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DEC 2025 張倍齊律師
大家好,我是亮遠法律事務所的負責人,張倍齊律師。
歡迎來到「法律護身符」專欄。我們今天探討的主題,是台灣社會非常普遍、卻也最常引爆家庭與商業糾紛的「人頭文化」——也就是借名登記、借名帳戶與借名投資。
許多人基於節稅、隱匿財產、甚至只是單純的「信任親友」,就將房產、存款或股份登記在他人名下。然而,太多因為這種便宜行事的安排,導致親人反目成仇、資產血本無歸,甚至觸犯刑事法律的案例。
所謂「借名登記」,在實務上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的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但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僅單純出名登記的契約。這種情況在台灣的不動產交易中極為常見。
(一) 規避法規與節稅
例如父母擔心未來無法領取特定補助,或是為了適用較優惠的稅率(如自用住宅稅率),將買來的房子直接登記在子女或親戚名下。
(二) 隱匿財產(藏私房錢)
這是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比如丈夫買了房子,不想讓妻子知道,於是借用弟弟的名字登記。這可謂將「藏私房錢」發揮到了極致,連一棟房子都能藏起來。
目前台灣法院實務上是承認借名登記契約有效的。也就是說,只要你能證明這房子確實是你買的、是你管理的,即便權狀上寫的是別人的名字,法律上仍允許你終止契約並要求返還。
然而,「承認有效」不代表「拿得回來」。風險在於以下兩點:
(一) 舉證責任在「借名人」身上
若要主張房子是你的,你必須提出強有力的證據,例如:
若是夫妻之間的借名登記,風險更高。常發生的情況是:先生認為「房子是我買的,只是借太太名字登記」;太太卻認為「這是先生送我的禮物(贈與)」。一旦步入離婚訴訟,雙方對於當初的「合意」各說各話,若缺乏書面契約,先生往往難以證明這是借名登記,而非贈與。
(二) 外部效力的風險:賣掉就追不回
這是最可怕的風險。依據最高法院的穩定見解,雖然內部關係上你是老闆,但在對外的法律關係上,登記名義人(人頭)就是所有權人。
如果人頭擅自將房子賣給第三人,這個買賣行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有權處分)。
雖然你可以告這個人頭求償,但如果他已經脫產或揮霍一空,你將面臨「房子沒了、錢也要不到」的雙輸局面。
(一) 父母借名登記給子女
常見案例是父母白手起家,為了分散稅務風險或傳承,早早將房產分散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並口頭告知「這只是暫時借名,以後還要重分」。
但等到父母年邁失智,甚至過世後,問題就爆發了。
(二) 手足爭產的導火線
假設父母有四個孩子,生前買了兩間房登記在老大、老二名下。父母過世後:
這類官司通常涉及數千萬甚至上億的資產,雙方為了拼湊幾十年前的證據(誰付的錢?爸媽當時說了什麼?)殺紅了眼。若當初父母能立下遺囑或簽署書面契約(甚至公證),這些手足相殘的悲劇本可避免。
下一種常見的是「借名帳戶」。很多民眾覺得「借個戶頭給親戚轉帳、做生意」沒什麼大不了,但在2025年洗錢防制法大幅修正的當下,這可能是讓自己身陷囹圄的高風險行為。
通常是親友因為信用瑕疵、債務問題導致帳戶被凍結,或者是生意人不想讓名下資金過多被查稅,因而請求借用你的銀行帳戶來進行資金調度。
(一) 刑事責任:從「幫助犯」到「交付帳戶罪」
這是最嚴重的後果。在過去,你可能可以主張「我不知道他拿去騙人」來爭取無罪。但依據最新的《洗錢防制法》第15-2條修正草案,未來法律態度可能將轉變為: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給他人,本身即構成違法。
(二) 金融死刑:帳戶被凍結與管制
一旦你的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或遭到告誡,依據最新的「帳戶管控措施」,你名下的所有帳戶(包含沒出借的)都可能面臨功能限制。
這在現代社會等同於「金融死刑」,連領薪水、繳水電費都會出問題。
(三) 民事責任:金錢歸屬不清
假設哥哥借用弟弟的帳戶存私房錢,結果哥哥突然過世。
在法律上,金錢屬於「消費寄託」,原則上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若要主張帳戶裡的錢屬於他人,必須逐筆核對金流。如果帳戶內資金混雜(哥哥的錢、弟弟的錢、廠商的款項混在一起),法官在認定上會非常困難,最終往往導致實際所有權人無法取回款項。
最後是「借名投資」。許多金主因為不想曝光、不想介入經營,或是受限於股東身分限制(如公務員),選擇出資但不掛名股東,而是借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在法律上,公司只認「股東名簿」上的名字。借名投資人(隱名股東)雖然出了錢,但:
這在法律評價上容易混淆。你跟對方到底是「借名登記」(你是實際股東)?還是「隱名合夥」(你只是把錢借給對方經營,分享利潤)?
針對上述三種借名行為,身為律師,我的核心建議如下:
借名關係往往建立在「信任」之上,但法律糾紛往往發生在「信任破裂」之時。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讓大家更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若您目前正面臨借名登記的產權糾紛,或是家人間有類似的財產繼承問題,歡迎預約亮遠法律事務所進行諮詢,讓我們協助您釐清法律關係,爭取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