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是什麼?我的房子登記別人名字,會有什麼問題?律師教你如何自保

21 MAY 2025 張倍齊律師

 

前言:「借名登記」是什麼?為何與我的權益息息相關?

 

所謂「借名登記」,簡單來說,就是實際出錢購買不動產的人(稱為「借名者」),與不動產所有權狀上登記的名字(稱為「出名者」或「人頭」)並非同一人。這種現象在臺灣社會相當普遍,與我們特有的「人頭文化」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許多人基於種種考量,選擇將自己出資的房產,登記在親友或其他人的名下。

 

一、「借名登記」的日常情境

 

或許您會好奇,為什麼會有人願意將自己辛苦賺來的房產登記在他人名下呢?常見的原因五花八門,例如:

 

這些情況看似平常,卻反映出現實生活中,人們有時會因為特定的需求或信任關係,而選擇非典型的財產持有方式。然而,這種將不動產的實際所有權與登記名義分離的做法,雖然可能帶來一時的便利,卻也為日後的法律關係埋下了不確定的種子。當初的信任基礎一旦動搖,或發生預料之外的變故,便很容易引爆糾紛。

 

二、為何需要了解「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最怕的就是「人心不足蛇吞象」或「世事難料」。當初基於情誼或信任所做的安排,可能因為時間的推移、人際關係的變化,或是出名人發生意外(例如過世)等因素,而產生軒然大波。


例如,幾年後當您想取回房產時,對方可能矢口否認先前的約定;或者,若出名人不幸離世,其繼承人可能誤以為該房產屬於遺產的一部分,而主張繼承權。這些情況都將使真正的所有權人陷入極大的困擾與麻煩,甚至需要對簿公堂。


因此,無論您是考慮進行「借名登記」的一方,或是已經身處此類安排之中,都非常有必要深入了解其法律效力、潛在風險,以及萬一發生爭議時,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這不僅關乎鉅額的財產,更可能牽動著您與親友間的關係。

 

為何會有「借名登記」?常見的五大原因

「借名登記」的現象之所以如此普遍,背後往往有多元的因素驅使。了解這些常見原因,有助於我們理解此類安排的本質,並預見其可能衍生的問題。以下歸納實務上最常見的五種原因:

 

一、稅務規劃考量


這是許多人採用「借名登記」的動機之一。例如,利用不同納稅主體的稅率差異,或是規避特定稅種(如囤房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的考量,而將不動產登記在稅負較輕或較無資產的親友名下。雖然節稅是個人的權利,但若手段涉及虛偽安排,仍可能面臨稅務機關的查核與補稅,甚至罰鍰。

 

二、取得較佳貸款條件


不動產的價值不斐,多數人購屋時都需要申請房屋貸款。如果實際購屋者的信用狀況不佳、收入證明不足,或是有其他負債導致貸款不易核准,便可能商請信用良好、收入穩定的親友作為「人頭」來申請貸款,以期獲得較高的貸款成數或較優惠的貸款利率。

 

三、購買特定資格限制之不動產(例如:國宅、軍宅)


部分不動產,如政府興建的國民住宅(國宅)或軍眷住宅(軍宅),其購買資格設有特定限制(例如:收入、戶籍、軍職身份等)。當實際想購買的人不符合這些資格時,就可能找符合資格的親友作「人頭」出面購買並登記。

 

四、父母為子女的理財或資產安排


許多父母愛護子女,會提早為其購置房產,作為未來的保障或成家立業的基礎。有時,父母可能會基於理財規劃、資產傳承的考量,或是單純想將資產置於子女名下,但實際上仍由父母出資並管理。此種情況下,雖然出發點是美意,但若未妥善處理相關法律文件,日後仍可能因子女婚姻狀況改變、親子關係生變,或子女面臨債務問題等,而衍生複雜的產權爭議。父母原以為可以隨時取回的「控制權」,在法律上可能並非如此理所當然。

 

五、其他個人因素


除了上述較常見的原因外,也可能存在其他個人化的考量,例如:希望保持個人財產的隱私性、避免特定人士知悉自身資產狀況,或是家族內部有更複雜的資產配置協議等。


總體而言,許多「借名登記」的動機,源於個人試圖在現行法律規範、金融體制或特定政策限制下,尋求更符合自身利益的解決方案,或是基於家庭內部的信任與默契進行資產管理。這種做法往往優先考慮了眼前的便利性或特定目的的達成,卻可能忽略了長期下來法律關係的穩定性與潛在風險。由於涉及的原因多樣,也意味著「借名登記」並非罕見的特例,而是社會上廣泛存在的現象,更突顯了普及相關法律知識的重要性。

 

參、「借名登記」契約,法律上有效嗎?

