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裝GPS抓外遇?小心觸法又白忙一場!律師解析法律風險

21 APR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GPS是幫手還是兇手?

懷疑配偶外遇時,許多人想用GPS追蹤器抓猴。但這「抓猴神器」可能是雙面刃——不僅無法達成目的,反而讓自己陷入法律風險。

貳、偷裝GPS可能觸犯的法律

一、刑事責任: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最高法院見解認為,GPS持續記錄行蹤屬「非公開之活動」,可能構成犯罪。

二、民事責任:侵害隱私權

民法第195條,被害人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參、法院的秘密武器:馬賽克理論

一、什麼是馬賽克理論?

單獨一次查看某人行蹤可能是公開活動,但長時間、持續性的追蹤,拼湊起來形成完整生活軌跡,侵犯私人領域。就像馬賽克圖案,零散點看不出什麼,拼起來就是完整圖像。

二、應用於GPS案件

法院認為GPS長期追蹤蒐集大量行蹤資料,已逾越合理範圍,構成「非公開活動」,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

肆、非法取得的GPS證據,法院會採用嗎?

一、刑事vs民事的差異

二、民事訴訟的權衡

侵害配偶權案件中,法院較可能採用,但:

三、可能白忙一場

冒著刑事風險蒐證,結果證據不被採用,或自己被告,得不償失。

伍、結語

蒐證有道,應以合法方式進行。如您有配偶權、蒐證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柒、2023 年後的新警訊:妨害秘密罪加上最高法院跟騷法適用

近年有三項重要發展,讓「偷裝 GPS 抓外遇」的風險比過去更高:

一、妨害秘密罪(《刑法》第 315 條之 1)從嚴適用

最高法院近年多次判決肯認:於他人車輛上裝設 GPS 追蹤器、監聽裝置、偷錄設備,**即使是配偶之間**,仍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特別是當被追蹤方有「合理隱私期待」(例如車子雖為夫妻共用,但實際上由一方主要使用),裝設追蹤器即屬無故竊錄非公開活動。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行蹤資料保護

GPS 持續記錄的位置軌跡,實務上認定屬於「個人資料」。未經當事人同意持續蒐集、利用他人行蹤資料,可能違反個資法第 5、6、19 條,負行政罰鍰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三、可能連帶觸犯跟騷法

民國 111 年 6 月施行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其中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明文將「**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列為跟騷行為。若被追蹤方(如分居中的配偶、前任伴侶)感到心生畏怖,另一方可能同時被警察機關裁處書面告誡,甚至構成跟騷罪。

捌、結語:想抓外遇,不如交給律師與合法蒐證

GPS 抓外遇看似省事,實際上可能讓自己背上刑事責任、承擔民事賠償、還被對方反告。合法的蒐證方式(合意對話錄音、公開場所影像、社群截圖、通聯紀錄申請等)已足以支撐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

亮遠法律事務所建議:發現對方疑似外遇時,優先諮詢律師規劃合法蒐證策略,避免自己因「抓姦心切」反而成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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