵局。 

這場危機並非無端發生,而是長期以來醫、病、法三方結構性矛盾的集中爆發。良善的法律改革初衷,卻在現實中遭遇劇烈衝突。本文將深入剖析這場鑑定危機背後的制度脈絡,從舊制之弊、新法衝擊,到各方的困境,並提供律師的專業建議,帶領讀者看清問題癥結,尋找可行的破冰之道。 

貳、制度改革的十字路口:從舊制之弊到新法衝擊的困境 

一、舊制之弊:為何醫事鑑定長年飽受質疑? 

在2023年修法之前,台灣的刑事醫療鑑定制度主要由衛福部醫審會執行。然而,長久以來,這套模式因其運作方式而飽受爭議。 

首先,是醫審會的公正性問題。雖然醫審會的醫事鑑定小組成員包含了法學專家和社會人士,立法目的在於避免「醫醫相護」的疑慮,但非醫療專業人士的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這也同時引發了其鑑定專業性的質疑。此外,醫審會作為衛福部下屬機構,其鑑定對象卻是全國醫療院所,本身就存在著監督與鑑定之間的利益衝突 。 

其次,鑑定舊制最大的問題在於「不具名、不具結、不公開」的原則。醫審會出具的鑑定報告是以「機關名義」發出,而非由實際執行的醫師具名。這使得鑑定報告的真實性缺乏個人擔保。同時,當事人無法得知鑑定委員的身分,自然也無從對鑑定人行使《刑事訴訟法》賦予的「對質詰問權」。這被認為是對被告權益保障不周,嚴重違反了程序正義。 

最後,醫審會鑑定報告的內容也常遭質疑。依據規定,鑑定書應載明委託機關、案情概要、鑑定意見等,但卻被指出常欠缺最重要的「鑑定經過」,也就是鑑定方法與依據,使得其證據能力在法庭上備受挑戰 。 

二、新法之變:程序正義與鑑定人義務的強化 

為了彌補舊制存在的重大缺陷,確保鑑定程序的透明與公平,2023年《刑事訴訟法》鑑定章節進行了修正。這次修法背後,是一場司法部門對「程序正義」的堅決捍衛。修法意圖透過強化鑑定人的個人責任與保障當事人的對質詰問權,來提升鑑定報告的證據能力與可信度 。 

新法對鑑定人提出了三大核心義務: 

  1. 具名義務:機關鑑定之書面報告必須載明實際實施鑑定者的姓名,終結了長久以來的匿名制,讓鑑定人必須為其專業意見負責 。 

  1. 具結義務:鑑定人應於鑑定前具結,誓言鑑定意見將基於客觀與專業,而非虛偽不實,進一步擔保報告的真實性 。 

  1. 到庭說明義務:鑑定人原則上必須到庭,以言詞說明其鑑定意見,並接受訴訟雙方(包括檢察官與辯護律師)的對質詰問 。這項規定旨在讓當事人能直接與鑑定人溝通,完整釐清爭點,避免司法機關僅憑書面報告而做出誤判。 

三、為何良善初衷卻導致停擺? 

新法本意良善,但在實際運作上卻未能考量到醫療實務的特殊性,導致一場「法律理想主義」與「醫療專業現實」的劇烈衝突。 

修法後,醫界對新制產生強烈反彈,導致鑑定意願大幅降低。醫師的反彈並非沒有道理,其主要顧慮在於: 

  1. 心理壓力與人身安全威脅:具名後,鑑定醫師可能面臨當事人或其關係人的關說、騷擾甚至報復。在醫病關係日益緊繃的當下,這種風險讓許多醫師望之卻步。 

  1. 本業與義務的衝突:醫師的臨床業務已然龐大,現行制度下,難以負荷為鑑定出庭的義務。出庭不僅佔用寶貴的看診與手術時間,也造成精力上的雙重負擔 。 

  1. 報酬與風險的不對等:部分醫界人士認為,鑑定報酬與所承擔的巨大責任和風險不成比例,難以激勵醫師參與。 

這種對不對等風險的集體迴避,直接導致了醫審會鑑定業務的停擺 。這反映出立法者在推動改革時,未能充分考量配套措施與跨領域協調,使得法規的實施在現實中「水土不服」,良善的初衷最終卻製造了更嚴重的問題。 

