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許多人都對《包青天》有深刻回憶。包公斷案如神,不論是「鍘美案」還是「狸貓換太子」,總讓觀眾看得大快人心。這類戲劇提供一種「爽感」:在證據闕如、真相不明的困境中,總有一位英明的青天大老爺能揭穿一切。
然而法律學生卻不喜歡《包青天》,甚至用「司法 A 片」來形容——這類戲劇所呈現的斷案手法與現代法律精神背道而馳,只能作為娛樂,而非法律的真實寫照。
農民告狀牛舌被人割斷。包公對農民說:「沒關係,本官允許你把牛宰了賣錢。」(宰殺耕牛當時是犯法的)。幾天後有鄰居來檢舉該農民宰殺耕牛,包公大怒:「大膽刁民!你先割人家牛舌,現在又要來告狀!」在刑求威脅下,檢舉人最終認罪。
這個看似英明的斷案在現代法律看來充滿嚴重瑕疵:
有人託友人保管黃金。事後該友人否認收過。包公設計:聲稱有人拿走了某友人存放的「一箱 100 兩黃金」。友人聽聞後緊張跳出來稱「我那箱是 50 兩」。包公當庭識破——既然你沒收過黃金,為何會知道確切數量?於是當場定罪。
依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檢察官必須證明被告「有罪」到「超越合理懷疑」的程度,才能定罪。這正是與包公「先假定有罪再逼其認罪」相反的邏輯。
定罪必須有「證據能力」與「證據證明力」兼具的合法證據。違法取得的自白、違反正當程序的證據,都不得作為判決基礎。
現代法律遠不如包公那麼「乾脆」,因為:
這種看似冗長的程序,其實是人類法治文明最寶貴的成果——避免政府權力濫用、避免冤案發生。
包青天是好看的戲劇,但絕對不是現代司法的模範。若哪天您身陷訴訟,您會希望面對的是遵循正當程序、尊重您權利的法官,而不是一位「英明神武、靈機一動就定罪」的包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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