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DEC 2025 張倍齊律師
有一個可能說是每一位訴訟律師在執業生涯中都會被反覆問到的問題:「律師,你為什麼要幫那些明顯有罪的壞人辯護?做『魔鬼代言人』你的良心不會不安嗎?」
這是一個好問題,也是一個相當沉重且核心的問題。尤其當社會發生重大治安事件(如無差別殺人、性侵虐童案),輿論群情激憤時,站在被告席旁邊的辯護律師,往往也被視為罪惡的幫兇。今天,我想透過這篇文章,帶大家深入了解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真正的角色。
「魔鬼代言人」(Devil's Advocate)這個詞,聽起來充滿了負面色彩,但其起源其實非常神聖。它最早源自於羅馬天主教會的封聖過程。當教會要將某人封為聖人時,會特別指派一位神職人員,專門負責挑毛病、質疑神蹟的真實性。
(一) 制度設計的初衷
這位「魔鬼代言人」的存在,並非為了阻擋聖人誕生,而是為了確保封聖的過程嚴謹、無瑕疵。如果沒有這個專門唱反調的人,所有的證據都可能充滿盲點與偏見。
(二) 現代法庭的應用
在現代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的角色正是如此。檢察官代表國家機器,擁有強大的偵查資源負責舉證被告有罪;而辯護律師則擔任那個「專業的反對者」,負責檢驗證據是否合法取得、事實是否被過度渲染。
很多民眾會問類似這樣的問題:「明明監視器都拍到了,他自己也承認了,為什麼還要請律師?」這涉及到了台灣刑事訴訟法的核心結構。
我們的司法制度設計成一個三角形:
(一) 頂端是「審」:代表中立的法官,負責聽取雙方陳述並做出判決。
(二) 右端是「檢」: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檢察官。
(三) 左端是「辯」:代表被告的辯護律師。
這個三角形要能運作,必須依賴「對抗」。被告通常不懂法律,面對熟稔法條的檢察官,就像外行人去踢世界盃足球賽一樣,如果沒有律師協助,這場比賽(審判)根本無法公平進行。
我們必須承認,除了上帝,沒有人知道案發當下的「絕對真相」。法庭上認定的,是透過證據法則建立的「法律真實」。即便被告真的做了,如果證據有瑕疵,法律就不能判他有罪,這是為了保護所有公民不被國家權力濫用。
(一) 法律的強制規定
對於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如殺人、強盜、性侵),或者是被告有精神障礙、具原住民身分等情形,法律規定「一定要有律師」。即便被告沒錢,國家也會指派律師給他。
(二) 為什麼重罪更需要律師?
越是嚴重的指控,越需要嚴謹的程序。如果我們允許國家在審判重罪時,被告身邊卻沒有專業人士協助,那麼今天可以因為「罪證確鑿」剝奪壞人的權利,明天就可能因為誤判而剝奪好人的自由。
針對那些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例如隨機殺人案,律師的辯護重點通常不在於「人是不是他殺的」,而在於「法律責任的判斷」。
如果被告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思覺失調症),導致他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法律規定不罰或減刑。這不是律師在狡辯,而是醫學與法律的專業判斷。
這需要經過專業醫師的鑑定,而非律師或法官說了算。律師的職責是確保被告的精神狀態被納入考量,而非被輿論淹沒。
即便被告認罪,律師仍需協助法院進行「量刑辯護」。被告的成長背景、犯後態度、是否和解等,都是法官決定刑期長短的關鍵。律師的工作是挖掘這些卷宗裡可能被忽略的細節,爭取合理的判決。
只有當最令人髮指的被告都能獲得公平、合法的審判時,我們的司法才是真正值得信賴的。這也是為什麼,律師願意成為那個不受歡迎的「反對者」。
如果您此刻正身陷訴訟的迷霧中,感到恐慌、無助,請記得,律師是您在法庭上唯一的戰友。亮遠法律事務所願意成為您手中的那盞燈,陪伴您走過這段幽暗的司法長路,直到看見亮遠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