參、困境深探:醫、病、法三方的系統性孤兒 

一、病患的無助與司法救濟之路的中斷 

從病患和家屬的角度來看,鑑定停擺所造成的直接影響是司法救濟之路的中斷。當檢察官無法取得具證據能力的鑑定報告時,幾乎無法證明醫師有「過失」,導致案件偵辦停滯或最終以不起訴處分終結 。 

在刑事途徑受阻下,病患的民事求償之路也難以取得有力證據,被迫轉向成本高昂、時間漫長的民事訴訟,或直接放棄權益 。漫長的訴訟過程(平均長達四年半)對病患及其家屬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與長期陰影,許多人為了等一個真相,耗盡了青春與心力 。 

二、醫界的恐懼與消極迴避的選擇 

新制所帶來的壓力,使得醫師鑑定意願大幅降低,這是鑑定停擺的直接原因。許多醫師因擔憂具名後可能遭受攻擊或報復,紛紛拒絕參與鑑定,使得司法機關四處碰壁 。醫界普遍認為,新制並未解決根本問題,反而增添不合理負擔,因此選擇以消極迴避的方式,來抵抗這場制度性排斥。 

三、檢察與法院的窘境:舉證困難與案件積壓 

對於司法機關而言,鑑定停擺讓整個體系瀕臨癱瘓。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負有舉證責任。然而,在缺乏具證據能力的鑑定報告下,檢察官幾乎不可能證明醫師的「過失」與醫療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使得案件偵辦陷入無案可辦的窘境,大量案件被退回或停滯,嚴重影響其維護社會正義的職責。新法本為保障被告對質詰問權,但鑑定停擺反而讓被告根本無法獲得鑑定報告,使得此一權利在實務上形同虛設,形成一種弔詭的局面。 

肆、尋找破冰之道:多元解方與律師的專業價值 

一、律師的專業價值:協助當事人釐清爭點與尋求替代途徑 

面對這場多方受害的鑑定危機,各界也正積極尋找解決方案。在這場制度失靈的時刻,律師的角色不再只是被動地等待鑑定報告,而是轉變為「策略顧問」與「權益守護者」。律師必須主動出擊,協助當事人尋找突破口。 

 

  1. 聚焦「告知說明義務」:在醫療技術過失鑑定難以取得時,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將焦點轉向醫師是否善盡「告知說明義務」。醫師在進行治療前,應向病患說明風險、副作用等,若未充分告知,即便醫療處置本身無明顯疏失,醫師仍可能因違反告知義務而需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可以透過仔細審閱手術同意書、病歷等文件,找出其中的疏漏,為當事人另闢蹊徑。 

  1. 從刑事轉向民事訴訟:由於刑事偵辦的停滯,律師可建議當事人優先考慮民事求償。雖然同樣需要舉證,但在民事訴訟中,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自行聘請專家意見,並從病歷、醫學文獻中尋找有利證據,不完全依賴官方鑑定。 

  1. 善用非訟管道: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透過調解、和解等非訟途徑解決爭議。這不僅能節省時間與金錢,也能避免漫長的訴訟煎熬,對醫病雙方都是較佳的選擇。律師在此可作為專業談判者,確保當事人在和解過程中不簽下對自己不利的文件,保障權益。 

伍、結論與法律建議 

刑事醫療鑑定停擺,是台灣司法與醫療體系長期矛盾的一次集中爆發。它不僅是一個法規的技術性問題,更是一個需要醫、病、法三方共同面對的結構性困境。 

儘管現行制度面臨嚴峻挑戰,但這並不意味著當事人的權益就此無路可走。身為專業律師,我們深知在制度失靈時,更需要仰賴專業的法律知識與策略,為當事人尋找突破口。 

亮遠法律事務所誠摯建議,若您或親友不幸捲入醫療糾紛: 

  1. 務必保留完整病歷與證據:病歷是訴訟的關鍵。無論是書面或數位病歷,都應妥善保存。在第一時間向醫院申請完整病歷,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 

  1. 第一時間諮詢專業律師:在資訊不對稱的醫療糾紛中,盲目地採取行動或與醫院協商,可能反而會簽下對自己不利的文件 。專業律師能協助您分析案情、釐清法律關係,並擬定最有利的應對策略。 

  1. 了解不同法律途徑的利弊:刑事追訴、民事求償或調解各有其優缺點。律師會協助您全面評估,選擇最符合您期望與利益的途徑,避免漫無目的的訴訟煎熬。 

在醫療糾紛的道路上,您不再是制度下的孤兒。讓亮遠法律事務所成為您的法律護身符,陪伴您,為您爭取應有的正義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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