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75|你與法官的思維差異有多大?: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75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張倍齊律師在一次高等法院開庭等待時,目睹分割共有物訴訟中當事人因各自的公平想像而爭吵不休,由此引發本集討論:你心中的公平,和法院判決的邏輯,到底差在哪裡? 本集從兩個生活化例子切入。其一是時效制度:有些人一輩子相信「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卻無法接受超過請求權時效(節目口述為 15 年)後,對方可主張時效抗辯而不必還錢。張倍齊律師說明,時效制度的存在有其制度理由,不是保障賴帳,而是避免法院耗費資源調查數十年前的債務事實。其二是監護權觀念:部分父親認為小孩跟我姓就理所當然歸我監護,但法院判斷監護權時考量的是誰最適合照顧小孩,與姓氏無關。 律師進一步說明:法官不是恐龍,而是受法律框架約束;你與法官想法不同,不一定是法律錯了,也不一定是你對了。上了法院,就要學會在法律規範的最大公約數下,把自己的主張轉譯成法官能夠認定的語言與證據。本集為系列上集,下集 EP276 繼續深入。

本集重點

  • 每個人對公平正義的想像不同,光是一般民眾之間就可能完全衝突,更何況與法院邏輯相比。
  • 時效制度(節目口述:請求權時效 15 年)不是保障賴帳,而是避免法院浪費資源調查久遠事實、兼顧多方利益的制度設計。
  •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等根深蒂固的道德觀念,可能與現行法律規定完全不符,上法院後仍要以法律框架為準。
  • 監護權判斷以「最適合照顧孩子的人」為核心,與小孩跟誰姓無關。
  • 法官的工作是依法律、依證據、在有限條件下做出判斷,而非完全滿足任何一方對公平的想像。
  • 「我講的是真的,但我沒有證據」,在法庭上幾乎等同於沒有說話:法官判斷靠的是可查核的事實與證據,不是印象或信任。
  • 批評法律不合理不是不行,但對現狀訴訟幾乎無助;除非主張違憲並走憲法訴訟,否則就應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爭取有利判決。
  • 本集為 EP275/EP276 系列上集,下集繼續討論法院判決與公平正義的延伸觀點。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整理時間軸:把事件發生時間、每一次溝通時間、是否曾中斷時效(如催告、提告)逐一記錄。
  • 盤點有形證據:LINE 截圖、轉帳紀錄、借據、存證信函、公證書等,確認每一份是否可供法院查核。
  • 分開整理「你的感受」與「可查核的事實」:法院能判斷的只有可查核的事實,感受與道義不能直接轉化為法律主張。
  • 了解自己案件的請求權時效:不同類型債權或請求有不同時效,務必在時效屆至前諮詢律師確認是否需要採取法律行動。
  • 確認爭議焦點與法律依據:你認為公平的事,不一定是法律保護的事;建議事先與律師釐清,哪些主張在法律框架下站得住腳。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 ASR 逐字稿經校正錯字、刪除重複贅語後的可讀整理版,依主題分段。 --- ### 段落一:為什麼用「你與法官的思維差異」這個標題? 張倍齊律師說,光是這個標題就想了一下:要說「你與法官的思維差異有多大?」還是「法官的思維與你差異有多大?」主詞一前一後,聽起來就有差。前者好像是說「你要去迎合法官」,後者好像是在批評「法官應該要站在人民角度」。他想了想,還是用「你與法官」的順序,雖然知道有些人會反對——但他認為,了解法院的判斷邏輯,對訴訟當事人其實更有實際幫助。 --- ### 段落二:分割共有物訴訟現場觀察 昨天去高等法院開庭,聽到隔壁庭聲音特別大,是分割共有物的訴訟。