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27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完整法律解析請參考:借名登記、借名帳戶與借名投資的法律未爆彈。
台灣「人頭文化」盛行,買房不登記在自己名下、改登記在親人名下,是很常見的借名登記。本集(上集)聚焦不動產借名。法院原則上承認借名登記:只要實際所有權人能舉證(例如借名契約、金流),即使權狀登載的是人頭,也能請求返還。但風險有二:第一,舉證自己才是真正所有權人本就不易;第二,更關鍵的是——如果人頭未經同意把房子賣掉,為保障交易安全與善意第三人,這個處分通常被認定有效,真正所有權人只能事後向人頭求償,房子卻已要不回。常見糾紛場景包括夫妻間「借名 vs 贈與」各說各話、父母把房子分別登記在子女名下、繼承時手足爭產、農村祖產收購後借名等。律師提醒:與其事後打官司,不如一開始就把契約寫清楚、必要時辦理公證,或在遺囑中預先安排。
今天講借名登記、借名帳戶、借名投資。台灣「人頭文化」很盛行。最常見的就是借名登記不動產:買了房子不登記在自己名下,而是登記在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名下——有的是稅的考量、有的怕影響補助,甚至有人是為了藏私房錢(連一整間房子都能藏)。 法院原則上承認借名登記。意思是:只要你能舉證這房子確實是你的(例如借名契約、相關金流),即使權狀上不是你的名字,也可以請求返還。但這裡有風險。第一,要舉證自己才是真正所有權人,本來就不容易;很多人找親友當人頭時,不好意思簽書面契約,日後就很難證明。第二,也是更關鍵的——如果人頭沒經過你同意就把房子賣掉,法院為了保障交易安全,通常會認定這個處分有效。因為買方透過房仲查的是權狀上的屋主,沒辦法去查屋主背後是不是還有一個真正的所有權人;若不保護善意買方,交易就沒法進行。結果就是:房子賣掉就賣掉了,真正所有權人只能再去向人頭求償,但要追回很辛苦。 實務上糾紛非常多。夫妻間常見:先生認為「這房子是我的,只是登記在太太名下」,太太卻認為「這是先生送我的」;沒離婚時相安無事,一旦要離婚,這房子是誰的、要不要列入婚後財產,就吵起來。手足間更常見:父母當年把幾間房子分別登記在子女名下,說好「只是暫時登記、以後再分配」,等父母過世,登記到名下的子女說「這就是給我的」,其他子女說「這是借名、要回歸遺產大家分」——這類不動產動輒上千萬甚至上億,各說各話,最後雙方律師咬文嚼字、翻找蛛絲馬跡。還有農村祖產:父母收購了叔伯的持分後借名登記在子女名下,日後失智或意外,也會引發糾紛。 所以這些不動產的移轉或登記,能寫清楚就盡量寫清楚,必要時辦公證,或在遺囑裡預先安排,避免日後手足相爭。下一集接著講借名帳戶與借名投資。
把房子登記在親友名下,看似方便,卻可能埋下要不回、被賣掉、繼承爭產的風險。如果你正考慮借名登記、或已經陷入相關糾紛,建議先把契約與金流證據整理好,再諮詢律師。完整解析見文末延伸閱讀文章;也歡迎收聽/收看《法律護身符》,由張倍齊律師用白話案例陪你看懂生活中的法律。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