許多民眾心中最大的疑問或許是:「像這樣把自己的房子登記在別人名下,借用別人的名字,這樣做到底算不算數?法律上承認嗎?」關於「借名登記契約」的效力,法院的見解其實經歷了一段轉變的過程。

 

一、法院見解的轉變:從嚴格到有條件承認

 

(一) 早期實務:多認為無效,不鼓勵此類行為
過去,法院對於「借名登記」的態度相對保守且嚴格。許多判決認為,這種安排聽起來就「怪怪的」,而且常常與脫產、逃避債務等不法意圖連結,因此不值得鼓勵,多半會認定「借名登記契約」無效。

 

(二) 近期實務:符合特定條件下,原則上認定有效
然而,隨著時代變遷,法院也逐漸意識到「借名登記」在臺灣社會的普遍性。考量到若一概認定無效,可能導致許多實際出資者的權益受損,近年來的法院見解已有所調整。目前主流的看法是,只要「借名登記契約」本身:

 

1. 不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例如,某些法律可能明文規定特定類型的財產不得借名登記(如《土地法》第30條曾規定農地承受人資格,雖已刪除,但修法前若為規避此規定而借名登記,契約可能無效)。

2. 不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如果借名登記的目的是為了進行犯罪行為(如洗錢、隱匿犯罪所得),或是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道德倫理的意圖,那麼這樣的契約仍然會被認定為無效。

 

只要不觸及上述紅線,法院原則上會承認「借名登記契約」的效力。這種轉變,可以視為司法實務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現狀的務實回應,從過去較偏重道德評價,轉向更側重於契約自由及當事人真意的探究,試圖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為這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尋求合理的規範與解決之道。當然,這也意味著,借名者若要主張權利,其借名的目的必須是正當合法的。

 

二、最高法院怎麼說:性質類似「委任契約」


我國最高法院進一步將「借名登記契約」的性質,認定為類似民法上的「委任契約」。這代表什麼意義呢?

 

(一) 借名人可隨時終止契約
根據委任契約的法理,委任人(在此即為實際出資的「借名者」)原則上可以隨時終止委任關係,不一定要事先約定終止期限。

 

(二) 終止後可請求返還不動產
當借名人終止了這個類似委任的「借名登記契約」後,就可以向出名人(即「人頭」)請求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回來。

 

最高法院的此一看法,為實際出資的借名者提供了一條明確的法律途徑來討回房產。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往往骨感。這個理論上的「隨時終止、請求返還」權利,在實踐中最大的挑戰,就在於「舉證」。如果多年後出名人翻臉不認帳,借名者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雙方之間確實存在「借名登記」的合意。這種法律上的救濟途徑雖然存在,但能否順利走完,關鍵還是在於證據是否充分。

 

肆、「借名登記」常見的法律糾紛與夢魘

儘管法院可能承認「借名登記契約」的效力,但這類安排因其「名實不符」的本質——即實際所有權人與形式上的登記名義人不同——非常容易衍生爭議,甚至對簿公堂。以下列舉幾種常見的糾紛情境:

 

一、出名人反悔不認帳,拒絕還房


這是最常見的劇本。當初借名者可能基於對出名人的高度信任,未簽訂書面契約,或相關證據保存不全。多年後,當借名者想取回房產時,出名人可能因各種原因(例如房價上漲起了貪念、雙方關係惡化等)而反悔,矢口否認有借名登記一事,堅稱房子就是自己的,拒絕配合辦理過戶。

 

二、出名人不幸過世,繼承人主張繼承房產


如果出名人在不動產仍登記其名下時不幸過世,情況會更加複雜。出名人的繼承人(如配偶、子女)在辦理繼承時,看到被繼承人名下有此房產,通常會理所當然地認為這是遺產的一部分,並據此辦理繼承登記。此時,實際出資的借名者若要主張權利,就必須向全體繼承人證明借名關係的存在,難度往往更高。

 

三、【最大風險!】出名人瞞著您偷偷賣掉房子怎麼辦?


