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裝GPS抓外遇?小心觸法又白忙一場!解析法律風險

21 APR 2025 張倍齊律師

前言:當懷疑悄悄萌芽…抓猴神器GPS,是幫手還是兇手?

婚姻中,當信任出現裂痕,懷疑的種子便可能悄悄萌芽。懷疑另一半出軌,那種心痛、焦慮與不安,往往讓人夜不成眠,迫切地想知道真相。在資訊爆炸的時代,許多人可能會想到利用科技產品,例如在伴侶的車上或隨身物品偷裝GPS追蹤器,試圖藉此掌握行蹤、蒐集外遇證據。網路上關於「抓猴神器」、「抓姦方法」的討論也從未間斷,GPS追蹤器似乎成了一條尋求真相的捷徑。

然而,這看似方便快捷的「抓猴神器」,在台灣的法律規範下,卻是一把雙面刃。它或許能滿足一時的窺探欲或蒐證需求,但更多時候,它可能是一枚法律上的未爆彈,不僅無法達成目的,反而讓自己陷入刑事、民事的法律風險中。本文旨在從台灣現行法律及法院實務見解出發,深入淺出地解析未經同意使用GPS追蹤器蒐集配偶行蹤可能觸犯的法律問題、法院如何看待這類行為,以及這些「證據」在法庭上的效力,希望能幫助處於婚姻困境中的民眾,在採取任何行動前,能更了解相關的法律界線,做出明智的決定,避免讓自己從被害人變成加害人。

壹、偷裝GPS追蹤,可能觸犯哪些法律?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是為了「抓姦」、「維護家庭」,就可以採取任何手段。然而,法律對於個人隱私的保護有其界線,即使是夫妻之間,也不能恣意侵犯。在車上偷裝GPS追蹤器,最可能涉及以下兩種法律責任:

一、刑事責任:小心吃上「妨害秘密罪」官司

(一) 刑法第315條之1怎麼說?

在台灣,未經同意使用GPS追蹤他人行蹤,最主要可能觸犯的是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這條法律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將面臨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

讓我們用白話文拆解一下關鍵字:

(二) 「非公開活動」的迷思:車子在大馬路上跑,不算公開嗎?

這確實是許多民眾,甚至早期部分法院判決的看法。然而,隨著科技發展與社會變遷,法院對於「非公開活動」的認定,特別是在涉及GPS追蹤的案件中,已經有了更細緻且更傾向保護隱私的見解。

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在內的見解逐漸認為,雖然車輛的「外觀」在公共道路上是公開的,但車輛的「移動軌跡」和「位置資訊」卻與車輛使用人的個人行動緊密相連。掌握了一台車長時間的行蹤,就等於掌握了駕駛或使用這台車的人的去向、生活習慣、社交圈等私密資訊。

這裡必須引入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合理隱私期待」(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意思是,即使我們身處公共場所,仍然可以合理地期待自己某些層面的私生活(例如:不被他人持續性、地毯式地監控行蹤)不會受到科技設備的非法侵擾。偶然被路人看到、短時間的跟車,跟利用GPS進行全天候、長時間、精確的監控,對隱私的侵害程度是完全不同的。法院認為,後者已經超出了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侵害了個人的合理隱私期待。

更重要的是,法院體認到,追蹤「車輛」實際上就是在追蹤「人」。透過分析GPS記錄下的大量、零散的位置資訊,可以拼湊出一個人的生活樣貌、作息規律、經常拜訪的地點(例如:公司、住家、特定友人的居所、旅館等),這些資訊整體而言,已經深入個人的私密領域,因此應被評價為「非公開活動」。這種觀點的轉變,根源於對現代科技監控能力的深刻理解,單純的公共/私密空間二分法,已不足以應對GPS等科技帶來的隱私挑戰。將行蹤模式視為非公開活動,正是為了在科技時代下,落實刑法保護隱私的意旨。

(三) 法院怎麼看「無故」?抓外遇算正當理由嗎?

回到「無故」的要件。既然GPS追蹤器記錄的行蹤可能構成「非公開活動」,那麼,為了抓配偶外遇而偷裝GPS,算不算有「正當理由」呢?

