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92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委任律師後,拿到書狀草稿的當事人,常有一個困惑:律師沒有把我講的每件事都寫進去,這樣對嗎?本集張倍齊律師從執業超過十年的角度,說明書狀的長短與認真程度無關,關鍵是有沒有抓住訴訟爭點。 書狀裡引用判決有時有幫助,有時只是填充篇幅;有些段落律師刻意不寫,是因為那些內容可能反而對自己不利,或者在法律上根本撼動不了法官的判斷。 張倍齊律師建議,當事人最好要求看書狀草稿,目的有三:一是掌握訴訟現在打到哪裡、雙方在爭執什麼;二是確認律師是否正確理解你說的話;三是看完草稿後往往能想起補充的細節,讓書狀更完整。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合作,最好是當事人負責補充事實與資料,律師負責法律架構的取捨與呈現。
以下為節目內容可讀版整理,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非原始逐字稿全文。 ---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上一集我們講到書狀跟筆錄的重要性,這一集來講律師的書狀。 我自己是律師,職業超過十幾年,寫過的書狀沒有去統計,但這是律師的日常工作。一個律師書狀寫得好不好,當事人不見得有能力判斷——這是實話。就像我們去開刀,醫師的刀開得漂不漂亮,沒有醫學背景的人不見得能清楚判斷;有時候從手術結果能看出來,但有些手術本來就有失敗率,不能單靠結果評斷醫師的水準。律師的書狀也是同樣道理。 我不是要幫律師推託責任,而是想說:你有沒有一些基本的觀察方向,能夠判斷書狀寫得好不好,並且跟律師配合,讓書狀更完整? 第一:書狀不是越多越好。 書狀寫得多,不代表比較認真。有些書狀內容只是把法院判決貼一堆,或者說了一大堆不得要領的話。書狀裡引用判決有時是好事,有時只是顯得臃腫。如果引用的判決是針對本案爭點的前案處理方式,那確實很有幫助;但如果只是一些制式判決,每次起訴書都貼那幾則,說的不過是「沒有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對稍有經驗的法官、檢察官或律師來說,看過就當例行文書,不太影響整份書狀的說服力。 所以書狀多不一定好,少不代表混。關鍵是有沒有抓住方向。你不要用篇幅來判斷書狀好壞,而是要問:你想傳達的意思,律師有沒有幫你傳達?沒傳達的部分,有沒有原因? 比方說你講了十件事,律師說其中第三件和第五件比較重要,其他八件在訴訟上撼動不了法官的判斷。律師要能清楚告訴你原因,你才知道為什麼書狀只寫這兩件。另外那八件,你要跟律師溝通,不要心裡有疙瘩又不開口。也許你再補充說明,律師會發現某件事其實也跟本案有關聯。 所以跟律師溝通,要盡量把想法講出來,也要聽律師的想法,不要只是你在講。 為什麼最好要看書狀草稿? 聽眾朋友可能會說:我已經請了律師,平常還要上班顧小孩,為什麼還要幫律師看書狀?是不是失去請律師的目的了?不是的。看書狀草稿有三個目的: 第一,掌握訴訟進度。你能夠了解整個訴訟現在打到哪裡,雙方在爭執哪些項目。 第二,確認律師理解你說的話。有時候你講的話律師也接收了,但寫出來的書狀和你的意思不一樣。「我的意思不是這樣,我是希望律師幫我傳達這件事,結果律師反而往另一個方向寫。」這時候要溝通,確認是理解落差還是律師有特別考量——有些內容不寫進去,可能是因為講了反而給對方攻擊的機會。你要確認自己跟律師的步調是同步的。 一件訴訟一打,有時候民事案件就是一年甚至兩年;醫療訴訟、工程訴訟更久、更複雜。如果一開始就沒建立良好的溝通模式,後面會一直卡。律師累,你也累,最重要的是影響官司結果。 第三,看完草稿後能適時補充。有時候你和律師討論完、確認了四個重點,律師也都寫進去了,但你看完書稿以後突然想到第五點,這個第五點跟前面四點還能環環相扣。書面化的內容往往能觸發新的靈感。你可以告訴律師希望再補充,大部分律師會虛心接受。只要你能具體說明「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這樣調整」,而不是只說「感覺不太對」,律師通常會認真考慮。 即使請了律師,你還是能夠跟律師一起合作,把書狀呈現得更盡善盡美。希望你的訴訟都能找到一個好律師一起搭配,完整把你想講的話講出來,最後影響法官,獲得一個好的結果。 這集法律護身符就講到這裡,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一集再見,拜拜。
書狀是訴訟的核心文件,當事人不是只能旁觀。如果你已委任律師,主動要求看書狀草稿、整理時間線和文件清單,是你能做到、也應該做到的事。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書狀草稿是否抓住了重點,或者對現有委任關係有疑問,歡迎預約諮詢,張倍齊律師可以協助你釐清訴訟方向,確認書狀的核心爭點是否完整呈現。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