這可說是「借名登記」中,借名者可能面臨的最嚴重風險,務必特別留意!

 

(一) 法律怎麼看:不動產移轉原則上有效
由於不動產的登記具有公示力與公信力,如果出名人(在法律文件上是合法的所有權人)未經借名者同意,擅自將該不動產出售並過戶給不知情的第三人(即善意第三人),依照目前法院的穩定見解,此項買賣及過戶行為通常是「有效」的。法律為了保護交易安全以及信賴登記制度的善意第三人,會傾向承認其取得的所有權。

 

(二) 借名人的權益:恐難追回房產,僅能請求金錢賠償
在這種情況下,借名者通常無法向善意第三人討回該不動產。雖然借名者可以向惡意侵吞財產的出名人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例如賠償房屋的市價),但不動產本身恐怕是追不回來了。更糟的是,即使法院判決出名人應該賠償,如果出名人名下已無其他財產,或早已脫產,借名者最終可能還是求償無門,落得一場空。

 

這種「最大風險」清楚地揭示了一個法律原則:當事人必須為自己所選擇的法律安排承擔相應的風險。既然借名者選擇了一個將真實權利狀態隱藏於檯面下的方式,就必須面對當登記名義人濫用其形式上的處分權時,法律更傾向保護外部交易秩序與善意第三人的後果。這些潛在的「夢魘」,正是促使我們必須謹慎對待「借名登記」,並積極採取預防措施的根本原因。

 

伍、沒有白紙黑字,「借名登記」關係如何證明?——舉證的教戰守則

許多「借名登記」都是在親友間基於信任而口頭約定,並未留下書面證據。一旦發生爭議,借名者常面臨「空口無憑,舉證困難」的窘境。那麼,如果沒有白紙黑字的契約,該如何證明借名關係的存在呢?

 

一、最保險的方式:簽訂書面「借名登記契約」並辦理公證


俗話說「預防勝於治療」。避免日後爭議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在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之初,雙方就簽訂一份詳細的書面「借名登記契約」。契約內容應清楚載明不動產的標的、實際出資者、借名的事實、雙方的權利義務、返還條件與方式等。
更進一步,建議將此書面契約送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經過公證的契約,其證據力更強,日後在法庭上較不易被對方否認其真實性。許多人可能因為與對方關係親近,不好意思要求簽約或公證,覺得這樣做傷感情、顯得不信任對方。然而,從法律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不動產價值巨大,預先的書面約定與公證,才是真正能保障雙方權益、避免日後反目成仇的明智之舉。這需要當事人克服人情上的顧慮,理性地為自己的重大財產權益做好規劃。

 

二、若無書面契約,如何「隔空抓藥」?——常見舉證方法


如果當初真的沒有簽訂書面契約,也別太早放棄。實務上,仍有許多案件是原告(借名者)透過各種間接證據,成功說服法院,取回登記在他人名下的不動產。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舉證方向:

 

(一) 資金流向證明:誰是真正的出錢老闆?
這是證明借名關係最核心的證據之一。法院會檢視購房相關款項的實際支付情況。

 

1. 購屋款(頭期款、分期款)支付證明: 例如,提供銀行匯款紀錄、轉帳憑證、存摺明細等,證明購屋的頭期款、各期工程款等,都是由借名者本人支付。

2. 房屋貸款清償證明: 如果不動產有辦理房屋貸款,能提出證據證明每期房貸本息均由借名者實際繳納,而非由出名人支付,這也是強力的出資證明。

 

(二) 管理使用權證明:誰是房子的實際管家?
通常,不動產的實際所有權人會負責管理、使用並負擔相關費用。

 