分割共有物,就是一塊土地有好幾個共有人——通常來自繼承,從阿公傳給四大房,傳到第三代可能已有幾十個共有人。這種訴訟在法院人最多,有時多到第四代、第五代才要處理。法官的工作是決定要怎麼割:直割、橫割、有人拿土地、有人拿金錢補償。當事人在庭上嚷嚷說「這樣割不公平」,說「爸爸當初說這塊土地要給長孫的」,對方說「長孫又不是共有人,怎麼能多拿」——每個人想法不同,就是訴訟的起點。 --- ### 段落三:例子一——時效制度與「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在大學參加法律服務社的時候,常常遇到一種當事人:他會把同一個問題問遍每一間學校的法律服務社。問題很簡單,答案他卻每次都不能接受。 比如,有人借錢給別人,對方一直敷衍說「我會還我會還」,債主也沒積極催討。等到超過 15 年再來問能不能提告,每一間法律服務社都告訴他:超過時效了,提告很可能敗訴。 這個人完全無法接受。他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我從小接受的教育,怎麼會有這種惡法?欠越久反而可以不用還?」他的思維就跟法律規範差很大。 律師解釋,時效制度的立法理由是:如果 20 年、30 年後才來提告,法院要傳喚證人、調查人證物證,確認幾十年前有沒有這筆借款、有沒有還——不只曠日廢時,對司法資源也是一大浪費。所以世界各國大多有時效制度,只是年數多少可以討論。但你既然上了法院,就要了解這些制度的存在,而不是一直說它不合理。 --- ### 段落四:例子二——監護權與「小孩跟我姓就要跟我住」 有些父親認為,小孩跟我姓,離婚之後理所當然要跟爸爸住。他不管法院如何判斷監護權,他就是覺得「哪有跟外家住的道理」。 律師說,這種思維是一輩子的價值觀,不會因為條文就改變。但法院判斷監護權,考量的是誰最適合照顧孩子、與孩子相處最好的人,和孩子跟誰姓沒有關係。 --- ### 段落五:「我沒有證據,但我講的是真的」 上法院要講證據。很多人對法官說:「我沒有證據,但我講的是真的。」接著抱怨:「為什麼法官不相信我?為什麼他是壞人,拿得出證據,法官就信他?」 律師說,反問你自己:如果你是法官,一個人沒有任何證據,你憑什麼信他?是因為他長得像好人?是因為他是老太太、看起來溫良恭儉讓?你要怎麼判斷誰說的對?光是這一點就很困難了,更何況要判斷誰是好人壞人。 --- ### 段落六:連家裡小朋友的糾紛都不好解決 律師用自家兩個孩子(一個小一、一個小二)的玩具糾紛為例:弟弟說「哥哥答應我,我要玩就要借我」;哥哥說「可是我現在正在玩」。弟弟認為「答應了就是我說要玩就要馬上借」,哥哥認為「東西是我的,我玩完再借你」——兩個人說的都有一定道理,連爸爸當法官都不一定能做出讓雙方滿意的裁決。 更何況真正的訴訟,原告被告雙方的公平正義想像完全不同,法官能做的也只是依照現有規範做出判決。很多時候,原告被告都不滿意,雙方都上訴,都覺得法官判得很爛——法官其實非常為難。 --- ### 段落七:結論——理解法院框架,才能有效打官司 你的思維跟法官不一樣,跟法律不一樣,不一定代表你是對的;法律也不一定是完美的,很多時候有瑕疵、有掛一漏萬之處。但你既然在法治社會上了法院,就要按照法院的規則、按照法官的思維,去爭取對你有利的判決。 批評法律不合理不是不行,但對你當下的案情幫助有限。除非你認為法律違憲、要打憲法訴訟,否則現行法律就是最大公約數,你必須在這個框架內思考策略。 本集先講到這裡,下集 EP276 繼續深入。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很多人上了法院,才發現自己長年以為「理所當然」的觀念,在法律上的立場完全不同。欠債時效、監護權歸屬、證據規則——這些不是惡法,而是法律制度在各種現實限制下折衷的結果。 如果你正面對訴訟,或擔心自己的請求已接近時效、手上的證據是否足夠,張倍齊律師建議,趁早整理你的事實與時間軸,了解哪些主張在法律框架下站得住腳,再決定如何行動。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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