答案是:目前台灣法院的主流見解,普遍認為「不算」。

法院認為,雖然夫妻間互負忠誠義務,維護婚姻純潔也是值得肯定的目的,但是手段必須合法且符合比例原則。為了抓姦或蒐證而秘密裝設GPS追蹤器,長時間監控配偶行蹤,這種手段對於配偶隱私權的侵害過於嚴重,已經超出了必要的範圍。換句話說,法律不允許你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例如:知道真相、請求離婚或損害賠償),而使用嚴重侵害他人基本權利(隱私權)的非法手段。

因此,即使動機是出於懷疑配偶外遇,偷裝GPS的行為在刑法上仍極可能被認定為「無故」,進而構成妨害秘密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需要注意的是,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被害人(被追蹤的配偶)必須在知道犯罪行為後的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偵辦。

二、民事責任:侵害配偶的「隱私權」

除了刑事責任外,偷裝GPS還可能面臨民事上的求償。

(一) 夫妻之間也有隱私權嗎?

答案是肯定的。台灣民法第195條保障人格權,其中就包含了「隱私權」。婚姻關係雖然緊密,夫妻間共享許多生活面向,但並不代表個人的獨立人格和隱私權就此消失。每個人,即使是已婚身份,仍然保有個人空間、私密通訊以及對個人資訊的自主控制權。法院也承認這一點,夫妻關係的存在,並不能作為一方可以恣意侵犯另一方隱私的理由。

(二) GPS追蹤如何侵害隱私?

如同前面討論刑事責任時提到的,利用GPS進行長時間、全天候的行蹤監控,鉅細靡遺地記錄下一個人的移動軌跡、停留地點與時間,無疑是對個人私生活的嚴重侵擾。這種監控超越了一般人在公共場所的觀察範圍,形成了一份詳細的個人生活檔案,嚴重侵害了被追蹤者的合理隱私期待。

因此,被偷裝GPS追蹤的一方,可以依據民法第195條的規定,向裝設GPS的配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以填補其隱私權受侵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賠償金額會由法院審酌雙方的身份、地位、經濟狀況、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對被害人造成的影響等因素來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上的妨害秘密罪和民事上的侵害隱私權是各自獨立的法律責任。刑事案件要求「無故」且需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明程度;而民事案件則著重於隱私權是否「確實受到不法侵害」以及「造成損害」,證明標準為「優勢證據」。這意味著,即使妨害秘密罪的刑事案件因為證據不足、超過告訴期間或其他原因而未成立,受害者仍然可能在民事訴訟中成功請求隱私權侵害的損害賠償。反之,刑事有罪也不代表民事一定能獲得高額賠償,兩者需分別判斷。

貳、法院的秘密武器:「馬賽克理論」

在討論GPS追蹤的法律問題時,常會聽到一個詞:「馬賽克理論」(Mosaic Theory)。這個理論是法院用來解釋為何追蹤公開場合的行蹤也可能構成侵犯隱私的關鍵論述。

一、什麼是「馬賽克理論」?

「馬賽克理論」這個概念,源於國外對於科技監控與隱私權的法律討論(例如美國的 United States v. Jones 案),近年來也被台灣法院所引用。

它的核心思想是:單獨一片馬賽克磚可能看不出什麼特別的意義,但將成千上萬片不同顏色、形狀的馬賽克磚拼湊在一起,就能呈現出一幅完整的圖像。同樣地,單一的、零散的公開資訊(例如:某時某刻車輛出現在某條路上)本身可能不具備私密性,但如果透過科技設備(如GPS)長時間、大量地蒐集、彙整這些零散的公開資訊(特別是位置資訊),就能像拼湊馬賽克一樣,描繪出一個人詳細的生活軌跡、行為模式、社交網絡、常去的私密場所等,從而揭示出其不欲人知的私密生活全貌。

二、法院如何應用「馬賽克理論」在GPS追蹤案件?

台灣法院正是運用這個理論,來回應「車在公開道路上跑,哪有隱私?」的質疑。法院的論點是,GPS追蹤的重點不在於「單一時間點」的位置是否公開,而在於「長時間、連續性」的資訊累積所產生的「整體圖像」。

想像一下:

這些透過長時間GPS追蹤所拼湊出來的「模式」,顯然已經超越了單純的公開活動觀察,而能推導出個人的私密活動、特定關係或生活習慣。這就是馬賽克理論的威力所在:它讓法院能夠在法律上,將大量公開數據點的集合,定性為對個人私密領域的侵犯。因此,「馬賽克理論」成為了法院認定長時間、未經同意的GPS追蹤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竊錄非公開活動」以及民法第195條「侵害隱私權」的重要法理依據。它承認了科技監控的特殊性──即科技能夠輕易地將公開的碎片資訊轉化為私密的個人畫像,並據此調整了傳統法律對於公開與私密界線的劃分,以因應新科技對隱私權帶來的挑戰。

參、非法取得的GPS證據,法院會採用嗎?

