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70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夫妻同居共財,錢來來去去,感情好時不計較,一旦要離婚就常為「這筆錢是借還是送」吵起來。本集釐清兩個觀念。第一,消費借貸的成立要件不只「金錢交付」,還要「借貸合意」(雙方都同意是借)。第二,舉證責任很關鍵:主張是「借貸」的一方要負舉證,因為金額不是特別大時,法院多會認為夫妻間的金錢往來,基於同居共財,比較像贈與或家庭生活費用。所以光有匯款紀錄只證明「有交付」,不等於借貸;要另外證明借貸合意(例如約定何時還、利息)。實務建議:金額較大或牽涉娘家親戚的錢,最好留書面、甚至寫借據;退而求其次用 LINE 留紀錄、匯款備註欄寫「借款」、借款與家用分兩個戶頭,較有利舉證。若發現另一半有異常金錢流動(大筆提領、過戶),應盡快找律師考慮保全,拖久了跡證難保全、錢難追回。
夫妻同居共財,錢來來去去——老公跟老婆說「最近手頭緊,先匯十萬給我」,老婆跟老公說「我想投資股票,你先出一筆」。順利的時候沒人計較,股票漲了還拿去吃大餐;可是一旦要離婚,這些錢就變成吵架的導火線:一個說「這是我借你的,要還」,一個說「那是你心甘情願送我的」。 先弄清楚兩個觀念。第一,消費借貸的成立,不只是「錢交付」,還要有「借貸合意」——一個願意借、一個願意跟你借。第二,舉證責任很重要:假設先生匯了兩百萬到太太名下,一個說要還、一個說不用還,主張「這是借貸」的一方要負舉證。因為金額如果不是特別大(例如三五十萬,有時一百萬講得過去),法院多半會認為夫妻間基於同居共財,這筆錢拿去做家用或是贈與比較符合常態。 所以很多人以為「我有匯款紀錄就穩了」——錯。匯款紀錄只證明「有金錢交付」,不等於借貸;你還要另外證明借貸合意,例如有沒有講好什麼時候還、利息多少。建議:金額較大、或牽涉到娘家親戚的錢,最好留書面、甚至寫借據;退而求其次,用 LINE 留紀錄、匯款時在備註欄寫「借款」兩個字、把借款和家庭生活費用分兩個戶頭,日後比較有利舉證。另外,如果你發現另一半有異常的金錢流動——突然大筆提領、把名下財產過戶——不要拖,盡快找律師考慮保全,否則時間拖越久,跡證越難保全、錢也越難追回。
夫妻間借錢,感情好時不計較,離婚時卻可能要不回——因為光有匯款不等於借貸,還要證明「借貸合意」。金額大就留書面、備註寫「借款」。如果發現另一半在搬錢,建議盡快找律師。歡迎收聽/收看《法律護身符》。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