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
滑臉書、IG、Threads 的時候,看到一篇沒有指名道姓、但內容像是在影射自己的貼文,是許多人最近常遇到的情境。當事人往往心知肚明:「一看就知道在講我。」第一個反射動作,通常是想提告。
想「以訟止謗」、想透過法律程序把對方釘在牆上,這種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在實務上,提告誹謗是一把雙面刃。尤其在 112 年憲判字第 8 號(2023,誹謗合理查證)及 113 年憲判字第 3 號(2024,公然侮辱)等判決作成後,誹謗罪的免責空間進一步擴大,對方可用的抗辯面更廣。若您不先冷靜評估就直接按下提告鍵,常見的結果不是討回公道,而是耗兩年時間、燒律師費、再拿到一張不起訴處分。
(本文聚焦「提告前的冷靜評估」。若您想先弄懂 113 憲判後公然侮辱、誹謗的完整認定標準,請先參閱本所 公然侮辱與誹謗罪門檻提高 ——113 憲判 3 號、112 憲判 8 號詳解一文。)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者加重為二年以下(同條第 2 項)。
問題是,影射型貼文往往介於兩者中間:表面像意見,實則暗示具體事實。這正是提告的第一道難關。
被影射者常覺得「整篇就是在罵我」,但法庭需要的是客觀證據:
影射過於隱晦時,檢察官的常見觀察:
實務上,影射型誹謗案件不起訴比例相對較高。當事人花了時間、精神與律師費,最後得到的可能是一張不起訴處分書。
112 年憲判字第 8 號明確要求法院在誹謗罪論罪前,必須區分言論是否涉公共利益、表意人是否已合理查證、整體利益衡量是否適當。影射言論若涉及可受公評事務(例如對商家服務品質、公眾人物言行的批評),即使讓您不快,也可能因公共評論空間而不構成誹謗。
誹謗罪的免責保障經過兩層堆疊,已相當寬廣:
若這些抗辯獲法院接受,即使您最後被還原清白,對方仍不會被判刑。您雖清白,對方仍無刑責——這是告訴人必須事前接受的可能結果。
合理查證不是一句口號。若對方自稱「查證過」,您可以聚焦:
史翠珊效應(Streisand Effect)指的是當事人試圖透過法律或其他手段壓制某個資訊,反而引來更多人關注的現象。提告誹謗常見的連鎖反應:
誹謗案件從告訴到判決確定,常歷時一到兩年。期間您需要:
刑事誹謗屬告訴乃論,罰金繳國庫,您即便勝訴也不直接取得金錢。若要金錢賠償,須另提民事訴訟(或刑附民),但精神慰撫金金額由法院依個案酌定,實務上金額範圍差異極大。律師費、鑑定費、訴訟費則是您先支出的成本。提告前,建議先與律師評估:您真正想要的是道歉、是金錢、是對方前科、還是對方刪貼?不同目的對應不同路徑。
由律師草擬存證信函,明確告知對方涉嫌犯罪、要求刪除貼文、公開道歉,並附上和解期限。多數案件在收到存證信函後會處理,原因是:
Facebook、Instagram、Threads、YouTube 對侵害名譽、騷擾、霸凌的貼文都有檢舉機制。若內容明顯違反社群守則,平台常會在數日內處理,速度遠快於司法。
在自己的版面以理性、具體的方式回應:
若對方有資力、您主要想獲得金錢賠償,民事訴訟可能比刑事告訴更實際:
以訟止謗不是解毒劑,有時反而是擴散劑。113 憲判後,誹謗罪的合理查證免責範圍更寬,影射型言論的勝訴難度也更高。按下提告鍵之前,請先問自己:我的真實目的是什麼?訴訟真的是最適工具嗎?
若您正面臨網路影射謾罵的困擾,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張倍齊律師會與您一起分析對方言論的可追訴性、對方可能的抗辯空間、以及存證信函、平台檢舉、民事求償、刑事告訴四條路線的最適組合。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