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期限的兩大盲點:專業律師教你「抓時間要從寬」

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壹、寫在前面:法律上的「黃金時間」與你我息息相關 

在法律的殿堂裡,有一項元素遠比複雜的法條或冗長的訴訟程序更為重要,它就是「時間」。法律上的時效、上訴期、告訴期限等,這些看似只是簡單的日期與數字,卻決定了您的權利是否能被完整地保護。正如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僅有短短二十天,若在收到判決書後超過這個期限,無論您的案情有多麼站得住腳,或者您聘請的律師有多麼專業,都將無法挽回。這種「錯過就是錯過」的嚴格規定,是所有法律程序的第一道關卡。 

然而,許多人對於時間的感知,與法律規定的嚴謹性往往存在落差。我們可能覺得六個月或兩年的期限很長,心想「還有很多時間」,於是將待辦事項「先擱著」。殊不知,在忙碌的生活中,要處理車禍後續的驗傷與保險事宜、接送小孩、應付繁重的工作,一轉眼六個月就過去了。這種因為個人的主觀認知而忽略客觀法律期限的情形,是許多權益受損的當事人共同面臨的困境。因此,身為律師,我常提醒當事人一個核心觀念:「抓時間要重寬」。這不僅是一個實用建議,更是一種保護自我的法律哲學。 

貳、第一大盲點:錯估「黃金時間」,誤入時效陷阱 

第一個常見的盲點,就是人們在面對法律期限時,喜歡將時間抓得非常緊。這類問題通常發生在期限明確、但當事人卻習慣性拖延的情況。 

一、上訴期限:與其拖到最後,不如提前部署 

(一) 錯過就是錯過:以民事訴訟上訴期(20天)為例 

民事訴訟的二審上訴期是二十天,這是一個無庸置疑的硬性規定。一旦一審判決書送到當事人手中,這二十天的倒數計時就立刻開始。許多人總想等到最後一刻才採取行動,非得拖到第十九天或第二十天才提出上訴,這種心態背後可能來自於對準備書狀的焦慮,或是潛意識裡認為「還有時間」。然而,律師與當事人雙方都深知,這種踩底線遞狀的行為,壓力非常大,且暗藏著許多不可預見的風險。 

(二) 為何不該踩底線遞狀:說明拖延的實際風險 

為何律師不喜歡當事人拖到最後一天?因為法律文件不能像信件一樣,只要有郵戳證明即可。為了確保書狀能在時限內送達法院並蓋上收文章,許多人不得不親自前往法院遞狀。如果一切順利當然最好,但人生往往充滿變數。例如,當事人可能在急忙趕往法院的路上發生車禍,或是書狀在途中被雨淋濕、遺失。這些與訴訟本身無關的突發狀況,卻可能導致無法如期遞狀,進而錯過上訴期限,讓整個案件功虧一簣。 

法律期限的嚴格性,並非只為了增加當事人的壓力,而是為了讓法律程序得以順利推進。律師的專業判斷不僅是法條的運用,更包含對這些實務風險的預測與規避。提早遞狀,不僅能讓律師有更充裕的時間補上訴理由,更能為整個訴訟過程建立一道緩衝,避免將案件的成敗繫於無法掌控的外在因素。 

二、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兩年與六個月的時效陷阱 

除了嚴格的短時效,另一個時間盲點來自於看似很長的期限。 

(一) 告訴乃論之罪:六個月的期限,常因忙碌不覺而流逝 

對於一些「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例如傷害罪或誹謗罪,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在「知悉」犯罪者後的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乍聽之下,六個月似乎很長。但正如前述,當事人可能因為車禍後的驗傷、處理保險、或是日常的忙碌,甚至還得接送小孩,在這些瑣事之間,六個月的時間就悄無聲息地溜走了。等到想起來時,往往已超過了法定告訴期限,屆時再怎麼憤憤不平,也無法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 

(二)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兩年的時效,不該因「還有時間」而擱置 

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知悉」侵權行為及其行為人時起算。兩年的時間,對一般人來說更顯寬裕,更容易產生「先擱著」的心態。然而,許多人沒有意識到,在「準備資料」或「找律師」的過程中,兩年很容易就過去了。當最後決定採取行動時,時效可能早已屆滿。這就是為何「抓時間要重寬」的理念,不僅適用於短期期限,對於長期的法律時效而言,更是一種避免權利睡著的預防之道。 

參、第二大盲點:法律「起算點」的模糊地帶 

除了固定期限的陷阱,更複雜的挑戰在於,某些法律時效的「起算點」本身就存在模糊空間,這也是非法律專業人士最容易誤判的地方。 

一、醫療糾紛:所謂「知悉」的起算點有多複雜? 

