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一場本意為追求司法透明的改革,卻意外導致了整個刑事醫療訴訟體系的癱瘓。根據媒體報導與政府統計,自《刑事訴訟法》鑑定新制上路以來,全台灣已有近700件刑事醫療糾紛案件的進程被迫停擺。這不僅是一個冰冷的數字,其背後代表著數百個家庭對真相與正義的焦急等待,以及數百位醫師深陷訴訟泥淖、難以自證清白的漫長煎熬。
對於提告的病患與家屬而言,訴訟停滯意味著結案遙遙無期,身心備受折磨;對於被告訴的醫師來說,無法透過公正、迅速的鑑定程序來釐清責任,同樣承受著巨大的名譽與執業壓力。這場風暴的核心,正指向了刑事醫療糾紛中至關重要的「鑑定」制度,因一場法律修正,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僵局。本文將深度解析這場危機的來龍去脈,探討其對醫、病、法三方造成的衝擊,並檢視當前的應對策略與未來挑戰。
2023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024年5月全面施行的《刑事訴訟法》鑑定制度修正,其初衷是為了解決過往鑑定制度的沉痾 。在舊制下,由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醫審會)等機關出具的鑑定報告,往往僅署名機關,實際執行鑑定的醫師則隱身幕後。這種匿名的「黑盒子」作業模式,長期以來引發諸多質疑,例如鑑定結論語焉不詳、鑑定過程缺乏透明度,甚至被部分民眾批評為「醫醫相護」,並引發了審判權是否變相讓渡給鑑定機關的深刻討論。
為了讓鑑定回歸陽光檢驗,新法導入了幾個核心精神,旨在強化程序的正當性與證據的嚴謹性 :
鑑定人具名負責: 要求實際執行鑑定的專家(自然人)必須在報告上具名,以示對其專業判斷負責。
鑑定前具結: 鑑定人必須在鑑定前具結,擔保其將會公正、誠實地執行職務,強化鑑定的中立性。
到庭說明與接受詰問: 根本性地改變了過去以書面審查為主的模式。新法原則上要求鑑定人必須親自到庭,對其鑑定報告的內容、方法與結論進行言詞說明,並接受訴訟雙方律師的交互詰問。此舉旨在保障被告的對質詰問權,這是憲法保障的基本訴訟權利,也是發現真實的關鍵程序 6。
為了更清晰地呈現這次改革的巨大轉變,以下整理了新舊制度的關鍵差異:
| 比較項目 | 修法前 (舊制) | 修法後 (新制) |
|---|---|---|
| 鑑定人署名 | 多由機關署名(如醫審會),鑑定人匿名 | 執行鑑定的自然人原則上必須具名 |
| 到庭與詰問 | 非必要,多為書面審查,難以對質 | 原則上必須到庭言詞說明並接受雙方詰問 |
| 具結義務 | 機關鑑定下的執行人無庸具結 | 執行鑑定的自然人必須具結 |
| 報告證據能力 | 書面報告可直接作為傳聞證據的例外 | 書面報告原則上需經鑑定人到庭說明後,才具備證據能力 |
然而,這套立意良善的「陽光法案」,在醫療領域卻引發了始料未及的系統性崩潰。新法要求醫師具名、到庭,等同於將鑑定醫師從幕後推向了司法攻防的第一線,這在醫界內部引發了巨大的寒蟬效應 。醫師們普遍的擔憂主要來自幾個層面:
恐懼報復與同儕壓力: 醫師擔心若鑑定結果對同僚不利,自己可能被貼上「廖耙仔」(抓耙仔、告密者)的標籤,未來在醫界將難以立足,甚至可能在自己面臨訴訟時遭到反噬。
擔憂人身安全與騷擾: 具名制度讓鑑定醫師的身份曝光,極可能遭到敗訴一方當事人的「肉搜」、騷擾甚至威脅,對個人及家庭安全構成潛在風險 。
責任重、誘因低: 如同音頻內容所述,醫師執行一件複雜的醫療鑑定,耗費大量心力與時間,但所獲取的鑑定費用卻相當有限。在臨床工作已極為繁忙的情況下,要額外承擔高風險、低回報的鑑定工作,意願自然大幅降低。
