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DEC 2025 張倍齊律師
有一個每一位訴訟律師都會被反覆問到的問題:「律師,你為什麼要幫那些明顯有罪的壞人辯護?做『魔鬼代言人』你的良心不會不安嗎?」
這是一個沉重且核心的問題。尤其當社會發生重大治安事件(如無差別殺人、性侵虐童案),輿論群情激憤時,站在被告席旁邊的辯護律師,往往被視為罪惡的幫兇。本文帶大家深入了解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真正的角色。
「魔鬼代言人」(Devil's Advocate)這個詞聽起來充滿負面色彩,但其起源其實非常神聖。它最早源自羅馬天主教會的封聖過程——當教會要將某人封為聖人時,會特別指派一位神職人員,專門負責挑毛病、質疑神蹟的真實性。
這位「魔鬼代言人」的存在,並非為了阻擋聖人誕生,而是為了確保封聖的過程嚴謹、無瑕疵。如果沒有這個專門唱反調的人,所有的證據都可能充滿盲點與偏見。
在現代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的角色正是如此。檢察官代表國家機器,擁有強大的偵查資源負責舉證被告有罪;而辯護律師則擔任那個「專業的反對者」,負責檢驗證據是否合法取得、事實是否被過度渲染。
民眾常問:「明明監視器都拍到了,他自己也承認了,為什麼還要請律師?」這涉及到台灣刑事訴訟法的核心結構。
我們的司法制度設計成一個三角形:
這個三角形要能運作,必須依賴「對抗」。被告通常不懂法律,面對熟稔法條的檢察官,就像外行人去踢世界盃足球賽一樣,如果沒有律師協助,這場比賽(審判)根本無法公平進行。
除了上帝,沒有人知道案發當下的「絕對真相」。法庭上認定的,是透過證據法則建立的「法律真實」。即便被告真的做了,如果證據有瑕疵,法律就不能判他有罪——這是為了保護所有公民不被國家權力濫用。
對於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殺人、強盜、性侵),或被告有精神障礙、具原住民身分等情形,法律規定一定要有律師。即便被告沒錢,國家也會指派公設辯護人。
越是嚴重的指控,越需要嚴謹的程序。如果我們允許國家在審判重罪時,被告身邊卻沒有專業人士協助,那麼今天可以因「罪證確鑿」剝奪壞人的權利,明天就可能因誤判而剝奪好人的自由。
針對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如隨機殺人案),律師的辯護重點通常不在於「人是不是他殺的」,而在於「法律責任的判斷」。
如果被告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思覺失調症),導致他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法律規定不罰或減刑。這不是律師在狡辯,而是醫學與法律的專業判斷。
這需要經過專業醫師的鑑定,而非律師或法官說了算。律師的職責是確保被告的精神狀態被納入考量,而非被輿論淹沒。
即便被告認罪,律師仍需協助法院進行「量刑辯護」。被告的成長背景、犯後態度、是否和解等,都是法官決定刑期長短的關鍵。律師的工作是挖掘這些卷宗裡可能被忽略的細節,爭取合理的判決。
只有當最令人髮指的被告都能獲得公平、合法的審判時,我們的司法才是真正值得信賴的。這也是為什麼律師願意成為那個不受歡迎的「反對者」。
如果您此刻正身陷訴訟的迷霧中,感到恐慌、無助,請記得,律師是您在法庭上唯一的戰友。亮遠法律事務所願意成為您手中的那盞燈,陪伴您走過這段幽暗的司法長路,直到看見亮遠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