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失和,擅帶子女恐觸「略誘罪」!律師解析法律紅線與自保之道

23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當愛之深變成礙之深——夫妻失和與「略誘」的界線

家庭,本應是愛的港灣,但在夫妻關係出現裂痕時,這份愛有時卻可能演變成對孩子的「礙」。許多父母在面臨婚姻危機或激烈爭執時,常會出於保護子女、或希望給予孩子「更好」環境的初衷,而做出一些單方面的決定。在這樣複雜的情感與壓力下,若一方家長未經他方同意便擅自將孩子帶走,試圖隔絕孩子與另一方的聯繫,這樣的行為,即使出於愛,也可能觸犯嚴重的刑事責任。

 「孩子不是籌碼」:為何父母帶走小孩可能觸法?

在夫妻衝突中,孩子往往成為最無辜的受害者。當父母一方試圖透過控制孩子來達到特定目的,或單方面決定孩子的去向時,不僅可能對孩子的心靈造成傷害,更可能侵害到另一方家長的合法權益。

法律之所以會介入看似「家務事」的親子問題,其核心在於保護每一位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以及維護父母雙方平等的親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未正式離婚前,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擁有平等的親權,共同負擔撫養和教養的責任 1。因此,任何一方擅自將子女帶離,並阻斷他方行使親權的行為,都可能構成對另一方親權的侵害。法律的介入,旨在確保子女不會淪為父母角力的籌碼,並盡可能維持其生活環境的穩定。

(一) 認識「略誘罪」:不只是陌生人的事

談到「略誘罪」,許多人可能會聯想到新聞中陌生人誘拐兒童的案件。正如「法律護身符」節目中所言:「大家可能平常比較少聽到略誘罪」。然而,這個罪名的適用範圍,並不僅限於家庭以外的第三人。

1.刑法怎麼說?

「略誘」二字,按字面解釋,帶有使用不正當手段使人脫離掌握的意思。我國刑法第241條第1項明確規定:「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其刑責,一旦構成略誘罪,最輕也將面臨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此嚴厲的刑度,正反映了立法者對於此類行為的高度重視,以及其對家庭秩序與個人權益所造成的重大侵害。這絕非輕微的民事糾紛,而是具有嚴重法律後果的刑事犯罪。

2.「略誘罪」保護的是什麼?

「略誘罪」的立法目的,並不僅僅是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更深一層的考量,是保護家庭的完整,讓父母親能夠行使親權,不要受到其他第三人的干擾。

略誘罪所要保護的,不僅是孩子不被任意帶離,更包含了家庭結構的穩定,以及父母雙方(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對於孩子合法的教養、監護權利不被非法剝奪。當一方家長擅自帶走孩子,導致另一方無法正常行使其親權時,就可能觸動此罪名的保護範圍。這與一般大眾理解的陌生人擄童案件(主要著眼於兒童人身自由與安全)在保護法益的層次上有所不同,更強調了家庭內部權利關係的維護。

(二)父母也可能成為「略誘罪」的加害人

許多人可能會感到困惑:「怎麼會父母親從被害人變成加害人?」畢竟父母帶走自己的孩子,聽起來似乎與常理相悖。然而,法律的判斷標準並非僅憑血緣關係。

1.    為何父母會從被害人變加害人?

如果父或母擅自把小孩帶走,另外一方呢沒有辦法看到小孩,甚至連小孩去哪裡都不知道。那對於那一個被丟下的那一方來講,等於也沒辦法行使他的親權。

換言之,即使是孩子的親生父母,如果其行為造成了另一方家長無法行使對孩子的親權,那麼在法律上,這位帶走孩子的家長就可能從親權的共同擁有者,轉變為侵害另一方親權的「加害人」。法律在此優先考量的是確保父母雙方親權的持續性與完整性,而非單一方家長自認「為孩子好」的單方面決定。所謂「子女最佳利益」固然重要,但其判斷與執行,應循合法途徑(如法院裁定或雙方協議),而非透過剝奪他方親權的單方行動來實現。

2.    核心關鍵:侵害另一方未中斷的「親權」

「親權」,簡單來說,就是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權利與應負擔的一切義務,包括身心監護、教養、住所指定、財產管理等 。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親權原則上由父母共同行使。

當一方家長擅自將孩子帶走,並透過各種手段(如隱匿行蹤、斷絕聯繫)阻止另一方與孩子接觸、相處,實質上就是剝奪了另一方家長依法應享有的親權。正如節目中所強調的,這使得被留下的那一方「等於也沒辦法行使他的親權」。因此,並非單純「帶走孩子」這個動作本身構成犯罪,而是這個行為所導致的「使另一方無法行使親權」的後果,才是觸犯略誘罪的核心關鍵。

貳、帶走孩子,何時跨越「略誘罪」的紅線?

