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在台灣,特別是屋齡數十年的老公寓,頂樓被特定住戶佔用、甚至加蓋成「空中樓閣」出租牟利的情形屢見不鮮。許多人誤以為「住在頂樓就擁有屋頂」是天經地義,甚至在買賣房屋時,將頂樓加蓋的違建視為附帶價值,振振有詞地說:「我買的時候就包含這個鐵皮屋了!」
然而,這種「五樓自住、六樓出租」的如意算盤,在法律上真的站得住腳嗎?當其他住戶的權益受損時,又該如何討回公道?
在處理頂樓違建問題前,我們必須先釐清一個核心觀念:公寓的屋頂平台,在法律上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即一樓到頂樓的所有屋主)所共有的「共有部分」。
這意味著,除非全體住戶曾透過白紙黑字的「分管協議」,明確約定將頂樓交由特定住戶專用,否則任何單一住戶都無權擅自佔用、加蓋或上鎖。那位五樓屋主當初花了多少錢向他的前屋主購買頂樓違建,都只是他們之間的私下交易,無法對抗其他共有的鄰居。
因此,當頂樓被佔用時,其他住戶依法絕對有權利主張自己的權益。
面對頂樓違建,您可以從「民事訴訟」與「行政檢舉」兩條路徑著手。兩者各有優劣,適合處理的狀況也不盡相同。
民事訴訟是透過法院判決,直接要求占用者將頂樓恢復原狀,並返還給全體共有人。
(一) 法律依據與訴訟請求
您可以依據民法關於「共有物」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共有物」的訴訟。訴訟的目標非常明確:請求法院判決命占用頂樓的鄰居,將其在頂樓搭建的違章建築(如鐵皮屋、倉庫等)拆除,並將頂樓平台騰空,返還給包含您在內的全體共有人共同使用。
(二) 優點分析
強制力與確定性
此途徑最大的優勢在於其「強制力」。一旦取得勝訴判決,若對方依然拒不拆除,您可以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屆時,法院將介入,由占用者負擔費用,強制拆除違建,徹底解決問題。這完全繞過了行政機關可能面臨的「緩拆」或「列管」等行政效率不彰的困境。
可附帶請求不當得利
如果占用者將頂樓違建出租牟利,您還可以在訴訟中附帶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也就是說,您可以要求鄰居將過去因占用共有部分所獲得的租金等利益,按各住戶的應有部分比例,返還給其他共有人,彌補大家的損失。
(三) 缺點分析
時間與金錢成本
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支付裁判費給法院,也通常需要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這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此外,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一個審級走完一年半載是家常便飯,需要投入相當的時間與心力。
鄰里關係的衝擊
上法院無疑是與鄰居「公開宣戰」,對於重視鄰里和諧的人來說,心理壓力較大。不過,在都市化的現代社會,當權益受損且無法溝通時,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也是保障自身權益的必要之舉。
行政檢舉是向各縣市政府的主管機關(如:建築管理工程處、工務局)舉報,要求其依法將違建拆除。
(一) 執行方式
您只需查明您所在縣市的違建舉報流程,備妥相關事證(如地址、照片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即可。
(二) 優點分析
零成本與便捷性
此途徑最大的好處是「免費」,您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且程序相對簡單,是許多人面對違建問題時的第一選擇。
處理效率(視個案而定)
如果該違建屬於「新違建」或有立即性的公共安全疑慮,行政機關的拆除效率有時會比法院訴訟來得快。
(三) 缺點分析
「既存違建」的困境
這是行政檢舉最常遇到的瓶頸。許多老公寓的頂樓加蓋已存在三、四十年,在行政法規上可能被歸類為「既存違建」。對於這類違建,政府因行政資源有限及政策考量,通常僅會「拍照列管」或「緩拆」,除非有重大公安疑慮,否則幾乎不會主動拆除。這也導致許多檢舉案最終石沉大海。
行政資源有限
現實情況是,台灣的違建數量遠超過政府的拆除能量。行政機關的拆除速度,遠遠趕不上違建生成的速度,這也使得行政手段的效果大打折扣。
綜合來看,「行政檢舉」與「民事訴訟」並非互斥選項,而可以是相輔相成的策略。
一般建議,您可以先嘗試成本較低的行政檢舉。若幸運地,該違建被認定為應立即拆除的類型,那便能快速解決問題。然而,如果檢舉後發現違建被列為「緩拆」或「列管」,行政手段已然無效,那麼民事訴訟就是您討回公道的最終、也是最有效的途徑。
雖然訴訟需要花費時間與金錢,但它提供了一個確定的解決方案。與其讓頂樓被非法佔用三、四十年而束手無策,花上一、兩年時間透過訴訟徹底解決,無疑是更明智的選擇。
此外,面對訴訟費用,您可以考慮聯合一樓到四樓的其他住戶,共同分攤律師費與裁判費,集結眾人的力量「打一場團體戰」。這不僅能減輕個人經濟負擔,也能在蒐集證據、與律師溝通上更有效率,共同為收回屬於大家的頂樓空間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