(一) 懷疑與知悉:探討何時起算6個月告訴期 

以醫療糾紛為例,若病患懷疑醫生手術有過失導致其受傷,這六個月的刑事告訴期應從何時開始起算?法院的見解是,僅僅「懷疑」醫生有醫療疏失,但無法確定被告是誰或具體犯罪行為時,告訴期尚未開始起算。然而,實務上的爭議就在於,到底什麼時候才算「知悉」?是一手術完畢就知悉?還是過了幾週後,發現病症沒有好轉才算? 

(二) 跨院檢查與第二意見:從醫生「不便明說」的肢體語言,帶出知悉時間點的模糊性 

事實上,醫療糾紛的「知悉」時間點,往往不是一個明確的時刻,而是一個逐步累積的過程。例如,您可能在第一次手術後感到不適,但醫生告訴您這是術後正常現象。過了幾週或幾個月,病情依舊沒有改善,您轉而尋求第二位醫生的意見。第二位醫生基於同業情誼,通常不會直白地說:「你的前一位醫生手術失敗了。」但他可能會語帶保留、吞吞吐吐,用肢體語言暗示手術可能出了問題。 

此時問題來了,當事人尚未獲得明確的證詞,但從第二位醫生的反應,已經開始強烈地「懷疑」前一位醫生有問題。法律上的「知悉」,是否就從這一刻開始起算?對非專業人士來說,他們可能認為「沒有確切證據,就不算知悉」,但法院卻可能認定「一個理性的人從此刻起應已知悉或應去查證」。這種認知上的落差,正是導致時效爭議的根源。因此,專業的律師會建議,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儘早啟動調查程序,而非消極等待一個明確的答案。 

二、買賣瑕疵:法律上「盡速檢查」與「及時通知」的界線 

另一個常見的模糊起算點,發生在買賣瑕疵案件中。法律規定,買受人(買方)在收到物品後,應「盡速檢查」物品是否有瑕疵,並「及時通知」出賣人(賣方)。但民法並未明確定義,所謂的「盡速」或「及時」到底有多快。 

(一) 法律未明訂:「盡速」究竟是多快? 

對於法律的規定,法官會參酌物品的性質來進行判斷。例如,您從網拍購買一個名牌包,這類物品的瑕疵(例如拉鍊故障、縫線脫落)通常可以在當天或幾天內檢查出來。此時,「盡速」可能就是指收到貨物的當天或隔天。但如果買的是一棟房子,要發現隱藏的漏水或管線瑕疵,可能需要數月甚至更久的時間,在這樣的情況下,「盡速」的標準自然會寬鬆許多,甚至有法官認為,需要以第一個雨季來判斷。 

(二) 物品性質的判斷標準:區分檢查筆記本、名牌包與房子的時間差異 

這就是法律的靈活之處:它不是死板的條文,而是會根據個案與物品性質來進行調整。然而,這同時也代表著風險。買方如果遲遲不檢查,且未及時通知賣方,法律會推定您已接受了該貨物。例如,您買了一個名牌包,用了兩年後才主張釦子扣不起來或拉鍊壞掉,這就已非瑕疵擔保的範疇,而是人為使用所產生的問題。這項規定旨在平衡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賣方長期處於不確定的狀態。 

肆、結論:主動「重寬」,避免無謂爭執 

一、訴訟的戰場:別讓「時效」成為攻防焦點 

不論是固定期限的嚴格要求,還是模糊起算點的潛在風險,其核心問題都在於時間。在訴訟實務上,被告最常見的答辯之一,就是主張原告的訴訟請求已經超過時效。一旦雙方開始在「你到底什麼時候知悉?」或「你到底有沒有及時檢查?」等時效爭議上糾纏,反而無法真正切入案情的實質問題。這不僅耗費時間與精力,更可能因為一個程序上的小失誤,而導致全盤皆輸。 

二、保護自己的權利:法律護身符的實用建議 

因此,「抓時間要重寬」不僅是律師的經驗之談,更是保護自身權利最實用的「法律護身符」。在面對任何法律問題時,不應一味地等待所有資料都準備妥當,才決定採取行動。因為在準備資料的過程中,寶貴的法律時效可能早已流逝。一個好的策略應該是,儘早與專業律師諮詢,確認時效的起算點與截止日,並在時間上預留充足的緩衝,將不可控的風險降至最低。透過主動地「重寬」,您可以讓自己的法律權利立於更穩固的基礎,避免在未來的訴訟中,因為無謂的時效爭議而失去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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