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許多人對法庭的想像,來自於歐美電影或影集中的精彩情節。檢察官透過犀利的主詰問,讓證人句句證詞都指向被告的罪行;辯護律師則在看似不經意的提問後,突然一記「回馬槍」,讓證人啞口無言,迎來戲劇性的高潮。這種充滿張力的「交互詰問」場面,確實是法庭劇最吸引人的部分。
然而,真實的法庭攻防,尤其是在台灣的訴訟實務中,詰問證人的過程遠比螢幕上所呈現的更為複雜且具技術性。雖然我國的刑事訴訟也引進了類似的交互詰問制度,但其細節與操作模式卻不盡相同。許多當事人可能認為,詰問證人不就是把他請來法庭,設計幾個問題讓他無法自圓其說嗎?如果他說謊,再追究他的偽證罪責任就好。
事實上,這種想法忽略了詰問證人背後所需具備的深厚法律素養、縝密的邏輯佈局與臨場反應能力。它並非一場即興的口才對決,而是一場需要精心準備、步步為營的法律戰爭。
詰問證人是訴訟程序中極具技術性的環節。律師在評估一個案件的收費時,除了考量案件本身的性質(例如是單純的竊盜案,還是複雜的證券交易法案件)、當事人的人數多寡外,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就是「案件是否需要詰問證人」。
原因在於,準備詰問證人的工作,遠非僅僅把卷宗資料看熟那麼簡單。律師必須投入大量的時間進行事前準備,分析證人可能扮演的角色、預測其可能做出的陳述,並針對不同的情境設計詰問的策略與腳本。這不僅考驗律師對案情的掌握度,更考驗其邏輯分析、心理洞察與語言組織能力。這也是為何,當事人若僅憑著對案情的片面理解就上場詰問,往往難以達到預期效果,甚至可能因為一個不當的提問而使局勢對自己更加不利。
一般民眾在決定是否要委任律師時,最常見的考量是「訴訟標的金額」。他們可能會認為,一個只涉及兩、三萬元賠償的案件,似乎不值得花費數萬元的律師費。然而,這種評估方式忽略了一個更重要的指標:案件的複雜程度。
當一個訴訟案件,無論是您想聲請傳喚,或是對造提出要傳喚證人時,這通常是一個明確的信號——這個案件已經脫離了單純的範疇,進入了複雜的攻防階段。證人的證詞,往往是影響法官心證的關鍵證據。它可能用來解釋一份有歧義的合約條款,或是還原一個關鍵事件的始末。證人的一句話,很可能就會對卷宗內的其他書面證據做出對某一方極為有利的解讀,從而左右整個案件的勝敗。
因此,判斷是否需要律師協助,不應只看金額大小。更應該看案件是否已進展到需要透過「人證」來釐清事實的階段。一旦證人成為戰場上的關鍵角色,缺乏專業訓練的當事人,就如同未經武裝的士兵,很難在法庭上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
在詰問證人之前,律師首先會進行策略分析,區分證人屬於「友性證人」還是「敵性證人」。這兩種證人的性質截然不同,詰問的目標、策略與風格也大相徑庭。
| 特徵 | 友性證人 | 敵性證人 |
|---|---|---|
| 立場 | 傾向我方,證詞有利 | 傾向對方,證詞不利 |
| 詰問目標 | 順暢、清晰地呈現我方主張的事實 | 削弱其證詞可信度、凸顯矛盾、控制損害 |
| 詰問風格 | 開放式、引導式、合作式 | 封閉式、對抗式、策略性 |
| 事前準備 | 確認證詞內容,確保陳述一致、自然 | 深入研究卷證,預設多種詰問路徑與反制策略 |
| 主要風險 | 被對方或法院認定有串證嫌疑 | 證詞對我方造成重大且無法彌補的傷害 |