並非所有夫妻失和時,一方暫時帶孩子離開的行為都會構成略誘罪。法律在適用上,仍會考量行為的具體情狀與嚴重程度。然而,把小孩帶走這件事情到底程度要多嚴重,是只要把小孩帶走就會構成略誘嗎?

一、 法官如何判斷?——「略誘」的成立關鍵

實務上,法院在判斷父母間是否成立略誘罪時,態度相對謹慎,即「實務上在運用的時候還算克制」。法官會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以判斷行為是否已達「略誘」的程度。

(一)「想法」很重要:是否意圖使孩子與另一方完全隔絕?

略誘罪的成立,主觀上需要行為人具有特定的意圖。法院會審酌帶走孩子的一方,「是不是就是故意不讓小孩接觸另外一方」。

當然,想法藏在腦中,法官怎麼會知道他把小孩帶走的想法是什麼?那就要看整個客觀的情形。由於人的內心意圖難以直接窺探,司法實務上,法官會依據行為人外在的客觀行為來推斷其主觀意圖。例如,是否刻意隱匿行蹤、更換聯絡方式、禁止孩子與他方通話等。這些客觀行為,往往會成為判斷其是否具有「使孩子與另一方隔絕」意圖的重要依據。因此,父母的行為表現,遠比事後聲稱的動機更具有說服力。
(二)「行為」是指標:脫離原生家庭的程度有多嚴重?

除了主觀意圖外,行為的客觀樣態及其造成的影響程度,也是判斷是否構成略誘罪的重要指標。以下幾種情況,往往被視為情節較為嚴重,可能構成略誘罪:

1.  完全切斷聯繫管道:

    「刻意讓小孩不跟父母親,另外一方的父母親接觸。或者隱匿另外一方小孩的行蹤。那斷絕小孩子的手機、聯絡方式。這些行為的目的,往往是導致親權人與小孩完全脫離關係。

2.  隱匿行蹤、擅自轉學、帶往國外:

    通常是其中有一方把小孩帶出國。帶出國,讓另外一方完全不知道小孩子到了哪一國。但即便不出國,也不是人都在台灣就沒事了,若把小孩帶到外縣市、帶到離島,帶到對方不知道的地方,都可能構成。

3.  使另一方父母完全無法行使親權的狀態:

    上述行為的共同特徵,在於它們都指向一個結果:子女跟另外一方父母親沒辦法接觸斷絕聯絡。這些行為並非孤立事件,而是一連串刻意且持續的舉動,旨在徹底切斷孩子與另一方家長的連結。正是這種行為的整體性與嚴重性,使得單純的監護權爭議升級為潛在的刑事犯罪。特別是將孩子帶往國外,由於地理上的隔閡與跨國法律的複雜性,往往對另一方行使親權造成幾乎無法克服的障礙。

二、 不是所有「帶走」都構成犯罪:情理與法律的考量

儘管略誘罪的界線清晰,但並非所有暫時性的親子分離都會觸法。法律在追求正義的同時,也會兼顧人情事理。

(一) 一時氣憤帶回娘家住幾天,算略誘嗎?

這是許多夫妻爭吵時可能發生的情況。比方說一方只是一時生氣,把小孩帶回娘家,住個幾天,不會構成略誘罪。

此處的關鍵區別在於:孩子的行蹤是透明的,另一方家長知悉孩子所在地,且這種分離本質上是暫時性的,並未完全、永久地切斷聯繫。只要另一方仍有探視或聯繫的可能,不至於構成略誘罪。

(二) 實務上的克制與判斷:何種情況不成立略誘罪?

