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68|法官見解不一致是壞事嗎?: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68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本集是「法官見解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系列的下集。張倍齊律師延續上集的兩個案例——侵害配偶權與寵物慰撫金——帶入一位法律學者的學術觀點,討論寵物在法律上雖被定性為物,但牠與主人之間的情感連結,已和手機、車輛等一般財物截然不同。 更重要的是,這集聚焦於「判決歧異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的核心命題。張倍齊律師認為:從法學演進的角度看,少數見解的存在推動法律回應社會變遷,資訊隱私權、肖像權、安寧居住權都是透過這樣的過程才逐步獲得承認;但從當事人的角度看,遭遇少數見解等於面對「得全部,或失全部」的高風險局面。 本集也提供具體的應對思路:通常應以主流見解為基礎提出主張,同時評估是否透過和解或調解,將「判決不確定性」轉化為雙方都能接受的確定金額,有效分攤風險。

本集重點

  • 主流見解仍認為寵物是法律上的物,飼主目前難以單純以情感損失為由請求精神慰撫金
  • 一位法律學者的觀點:寵物與主人的情感連結不同於一般財物,法院應透過勇於判決來建立新的權利標準
  • 資訊隱私權、肖像權、安寧居住權的歷史,說明許多現在習以為常的權利都是法院隨社會演進逐步承認的
  • 少數見解的存在有助於法學理論與實務標準的進步——這是法官見解不一致帶來的正面意義
  • 對當事人而言,遇到少數見解法官等於「抽籤」,是很大的不確定性,可能多花裁判費與律師費
  • 原則上以主流見解提出主張;若已知特定法官有特定風格,可調整策略
  • 少數見解若僅存在於下級審(第一審),不確定性相對較低;主流見解若是最高法院見解,地方法院不聽也只能透過上訴處理
  • 面對見解不確定性,和解或調解是一種「將不確定風險轉化為確定金額、雙方各自分攤」的有效策略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獸醫診斷或死亡紀錄、費用單據
  • 寵物購買或領養紀錄(以備市場價格比較)
  • 紀錄情感連結的相關資料(照片、就診紀錄等,備用)
  • 事故或醫療疏失的相關證據(監視器畫面、往來通訊紀錄等)
  • 釐清爭議類型,蒐集主流見解與少數見解的判決方向
  • 評估訴訟成本(裁判費、律師費、鑑定費)與可能回收金額的比例
  • 考慮調解或和解的可接受金額範圍
  • 與律師充分討論後,決定是否走訴訟或轉向調解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張倍齊律師本集重點內容的可讀整理版,已校正 ASR 錯字並刪除重複贅字。 --- 上集案例的延伸 上集我們用侵害配偶權和寵物慰撫金這兩個案例,說明法官見解確實會不同。這兩個案例都有主流見解:主流認為侵害配偶性自主這樣的權利是存在的;主流也認為寵物在法律上是物,雖然和人有感情,但要請求精神慰撫金,目前主流法院仍是否認的。 --- 一位法律學者的觀點:寵物不只是物 上集提到,一位法律學者寫了一篇文章,我想借這篇文章談一下他的觀點,也分享我的看法。 這位學者提到,寵物和我們一般認定的「物」——像是手機、筆電、車子——還是有差別的。寵物是活生生的,牠和主人之間有陪伴的關係,人對寵物常常會產生像家人之間那種親密的情感連結。 如果今天寵物被汽車撞死,法律上構成毀損滅失,但法院只用市價衡量——這隻吉娃娃被撞死,賠你市面上買一隻的錢——那就完全忽略了這隻寵物對人的情感意義。 這位學者的看法是:社會在演進,判決也應該演進。法院應該透過勇於判決,來建立這樣的權利標準。飼主應該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而不只是用市值來衡量。 --- 法律如何隨社會演進承認新的權利 其實,不少權利都是法院隨著社會演進慢慢承認的。 大法官曾引用釋字第 603 號,承認資訊隱私權,那是一個指紋按捺案,大法官認為指紋本身也是個人的資訊隱私。此外,肖像權在民國 93 年、94 年,最高法院與台灣高等法院也都承認了。民國 92 年,有判例承認安寧居住權——鄰居不能吵到你。 我們現在覺得這些是理所當然的,但大家可能忘了,這些都是法院慢慢承認的。以前農業時代,沒有人這樣主張;那時候也沒有那麼強調隱私,「隱私」這兩個字可能根本還沒有這個詞彙。 社會進步,人的權利越來越細緻,大家開始主張這些生活中很細微的事情。一開始法院可能還沒承認,但慢慢會有越來越多法院注意到,最終建立起共識。 --- 少數見解的正面意義 就我的看法,法學的演進正是這個樣子的。如果沒有少數見解的法官願意提出不同的見解,我們的法學也會進步得比較慢。雖然學者會提出理論,但如果不是由下級法院從第一審開始這樣子審理、整理事實、闡釋見解,經過很多人慢慢去挑戰,那判決要進步,可能就不會這麼快。 所以,不同的法院見解有助於法學理論、基礎與進步——這是好的一面。 --- 對當事人的實際衝擊 但就像上集講的,如果今天遇到 A 法官和遇到 B 法官,結果完全不一樣,對當事人而言是很大的不確定性,甚至可能因此多花裁判費和律師費。 對律師而言,在分析風險時,就要能夠告訴當事人:我們可能遇到極少數見解不同的法官。如果真的遇到了,只能透過上訴來處理;或者考慮另一個方向——因為有法律見解的不確定性,不如把這個不確定性轉化為確定的金額,透過和解或調解來解決。 比方說,這個案子贏了可以拿到 100 萬,輸了一毛錢都沒有;對方贏了省 100 萬,輸了賠 100 萬。那雙方是不是能抓一個中間金額——可能 40 萬、50 萬——大家和解?這樣各自分攤風險,會比讓法官「全押」要好。 --- 律師的實務應對原則 通常我還是會主張主流見解。除非已經非常明確知道,這個法官的風格就是喜歡寫很特別的見解,否則原則上以主流見解提出。但也必須讓當事人知道:或許會遇到少數見解的法官。 不過,如果少數見解只存在於下級審(第一審),其實不必太擔心——因為主流見解通常是最高法院的見解,上訴後被廢棄的機率高。地方法院的少數法官,有的是想挑戰看看,有的是依照自身法律確信去判——他也知道這個判決到了上級審可能被撤銷,但他基於法官的良知還是這樣判。作為當事人,你就只能透過上訴處理,或透過和解解決。 --- 總結:好事還是壞事? 法官見解不一樣,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 純粹從法學理論進步的角度,以及法官對於界限標準的闡釋能夠更清晰、更有論辨功能來說——是好事。 但對當事人而言,就要好好評估:這個案子有沒有可能運氣不好,遇到極少數見解的法院?如果有這個可能,就要透過上訴或和解來處理。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法院見解不一致,不代表法律不公平——有時候恰恰是法律正在面對新問題、回應社會變遷的過程。但對身處訴訟中的你而言,遇到少數見解就是真實的風險,需要冷靜評估。 如果你正面臨法院見解不確定的案件,想知道主流見解是否對你有利、和解條件值不值得接受,或擔心遇到特殊風格的法官,歡迎與張倍齊律師諮詢,一起評估訴訟策略與風險控管方案。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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