友性證人,是指立場上對我方友好,其陳述預期會對我方案情有利的證人。詰問友性證人時,氣氛通常比較融洽,過程彷彿「春暖花開」。律師的提問就像是「做球給他殺」,引導證人將對我方有利的事實,有條理地在法官面前呈現出來。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傳喚到場處理的警員,對檢方而言就是友性證人。警員會描述當時看到被告手持兇刀、滿身是血的場景,以鞏固檢方的起訴事實。
然而,詰問友性證人也並非全無風險。最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要避免讓法官或對方產生「串證」的懷疑。如果詰問過程過於順暢,問答如同排練好的劇本,反而可能降低證詞的可信度。因此,如何自然地引導證人陳述,同時確保其證詞的真實性與說服力,是詰問友性證人時的重點。
敵性證人,是指由對造聲請傳喚,或立場上明顯偏向對造的證人。詰問敵性證人,是一場艱鉅的挑戰。您可以預期,他來到法庭的目的,就是為了做出對我方不利的陳述。
在詰問過程中,敵性證人往往會表現出強烈的抗拒。對於我方律師的提問,他們可能會「遮遮掩掩」、「避重就輕」,甚至用「忘記了」、「想不起來了」等說詞來迴避。有時,他們甚至會反過來質疑律師:「你問這個問題有什麼關聯嗎?」
面對這樣的證人,如果沒有做好萬全準備,當事人在法庭上很容易被對方牽著鼻子走。敵性證人的證詞就像「沖天炮在法庭亂炸一樣」,可能炸得我方「片體鱗傷」,卻無力回擊。因此,專業律師會採取以下策略來應對:
(一) 事前沙盤推演:反制的第一道防線
詰問敵性證人,最忌諱的就是臨場發揮。專業律師在開庭前,必須投入大量時間進行沙盤推演。這不僅是熟悉案情,更是要設計一套縝密的「詰問文稿」,預想證人對每個問題可能做出的回答,並針對不同的回答準備好下一步的追問。在瞬息萬變的法庭上,節奏一旦被打斷,就很難再找回主導權,因此絕不能有「等一等,我想一下」的猶豫空間。
(二) 凸顯矛盾:讓證人自己的話打敗自己
既然明知敵性證人不會說出對我方有利的話,詰問的目標就不是要從他口中得到我方想要的答案。相反地,策略重點在於「凸顯其證詞的矛盾之處」。律師會仔細比對證人在法庭上的陳述與卷宗內的其他書面證據、物證是否相符。一旦發現矛盾,便可藉由追問來揭露其證詞的不可靠性,甚至證明他有刻意偏袒對方的動機。當證人陷入自我矛盾的窘境時,其證詞的殺傷力也將大打折扣。
(三) 削弱可信度:控制損害的最終目標
與敵性證人交鋒,核心目標是進行「損害控制」。律師的任務,是向法官證明「這位證人的證詞是不可信的」。透過前述的策略,即使無法完全推翻敵性證人的證詞,也能夠大幅削弱其可信度,讓法官在形成心證時對其證詞有所保留。這就像是為我方建立一道防火牆,即便對方發動了猛烈的攻擊,也能「讓損傷受到最少」,避免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訴訟是一場專業的戰爭,而詰問證人,無疑是其中最關鍵、也最艱難的戰役之一。它考驗的不只是口才,更是法律專業、策略佈局與心理素質的綜合展現。
許多人可能會因為案件金額不大而猶豫是否該委任律師,但當您的案件出現需要詰問證人的情況時,請務必提高警覺。這代表案件的複雜性與風險已經顯著升高。在這種情況下,若僅憑一己之力上場,面對經過對方律師指導、有備而來的敵性證人,結果往往是災難性的。
因此,我們誠摯地建議,當您意識到訴訟中可能需要傳喚證人時,無論是您想傳喚,還是對造或法院預計要傳喚,都請務必謹慎以對。至少應尋求專業律師進行諮詢,評估案情與風險;若情況允許,委任律師代理訴訟,更是保障您自身權益最穩妥的方式。這並非危言聳聽,而是在法庭這個專業戰場上,最務實也最重要的自我保護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