1. 房屋稅、地價稅、水電瓦斯費、管理費等繳納單據: 提出這些稅單、費用帳單的繳款收據,證明長期以來都是由借名者在支付這些與房屋相關的必要開銷。

2. 房屋裝潢、修繕費用單據: 若房屋曾進行裝潢或修繕,相關的估價單、發票、付款證明若能顯示是由借名者支出,亦可佐證其對房屋的實際支配。

3. 出租他人並收取租金之證明: 如果房屋有出租,能提出租賃契約證明借名者為出租人,且租金收入確實匯入借名者帳戶,這也能證明借名者對房屋有實際的收益權。

 

(三) 不動產所有權狀正本由誰保管?
雖然權狀上登記的是出名人的名字,但在「借名登記」的關係中,實際出資的借名者通常會將不動產所有權狀正本、印鑑章等重要文件自己收執保管,以確保對不動產的控制權。因此,能提出由借名者長期持有權狀正本的事實,也可作為間接證據之一。

 

(四) 關鍵證人(如親友、代書)的證詞
如果在當初成立借名登記時,有知情的親友(如家族長輩、共同朋友)或經辦過戶的代書在場,或曾聽聞雙方提及借名安排,這些人的證詞也可以作為證據。例如,證明當時家族成員曾共同協議將房產暫時登記在某人名下,或代書曾聽聞雙方確認此為借名登記等。

 

上述這些間接證據,雖然不像書面契約那樣直接,但若能多方蒐集、串聯起來,形成一個完整且具說服力的事實圖像,仍然有機會讓法院相信「借名登記」關係的存在。然而,蒐證過程往往耗時費力,且訴訟結果仍有其不確定性。這也再次突顯了事前簽訂書面契約的重要性。為了讓大家更清楚,以下整理一份檢核表:

 

借名登記之舉證方式整理表

證明方法 具體內容/舉例 重要性/注意事項
書面契約 借名登記契約書 最直接有效,建議辦理公證以增強證據力。
資金流向證明 購屋款支付紀錄(匯款單、轉帳明細)、房貸繳款證明 金流應清晰,能證明由借名者出資,出名人未出資。
管理使用證明 房屋稅單、地價稅單、水電瓦斯費帳單、管理費收據、裝潢修繕單據、租賃契約與租金收入證明 證明借名者為實際管理、費用負擔與收益享有者。
權狀保管 借名者保管不動產權狀正本、印鑑章等重要文件 間接顯示借名者對不動產具實際控制。
人證 知情親友、代書等證人的具體證詞 證詞應具體、一致且可信,能支持借名合意。

 

陸、結語:張倍齊律師的專業提醒——趨吉避凶,保障您的不動產權益

 

「借名登記」這種臺灣特有的「人頭文化」,雖然在特定情況下有其形成的背景與原因,但其「名實不符」的本質,使其在法律上充滿了不確定性與潛在風險。一旦處理不慎,不僅可能導致鉅額財產的損失,更可能破壞原本親近的人際關係。

 

一、事前預防重於事後補救:書面約定不可少


再次強調,避免「借名登記」糾紛的最佳策略,永遠是「事前預防」。若因特定因素確有借名登記之必要,務必與出名人簽訂詳盡的書面「借名登記契約」,並強烈建議辦理公證。白紙黑字清楚載明雙方的權利義務,才是對雙方最根本的保障。

 

二、萬一發生爭議:積極蒐證並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如果不幸未能預先防範,而真的面臨「借名登記」的相關爭議時,請務必保持冷靜,積極蒐集前述提到的各項可能證據(如資金流向、管理使用證明、權狀保管情況、人證等)。同時,由於「借名登記」案件涉及複雜的法律判斷與舉證技巧,強烈建議應儘速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律師能依據您的具體情況,提供專業的法律分析,協助您擬定訴訟策略,並指導您如何有效地蒐集和呈現證據,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切記,「借名登記」最大的風險在於,出名人可能未經同意即擅自處分不動產,屆時即便能向出名人追償,不動產本身往往難以追回。不動產是多數人一生中最重要的資產之一,在進行任何涉及所有權登記的安排時,都應謹慎行事,尋求專業意見,才能真正趨吉避凶,安心享受辛勤努力的成果。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讓大家對「借名登記」有更深入的認識。我是張倍齊律師,如果您有相關法律問題,歡迎隨時與亮遠法律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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