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提到臺灣的司法制度,許多民眾腦海中浮現的詞彙通常是「三級三審」。這讓許多人產生一種普遍認知:無論任何訴訟案件,都理所當然享有三次被審理的機會。若第一次或第二次敗訴,都還有第三次補救的希望。這種想法無形中可能讓當事人在訴訟初期輕忽了準備的重要性:「大不了再上訴就好」。
然而這種認知與現實存在顯著落差。「三級三審」指的是法院的「層級」與「審級」結構,分別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但這套制度並非保證每一個案件都能走完所有審級。
依《民事訴訟法》,對於單純的財產權訴訟,若因上訴而能獲得的利益,其金額或價額未超過新台幣 150 萬元,原則上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這涵蓋了車禍求償、契約糾紛、勞資爭議等常見糾紛。此金額限制反映了司法體系的「金字塔結構」思維——基層法院處理數量龐大的基層糾紛,最高法院則專注於處理真正複雜、具法律原則重要性的案件。
離婚、監護權、確認親子關係等非財產權訴訟,也並非一定能上到第三審,須符合特別規定(如涉及原則重要性的法律問題)。
即便案件符合上訴第三審的條件,第三審也與一、二審完全不同。
最高法院作為「法律審」,不重新調查事實、不傳喚證人、不認定事實真假。它只審查:
也就是說,您在二審失敗後,上訴三審時不能再爭論「我的損失到底多少」、「對方到底有沒有過失」——這些是事實問題,三審不看。
民事第三審有強制律師代理規定(民事訴訟法第 466-1 條)。當事人不得自行上訴,必須委任律師代為撰狀並出庭。這進一步抬高了上訴三審的門檻。
最高法院每年駁回的上訴案件比例非常高。原因多為「上訴理由未具體指明原判決違背法令」——很多當事人只是不滿結果,上訴理由書寫得像二審狀,無法通過法律審的檢驗。
上訴三審期間僅有 20 日(民事)或 10 日(刑事)。要在這麼短時間內撰寫符合法律審格式的上訴理由書,沒有經驗的律師難以勝任。
第三審律師費通常比第一、二審更高(律師工作量反而更大,因為要精準指摘法律違誤)。若加上敗訴還要負擔對造的律師費,風險很大。
理解以上限制後,您會發現一個殘酷的事實:絕大多數案件的勝敗在一審、二審就已決定。
不要抱著「大不了上訴」的心態。從第一審就要把最好的律師、最完整的證據、最清晰的法律論述用出來。
第一審律師的準備品質,往往決定了案件的勝敗。如果第一審戰敗了,二審、三審要翻盤非常困難。
二審敗訴後不要衝動上訴。與律師評估「二審判決有無違背法令」的具體項目。若找不到明確的法律違誤,上訴三審多半徒勞無功。
「三級三審」不是一種普遍的保障,而是一個有嚴格門檻的救濟制度。與其寄望上訴翻盤,不如在第一審就全力以赴。
若您正面臨訴訟或在評估是否上訴,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由律師協助評估各審級的勝訴可能性與訴訟投資報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