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MAR 2026 張倍齊律師
許多人在面對法律糾紛時,第一個浮現的問題往往不是「我有沒有機會贏」,而是「律師費到底要多少錢」。費用的多寡,確實常常左右當事人是否決定委任律師,甚至是否提起訴訟。
律師費的計算方式,依服務性質可分為「時間計費」與「審級(階段)計費」兩種主要模式。尤其訴訟案件,台灣律師普遍採用分階段收費,每一審級各自獨立。弄清楚這個收費邏輯,是委任前避免誤解、避免糾紛的第一步。
時間計費最常見於以下兩種情境:
(一) 法律諮詢
到律師事務所預約諮詢,律師依據服務時間收費。各事務所定價不同,一般行情約為半小時2,500至3,000元、每小時5,000至6,000元不等,視律師資歷與案件複雜程度調整。
諮詢的目的在於讓當事人快速了解案情走向、蒐證方向及訴訟可行性,有時一次諮詢就能釐清疑惑,甚至讓當事人判斷根本不需要走上法院。
(二) 合約審閱(審約)
委託律師審閱合約,有的律師以時間計費(估算需要多久);有的則依合約頁數或總字數作為基準。兩種計費方式各有邏輯,委任前宜事先確認。
訴訟案件中,台灣律師最普遍的收費方式是「以審級分階段計費」,也就是說,每一個訴訟階段的律師費各自獨立,進入下一審需另行簽訂委任契約書、另付費用。
從律師接受委任、協助擬定訴訟策略、撰寫起訴狀或答辯狀、開庭攻防,到地方法院做出判決(或雙方和解撤回),均屬「第一審」的服務範圍。費用包含全部書狀、開庭及日常溝通,不另計費。
以台北地區為例,民事第一審律師費常見落在10至12萬元左右,不同律師、不同案件類型會有所差異。案件若涉及複雜的事實調查(如醫療鑑定、測量、傳喚大量證人),費用通常也會相應調整。
任一方不服地方法院判決而提起上訴,進入高等法院,稱為「第二審」。此時若繼續委任原律師,需另簽委任書並支付第二審律師費。當事人也可選擇重新評估律師表現,自由決定是否更換代理人。
分階段收費的好處之一,正是給予當事人每個審級重新選擇的空間——覺得律師表現佳,繼續委任;若有疑慮,可另尋他人。
第三審為「法律審」,只審查法律適用是否有違誤,不重新認定事實。民事第三審有強制律師代理的規定,當事人不得自行上訴,必須委任律師代為提出。費用同樣另計。
打贏官司,不代表對方馬上付錢。若被告拒不履行判決,原告可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查封不動產、扣押薪資或銀行存款等。強制執行是獨立的司法程序,不包含在原訴訟委任範圍內,同樣需要另外委任、另付費用。
許多人誤以為打贏官司就萬事大吉,實際上「取得執行名義」與「實際執行回收」是兩件事,委任前務必問清楚強制執行的費用。
刑事案件從警方或檢察官偵辦開始,此階段稱為「偵查階段」。無論您是告訴人(提告方)還是被告(被告訴方),均可委任律師在偵查中協助。偵查階段視為獨立費用,不包含後續起訴後的審判程序。
檢察官偵查完畢提起公訴後,案件進入刑事第一審。對當事人而言,這其實是繼偵查攻防後的第二個費用階段,需另行委任並支付費用。
與民事相同,各審級各自計費。若被告經起訴面臨重罪(如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無力自行聘請律師,可向法院申請公設辯護人,或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申請法律援助。
有些當事人希望以一筆費用「全包三審」,這在實務上幾乎難以實現,原因有三:
1. 訴訟走向難以事先預測
案件是否會進入二審或三審,取決於雙方的攻防結果與法院的認定,律師無法在一開始就精準估算三個審級的總工作量,自然無法提供一個合理的包套定價。
2. 各審級工作量差異懸殊
簡單案件可能幾個月結案;複雜案件可能纏訟三至五年,期間需要聲請鑑定、傳喚多位證人、調取大量書證。若以固定價格全包,律師承擔的不確定性過高,也對當事人不公平。
3. 委任雙方各有選擇彈性
按審級收費讓委任關係更清晰:律師明確知道自己的任務範圍;當事人也能在每一審結束後重新評估,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代理人。
無論委任哪位律師,建議在正式簽約前,主動確認以下幾個問題:
「全權委託」一詞在當事人與律師之間常有認知落差:當事人可能以為是「三審全包」,律師則可能理解為「代理簽署和解的特別代理權」。事先釐清,才能避免誤解。
律師費的高低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清楚知道自己花的錢買到了什麼」。分階段收費的邏輯並不複雜,核心在於:每一個訴訟階段各有其工作量與風險,費用也因此各自獨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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