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當法院的公文信封出現在眼前,許多人常會感到驚慌失措——尤其是當文件上寫著「支付命令」四個字時。
依《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支付命令是一種「督促程序」,是債權人請求給付一定數量金錢時,可單方面向法院聲請快速追討的工具。
若在簽收後的 20 天內沒有採取行動,這份文件將產生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債權人可聲請強制執行。
部分不法人士會偽造假支付命令詐騙。切勿直接撥打信封上所附的電話。
依民事訴訟法第 516 條,債務人不需附理由即可提出異議。一張紙寫明:「本人對鈞院 OO 年度司促字第 OO 號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簽名蓋章,掛號寄回法院。
效果:支付命令自動失效,案件轉為正式訴訟。
直接履行避免後續強制執行費用與信用影響;也可與對方協商分期、減免利息。
2015 年修法後,確定的支付命令僅有「執行力」,沒有「既判力」。仍有救濟途徑:
主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官確認債務不存在。需繳裁判費,時間約 1–2 年。
對方的強制執行原則上不會因您提告而停止。若要暫停,通常須提供債務金額的擔保金。
支付命令「看似輕描淡寫,卻具備強大法律效力」。20 天時效一過就成為執行名義,之後救濟成本大增。
若您收到支付命令不確定如何應對,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