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期限的兩大盲點:律師教你「抓時間要從寬」避免錯失權利

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壹、前言:法律上的「黃金時間」

在法律的殿堂裡,有一項元素遠比複雜的法條或冗長的訴訟程序更為重要,它就是「時間」。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僅有短短 20 天,若超過就無法挽回。

身為律師的核心建議:「抓時間要從寬」。

貳、第一大盲點:踩底線遞狀

一、上訴期限的硬性規定

民事訴訟二審上訴期 20 天,刑事 10 天。一旦判決書送達,倒數計時立刻開始。

二、為何不該踩底線遞狀?

法律文件必須送達法院並蓋上收文章。人生充滿變數:

這些與訴訟無關的突發狀況,卻可能讓整個案件功虧一簣。

三、建議:至少提前 5–7 天完成遞狀

早遞狀沒有損失,晚遞狀可能滿盤皆輸。

參、第二大盲點:誤判「時效起算點」

一、告訴乃論罪的 6 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告訴人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 6 個月內為之。

常見誤解:

二、「知悉」的認定陷阱

法院對「知悉」的認定往往比您想像的更早:您首次懷疑對方、收到相關文件、看到報導當天可能就是起算點。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

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為「知悉起 2 年、自侵權行為起 10 年」。

肆、律師的「抓時間要從寬」哲學

一、一律從案發日算起

二、上訴期至少提前 1 週遞狀

20 天上訴期,抓 13–14 天內完成遞狀。

三、存證信函搭配正式訴訟

寄發存證信函可中斷時效,但需在 6 個月內接著提起正式訴訟。

伍、實務心法

陸、結語

法律不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抓時間要從寬」是經驗累積的保命智慧。若您面臨任何有時效疑慮的法律事件,歡迎立即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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