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19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民事訴訟一審判決出爐後,雙方往往各有勝有敗。有一方心想七十萬已經可以接受,但正式上訴期間內若不提起上訴,等對方後來突然在期限壓哨提起,自己就只能被拖進二審,卻無法主張原本敗訴的那一部分。法律為了避免這種「你想退,對方不退,反而讓你吃虧」的窘境,設計了附帶上訴制度。 本集張倍齊律師用一百萬求償被判七十萬的具體情境,說明上訴只能針對自己敗訴部分提起、二審不審未上訴部分等基本觀念,再帶出附帶上訴如何讓錯過上訴期或刻意息事寧人的一方,仍能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上訴,把原本想算了的三十萬一起帶進二審。張倍齊律師也提到學術上所稱的「防衛性的上訴」現象——若無附帶上訴制度,雙方都會傾向先上訴再說,反而造成司法資源浪費。 注意:附帶上訴屬於民事訴訟制度,刑事訴訟另有不同規則,不可混用。
以下為本集重點段落整理,已校正 ASR 錯字並刪除重複贅句,非完整逐字稿原文。 --- 開場:上訴的基本觀念 今天要講的主題是「你要上訴我奉陪」——也就是附帶上訴。大家可能常聽到上訴,但附帶上訴比較少聽到。 上訴的意思是:對一審判決不服,希望由二審來審判。在民事訴訟,要先有一個觀念——上訴只能針對自己敗訴的部分提起,請二審來審理。 舉個例子:你起訴請求對方給你一百萬,假設是對方開車撞你造成損害。法官審了之後,東扣西扣,扣精神慰撫金、扣車損,最後只判你七十萬。那你就有三十萬的部分敗訴。如果你針對這三十萬提起上訴,法律上就是把這三十萬的部分交由二審審理;七十萬是你勝訴的部分,當然不用再上訴。 二審審理範圍的關鍵觀念 法律的邏輯是:你沒有開啟這個訴訟,二審就不會審理。所以如果你沒有針對那三十萬上訴,二審要審理的範圍就是零到七十萬之間。你沒辦法期待二審法官判得比七十萬高——因為你敗訴的三十萬沒有經過上訴。 當你想算了,對方卻不想 有時候你心想:七十萬好像勉強可以接受,算了,不用再打二審了。但問題是,對方不見得也想算了。對方針對他敗訴的七十萬提起上訴,你卻早就過了二十天的上訴期,措手不及。你的心情是:早知道我就上訴了! 而且更麻煩的是,對方不見得在期限第一天就上訴,可能壓在第十九天,甚至因為收到判決書時間晚一兩天,在你的二十天早就過了之後才上訴。你又可能過了十天、二十天才知道對方上訴了。那時候要補上訴,已經來不及了。 附帶上訴制度的設計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法律設計了附帶上訴制度。 意思是:你本來就想算了,但對方不放過你。法律特別允許你在對方提起上訴之後,透過附帶上訴的方式,把你本來想算了的那三十萬,一起帶到二審來審理。你要打,那我也奉陪。 附帶上訴的提起時機,是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也就是二審最後一庭之前都來得及。不過實務上通常不會拖那麼晚,往往在看到對方上訴之後、二審第一庭前後就會提起了。 附帶上訴的兩大意義 第一,讓雙方能夠平等。你想息事寧人,對方不想,你不會因為想退讓就站在不利的位置。 第二,減少防衛性的上訴。有學者提出「防衛性的上訴」這個名詞——如果沒有附帶上訴制度,大家都會傾向先上訴再說,因為怕對方上訴自己沒上訴會吃虧。反正上訴費用不多,先上訴,之後要撤回再說。結果就是大家都拼命上訴,兩個人都很痛苦、彼此糾纏。這非常像賽局理論裡的囚徒困境:本來兩個人都不想上訴,但各自擔心對方,結果兩個都上訴了。 有了附帶上訴制度,想息事寧人的人不必事先做防衛性的上訴,可以放心等,等到確定對方上訴了再附帶上訴,不至於因為退讓而吃虧。 本集兩大收穫 第一,民事訴訟想息事寧人時,如果擔心對方要上訴,不用擔心——對方上訴,你可以提起附帶上訴。(注意:這是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沒有這套規則。) 第二,如果因為某些原因不小心錯過上訴期,只要對方有上訴,你仍然可以透過附帶上訴的方式,讓案子重新到二審審理。
如果您正面對一審判決已出爐、評估是否需要上訴或附帶上訴的情況,每個案件的勝敗比例、費用成本與二審風險都不相同,建議在上訴期間屆滿前及早與律師確認,避免錯過提起附帶上訴的機會。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張倍齊律師,張倍齊律師會依個案情況提供具體建議。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