許多人即使知道偷裝GPS可能違法,但仍抱持著僥倖心態,認為「只要能抓到證據,就算手段有點問題,法院為了查明真相,應該還是會用吧?」然而,這種想法可能過於樂觀。

一、刑事與民事大不同:證據排除法則的適用

首先要釐清,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對於非法取得證據的處理原則不完全相同。刑事訴訟為了遏止國家機關(如警察、檢察官)濫權取證,對於非法證據的排除通常採取較嚴格的標準(證據排除法則)。但我們這裡討論的是夫妻間的民事糾紛(例如離婚訴訟、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適用的是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在台灣的民事訴訟中,並沒有規定只要是違法取得的證據,就一律不准使用。法院並不會因為你偷裝GPS的行為違反了刑法或民法,就自動將這些GPS紀錄排除在法庭之外。

二、民事訴訟上的權衡:發現真實 vs. 程序正義

那麼,民事法院如何決定是否採用非法取得的證據呢?法院會進行「利益衡量」(或稱權衡判斷)。

簡單來說,法官會像拿著天秤一樣,一邊放著「發現真實、釐清案情、維護私法秩序」的公益和當事人權益,另一邊則放著「取得證據手段的違法性」以及「被侵害權利(如隱私權)的重要性」。

法院在權衡時,會考量許多因素,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主要包括:

最終是否排除該證據,取決於個案的具體情況,由法官綜合判斷。

三、偷裝GPS取得的行蹤,可能白忙一場?

雖然民事訴訟不當然排除非法證據,但這絕不代表偷裝GPS取得的證據就一定能用。事實上,風險非常高。

法院在進行利益衡量時,通常認為「隱私權」是重要的基本權利。而利用GPS進行長時間、全天候、鉅細靡遺的秘密監控,往往被視為對隱私權的「嚴重侵害」。這種行為也可能被認為「顯著違反社會道德」或「違反公序良俗」。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GPS紀錄對於證明外遇事實可能有關鍵作用,法院也很有可能在權衡後,認為取得證據的手段違法情節重大,侵害隱私權益嚴重,因而裁定排除該GPS證據,不具有證據能力。

一旦證據被排除,就等於白忙一場。你冒著觸犯刑法、被民事求償的風險,辛苦取得的行蹤紀錄,最終卻無法在法庭上用來證明對方外遇,無法作為請求離婚或損害賠償的依據。這不僅浪費時間精力,更可能讓自己陷入更不利的法律處境。這種結果反映了法律的基本原則:追求實體正義(查明真相)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完全犧牲程序正義(以合法手段進行)。當取證手段嚴重違法時,法律寧可選擇犧牲部分真實的發現,以維護更重要的價值(如基本人權的保障)。

肆、結語:蒐證有道,避免觸法又傷情

面對伴侶可能不忠的煎熬,內心的痛苦與查明真相的渴望可以理解。然而,在尋求答案的過程中,選擇的方式至關重要。

透過本文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在台灣,未經同意私下裝設GPS追蹤器來蒐集配偶外遇證據,是一條充滿法律風險的道路。您不僅可能面臨:

換言之,偷裝GPS不僅無法保證能成功「抓姦」,反而極有可能讓自己官司纏身,甚至從原本情感上的受害者,變成了法律上的加害者,得不償失。

婚姻若出現裂痕,尋求溝通、諮詢或專業協助或許是更為妥適的途徑。若不幸需要走上法律程序,蒐集證據更應謹慎,務必選擇合法、合乎比例原則的方式。切勿因為一時的情緒衝動或錯誤的資訊,採取可能觸法的手段。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我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亮遠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團隊,在家事法、隱私權及相關訴訟領域擁有豐富經驗,能夠為您分析個案情況,提供合法的蒐證建議(如果可行),並協助您規劃最有利的法律策略,在保障您權益的同時,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處理婚姻問題需要冷靜與智慧,更需要法律作為堅實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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