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70|拿到監護權不代表獨自辛苦養小孩: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6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70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完整法律解析請參考:取得監護權,不代表要獨自辛苦養小孩!律師教你如何爭取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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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摘要

很多人誤以為「拿到監護權就要獨自負擔養小孩」,把監護權和扶養義務搞混了。本集釐清:監護權(法律上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負擔)是監督與保護孩子的責任;扶養義務則是父母對子女各自都有的義務,不因離婚而改變。所以即使你是有監護權、主要照顧孩子的一方,沒有監護權的另一方仍要負擔扶養費。扶養費常由父母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判,多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節目舉例台北市約二萬六),原則父母各半。若對方有一搭沒一搭、不付,照顧方可提起不當得利返還訴訟,請求返還代墊的扶養費;離婚協議也常約定「一期未到視為全部到期」,避免每期分別追討。律師也提醒:別因為「孩子給你養」就自己全扛,甚至有判決讓主要照顧方負擔較少(如三分之一)、無監護方負擔三分之二。

本集重點

  • 監護權 ≠ 扶養義務:監護權是監督保護的責任;扶養義務父母各自都有、不因離婚改變。
  •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仍要付扶養費。
  • 扶養費常由父母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判;多參考主計總處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原則各半。
  • 對方不付 → 照顧方可依民法第 179 條思考不當得利返還,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但金額與期間仍須舉證。
  • 離婚協議常約「一期未到視為全部到期」,免逐期追討。
  • 別因「孩子給你養」就自己全扛;有判決讓主要照顧方負擔較少(如 1/3)、無監護方負擔 2/3。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與扶養義務之區別
  • 扶養費計算(主計總處平均消費支出、各半原則)
  • 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返還
  • 「一期未到視為全部到期」期限利益喪失約款
  • 本集未提具體判決字號。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離婚協議書(扶養費約定、是否有「一期未到視為全部到期」)
  • 子女實際照顧情形與支出
  • 子女所在縣市(對應主計總處平均支出)
  • 對方應付/未付扶養費的紀錄
  • 代墊扶養費的金流憑證

精華逐字稿整理

很多人以為「拿到監護權就要獨自負擔養小孩」,其實是把監護權和扶養義務搞混了。監護權(法律上叫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負擔)是要監督、保護孩子的責任;扶養義務則是父母對子女各自都有的義務,不會因為離婚而改變。所以即使你是有監護權、主要照顧孩子的一方,沒有監護權的另一方一樣要負擔扶養費。 扶養費通常由父母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法院多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例如台北市這一兩年大約一個月二萬六(含食衣住行房租,不分老小),原則父母各半,所以一方約一萬三。如果對方有一搭沒一搭、要付不付,照顧的一方可以提起不當得利返還訴訟,把對方應付卻沒付、由你代墊的扶養費要回來(有時法院也會要求預付未來部分)。很多離婚協議還會約定「一期未到,視為未來十二期全部到期」,這樣對方一期沒付,你就能一次請求一整年的金額,免得為了一萬三每個月分別去追,成本太高。 也提醒:別因為「孩子給你養」就覺得該自己全扛。我注意到有些判決,孩子還小、主要由媽媽照顧時,法院甚至讓主要照顧方只負擔三分之一、沒照顧的一方負擔三分之二,因為他有更多時間賺錢、休息。小孩是兩個人生的,你們離婚是夫妻的事,不影響各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拿到監護權,不代表你要一個人扛養小孩的錢——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一樣要付扶養費,不付還可以提訴訟請求返還。如果你正獨自照顧孩子、對方卻有一搭沒一搭,建議先整理代墊紀錄,再諮詢律師。完整解析見延伸閱讀文章;也歡迎收聽/收看《法律護身符》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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