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頂樓加蓋會被告竊佔罪嗎?律師解析違建的刑事與民事責任

18 DEC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 前言:頂樓加蓋是資產還是負債?

在台灣寸土寸金的房地產市場中,頂樓加蓋(俗稱頂加)一直是一個充滿誘惑但也潛藏危機的特殊產品。許多人在看房時,房仲可能會熱情地介紹:「這間房子買頂樓送加蓋,使用空間大一倍,出租自用兩相宜,非常划算!」聽起來似乎是個撿便宜的好機會,既可以擴大生活空間,又能隔間出租賺取被動收入。

然而,身為執業律師,我必須誠實地提醒大家,這些「多出來的使用空間」,在法律光譜上往往伴隨著極高的不確定性與風險。在我的執業生涯中,不時會接到民眾焦急的諮詢電話,語氣中充滿了恐慌:「張律師,我剛買了一間頂樓公寓,結果才住進去沒多久,樓下鄰居就聯合起來告我『竊佔罪』,說我霸佔頂樓平台,我會不會因此被抓去關?會有前科嗎?」

這篇文章將透過淺顯易懂的白話法律,幫大家釐清「頂樓違建」在法律上究竟會面臨什麼樣的責任?特別是大家最害怕的「刑事竊佔」與真正會讓荷包大失血的「民事賠償」問題。

貳、 刑事責任:買到頂樓違建,會構成「竊佔罪」嗎?

這是民眾最擔心的問題。刑事責任涉及前科、罰金甚至自由刑,心理壓力自然比民事訴訟大得多。

一、 什麼是竊佔罪?

依照刑法第 320 條第 2 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構成竊佔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簡單來說,就是你明明知道這塊地或這個房子不是你的,卻故意把它佔為己有,排除了別人的使用權。

二、 買「現成」的違建,通常不構成竊佔罪

根據法院穩定的實務見解(例如參考相關無罪判決意旨),要成立竊佔罪,檢察官必須證明行為人有「竊佔的故意」以及「竊佔的行為」。這對於「二手屋主」來說,通常較難成立。

(一) 缺乏犯罪故意(不知者無罪)

如果你是透過合法的買賣程序取得頂樓房屋,且該頂樓加蓋在「你購買之前」就已經存在(俗稱既存違建),法院通常會認為,你主觀上是認為自己花錢買了這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權,並沒有「不法竊佔」的惡性。因為違建雖然在行政法規上不合法,但在民間交易習慣上常被視為房屋的價值延伸,買家主觀上難以被認定有犯罪的直接故意。

(二) 缺乏竊佔行為的「始點」

竊佔罪在學理上屬於「即成犯」,也就是在「開始佔用」的那一刻犯罪就完成了。如果違建是前手(前屋主)甚至是前前手蓋的,竊佔的行為人其實是當初蓋違建的那個人,而不是你。你只是「繼受」了這個既成的狀態。基於刑法「罪及自身」的原則,後手的買家通常不會因為前手的違建行為而背負刑事責任。

因此,若你是單純買受有舊違建的房子,通常不用過度擔心會因此坐牢。但这並不代表你可以高枕無憂,因為真正的風暴在後頭。

參、 民事責任:不坐牢不代表沒事,荷包可能大失血

雖然刑事上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但「民事責任」才是頂樓違建真正的戰場。即便法院判你刑事無罪,不代表你可以繼續安心使用頂樓。

一、 拆屋還地:隨時可能被拆除

頂樓平台在法律上屬於全體住戶的「共有部分」。除非你能證明全體住戶有簽訂「分管協議」,同意讓你專用頂樓(且該協議未違反公共安全),否則任何一位住戶都可以依據民法第 767 ,主張你是無權占有,要求你「拆除違建」並將頂樓返還給全體住戶。

這裡要特別注意兩個常見的錯誤觀念:

二、 不當得利:付租金給全體鄰居

既然頂樓是大家的,你一個人佔用,就等於省下了租金,而其他人損失了使用空間。因此,鄰居可以依據民法第 179 不當得利的規定,要求你支付「相當於租金」的利益。

(一) 計算方式

通常法院會囑託地政事務所測量實際佔用面積,並參考當地的租金行情(通常是土地及建物申報總價年息的 10% 以內),計算出每個月你該付多少錢,然後依比例分給其他提告的住戶。

(二) 五年的時效限制

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法律細節。依照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第 2660 號判決的見解,這類相當於租金的請求權,適用民法第 126 條的短期時效,只有 5 年。

這意味著兩件事:

肆、 結語:購買頂加前的法律檢核

總結來說,購買頂樓加蓋或許空間誘人,但潛在的法律成本極高,不可不慎。我們可以將風險歸納為三點:

身為律師,我建議在購買此類物件前,務必將「被拆除的風險」與「訴訟成本」列入考量,切勿只看投報率而忽視了法律風險。若您目前正遭遇頂樓違建的糾紛,無論是擔心被告的屋主,或是權益受損想討公道的鄰居,建議儘早尋求專業律師評估,確認時效與訴訟策略,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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