這些深層的憂慮,並非單純的技術性問題,而反映了法律界與醫界在文化上的根本差異。法律程序強調對抗與透明,透過詰問來檢驗真相;而醫學界的傳統則更傾向於同儕審查與內部共識,結果便是醫界以「不合作」作為集體回應。
這股反彈迅速轉化為具體行動。以醫審會為首的鑑定單位,以及各大教學醫院,開始系統性地拒絕或退回地檢署與法院送來的刑事醫療鑑定案件,形成了所謂的「退案潮」。
鑑定機制的失靈,如同一場司法海嘯,將所有身處其中的人——病家、醫師、乃至整個司法體系——都捲入了無盡的困境。
對於因醫療爭議而失去親人或身心受創的病患家屬而言,鑑定停擺無疑是二次傷害。他們原本寄望透過司法程序釐清真相、追究責任,如今卻發現自己被困在一個動彈不得的系統裡。
在缺乏專業鑑定報告的情況下,檢察官無法判斷醫師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失,從而難以決定是否起訴;法官也無法形成心證,做出公正的判決。這使得提告的民眾的案件被無限期擱置,正義的實現變得遙遙無期。這種漫長的等待與不確定性,對當事人及其家屬來說,本身就是一種極其殘酷的煎熬。
在這場僵局中,被告訴的醫師同樣是受害者。許多人誤以為鑑定停擺對醫師有利,但事實恰恰相反。一位深信自己清白的醫師,最希望的就是透過公正、客觀的鑑定盡快還其公道,結束訟累,恢復個人與診所的名譽。
刑事案件的被告負有到庭的義務,每一次開庭都意味著時間、精力與精神上的巨大消耗。鑑定停擺讓案件卡關,形同將醫師長期釘在「被告」的身份上,不僅執業受到影響,心理壓力更是難以言喻。他們無法透過一個有效的司法程序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只能被動地等待一個失靈的系統重啟,這對他們極不公平。
更為荒謬的是,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法,僅適用於刑事案件,民事訴訟的醫療鑑定則不受影響。這就造成了「一國兩制」的弔詭現象。
當事人可能就同一件醫療爭議,同時提起刑事(追究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責任)與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訴訟。然而,在現行制度下,他可能會發現,民事案件可以順利地將案件送到醫審會進行鑑定,並取得一份(匿名的)鑑定報告;但攸關醫師是否應負刑責的刑事案件,卻會因為鑑定停擺而卡關。這種制度上的裂痕,不僅讓當事人及律師在訴訟策略的規劃上陷入混亂,更嚴重破壞了人民對司法體系一致性與公平性的信賴。
《刑事訴訟法》鑑定新制的風暴,將一個追求透明與正義的良法美意,轉變成一場讓醫病雙輸、司法空轉的系統性災難。從鑑定人具名負責的理想,到醫界反彈引發的鑑定停擺,再到政府倉促推出的應急方案,每一步都充滿了複雜的法律爭議與人性的掙扎。
目前,雖然政府已試圖透過「醫療專業意見」等方式尋求解方,但整體局勢依然混沌不明,根本性的制度矛盾仍未解決。無論您是徬徨無助、求償無門的病患家屬,還是深陷訴訟、渴望早日釐清真相的醫護人員,在這樣一個破碎且充滿不確定性的司法環境中,更需要專業、冷靜且具備宏觀視野的法律策略指引。
面對這場制度性的困境,唯有深入理解其背後的法律脈絡與實務挑戰,才能在迷霧中找到最有利的前行路徑。若您正為此類案件所困擾,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制定周全的訴訟策略,將是保障您自身權益的關鍵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