如前所述,對於夫妻間因短暫爭執而一方帶孩子回娘家或夫家住幾天,只要孩子的行蹤為他方所知,且聯絡管道未被完全封鎖,實務上通常不會認為構成略誘罪。

法院更關注的是那些完全不知道小孩在哪裡、失聯的狀況,特別是發生在小孩子還很小、嬰幼兒時。由於年幼子女更為脆弱,缺乏自主聯繫能力,一方家長更容易對其實施完全控制,徹底隔絕與另一方家長的聯繫。我國刑法對於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有特別保護,即使看似得到孩子同意的「和誘」,也可能被視同「略誘」論處。這意味著,孩子年紀越小,其所謂的「同意」在法律上的份量越輕,若帶離行為符合隔絕他方親權的要件,構成略誘罪的風險就越高。

參、「略誘罪」的代價:您不可不知的法律責任

一旦跨越法律紅線,構成略誘罪,行為人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這不僅是對家庭關係的破壞,更是對個人自由的重大威脅。

一、 刑責非同小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前所述,「略誘罪在法律上的刑責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最低刑度就是一年」,這意味著一旦罪名成立,行為人將面臨至少一年的牢獄之災,且不得易科罰金。

如此明確且不輕的刑期下限,充分顯示了法律對於此類行為的嚴懲態度。對於身陷情緒漩渦的父母而言,清楚認知到這一具體且嚴重的法律後果,或許能在衝動行事之前,多一份冷靜與審慎,避免因一時意氣而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同時也對自己未來照顧子女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

二、 給焦慮父母的提醒:冷靜溝通,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先

面對婚姻的驚濤駭浪,父母的焦慮與不安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越是艱難的時刻,越需要冷靜與智慧,以子女的長遠福祉為最高指導原則。

(一) 避免讓孩子成為衝突下的犧牲品

夫妻即使失和吵架分居,也不能夠擅自帶走,剝奪小孩跟另外一方父或母接觸的機會或連結,否則就有可能會構成略誘罪。

父母的衝突,不應轉嫁到孩子身上。剝奪孩子與任何一方家長的聯繫,都可能對其心理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長遠的負面影響。應時刻謹記「友善父母原則」,即使夫妻緣分已盡,仍應共同努力,為孩子保留與雙方父母維繫情感的權利與機會。雖然略誘罪在法律上是侵害了另一方家長的親權,但從更廣泛的視角來看,孩子往往是這類衝突中最大的受害者。將焦點轉向維護孩子的最佳利益,有助於父母跳脫自身情緒,尋求更為和平與建設性的解決方案。

(二) 法律途徑:如何合法保障自身與子女權益

當夫妻雙方無法就子女的監護、探視等問題達成共識時,切勿採取私自帶走孩子的激烈手段。我國法律提供了合法的解決途徑。

「父母原本可以透過民事法院的親權酌定解決這個家庭衝突」。例如,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親權的行使人,或聲請「子女交付請求權」,要求他方將孩子交還。在訴訟過程中,亦可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先行取得孩子的臨時監護權或探視安排,以確保在最終判決前,與孩子的聯繫不被中斷。

這些民事程序,雖然可能耗時,卻是合法保障自身與子女權益的正道。相較於觸犯刑責的「略誘」行為可能導致「讓雙方衝突更加擴大」,並對簿公堂,透過民事協商或訴訟,更有機會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對各方相對公平,且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安排。這不僅是避免刑事責任的途徑,更是作為負責任父母應有的態度。

肆、結語:守護家庭,更要守護法律——張倍齊律師的專業叮嚀

家庭紛爭錯綜複雜,尤其牽涉到未成年子女時,更需要謹慎處理。法律的存在,不僅是規範,更是保護。

一、擅帶子女的法律風險與嚴重性

提醒所有面臨婚姻困境的父母,切勿因一時的情緒衝動或錯誤認知,而採取擅自帶走子女並隔絕他方聯繫的行為。

即使是孩子的親生父母,若行為符合「略誘罪」的構成要件,即以不正當手段使未成年子女脫離他方監護,並意圖使其與他方隔絕,導致他方無法行使親權,便可能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重刑。法律的紅線清晰而嚴肅,任何人都不能心存僥倖。

二、 尋求專業協助:面對家庭紛爭的明智之舉

如果您正處於婚姻或家庭關係的困境中,對於子女監護、探視等問題感到迷茫或擔憂,強烈建議您及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律師不僅能為您分析具體情況下的法律風險,提供合法的應對策略,更能協助您透過協商、調解或訴訟等方式,爭取對您及子女最有利的安排。在情緒激動或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倉促行事往往會導致更複雜的法律問題。透過專業法律諮詢,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錯誤,預防可能發生的嚴重後果,這才是保護自己與守護家庭的明智之舉。亮遠法律事務所關心您與您家人的權益,若有相關法律問題,歡迎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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