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00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法律護身符》Podcast 在本集達到四年、四百集的里程碑。張倍齊律師在本集回顧節目的起點:四年前疫情期間三級警戒,原本在社區大學授課的計畫被迫轉型,他決定不做線上授課,改以 Podcast 形式讓更多人免費收聽。當時的目標只是先做到一百集,沒想到一做就做了四年。 節目的製播方式是利用開庭或撰寫書狀的空檔錄製,每週固定上架兩集,每集約十至十五分鐘,盡量一集只講一個法律主題,不追求製作精緻,而是讓聽眾在開車、洗碗或通勤時能輕鬆吸收。四百集中,只有兩集有找其他來賓,其餘都由張倍齊律師獨自錄製。 本集也特別念出聽眾留言:一位聽友把所有集數全數聽完、還去法院旁聽;另一位聽友購買了張倍齊律師所著的《就要講這麼多證據》一書。張倍齊律師藉此分享書中著重的合法蒐證觀念,並說明音頻與書籍作為不同媒介各自的優點。
以下為本集校正 ASR 錯字後的可讀版精華,刪去重複贅句,保留主要內容脈絡。 ---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是我們的第 400 集。 我看有一些 Podcast 節目,在一定的集數——比方說 100 集、200 集,或是滿兩週年、三週年——會製作特別節目。因為我這個節目只有我一個人,剛開始製播的時候有跟大學同學和學妹陳建治律師、劉欣宜公證人一起製作節目,後來發現自己做時間比較彈性,就變成基本上獨自錄製。這 400 集大概 300 多集都是我一個人在講,只有兩集是我找了其他人。 每一集都是利用開庭或寫書狀的空檔錄製,沒有找來賓,比較自由彈性。有時候書狀多、開庭忙,那個禮拜就沒有錄;有時候時間多,就多錄兩三集再上架。 我們上架的頻率是每個禮拜兩集,所以四年錄了 400 集。當初做這個節目是因為四年前疫情期間三級警戒,我本來在社區大學開課,因為三級警戒的關係,社區大學希望我們改為線上授課。我自己就覺得,與其線上授課,不如把它錄成 Podcast 讓大家聆聽。當時心裡想,我至少要做 100 集。我認為既然要做,就不要半途而廢。 節目沒有做太多剪接,所以有時候講話難免有一些口語詞。我自己錄完稍微聽一次,沒問題就上架了,所以可能不是非常精緻。內容講的是法律,題材來自我在執業過程中開庭或當事人與我互動時提出的疑問——同樣的問題已經有兩三個當事人都問過了,就覺得這好像是大家都會關心的問題。以律師的角度覺得理所當然的事情,對當事人來講可能並不那麼理所當然。 如果有些節目內容是取材自當事人互動或個案中得到的靈感,我們都在隱匿當事人情況的前提下,甚至適度稍微改變案例,但本身要傳達的法律知識應該是不變的。 一直有聽眾朋友來給我回饋,不管是 YouTube 或 Podcast,這些都是我很寶貴的素材。它讓我能夠一直保持和大家同步的狀態。大家不要以為只有聽眾要跟律師同步、學習法律知識,其實律師也要多去了解當事人的想法和盲點在哪裡。有一些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溝通不太順暢,有可能是律師的問題,也有可能是當事人的問題。透過做節目、把一些比較難的法律問題白話講給大家聽,大家會給我互動,這是一個很好的事情。 每個禮拜上架兩集,內容大概十分鐘、十五分鐘,我覺得這是大家對於法律這門科目一個很剛好的長度,不會花太多時間。大家有時候邊開車、邊洗碗在聽,講太困難可能就會給大家壓力。我自己聽 Podcast 也都會加快到 1.5 倍,跟主持人講話速度有關,有時候甚至加到 2 倍。 因為這是 400 集,我特別去看了一下 Podcast 的留言區,發現大家的回饋都對我很好。 有一個署名「信義區王陽明」的聽友說:「真的相見恨晚,我把所有集數都聽完了,還去法院旁聽。如果可以多講述一些誹謗告訴的案例嗎?因為我目前在軍中遇到誹謗告訴,我知道為公眾利益發聲、能夠證明是事實的不容易被起訴,但還是想聽聽有什麼需要注意的。我的證據蠻多的。聽了那麼久的 Podcast,這是我第一次留言,獻給律師您,辛苦您製作這麼優秀的節目,謝謝您。」 能夠完整聽完 400 集的人大概不多吧,謝謝這位聽友的回饋。我自己好像也沒有聽完哪一個 Podcast 的所有集數——尤其我們這個法律對一般人來講可能又有點生硬,能夠這樣回饋是我們很大的鼓勵。我也會想怎麼樣規劃提到誹謗告訴的內容。 下一個留言是署名「前偉55」的聽友,他說:「我都是在開車時邊開邊聽法律護身符節目,給了我很多幫助,謝謝張律師。同時我也有購買張律師的書《就要講這麼多證據》,紙本方便查找應對策略,謝謝。」 我的書籍在剛出書第一版、第二版的時候有在打廣告,後來比較少提,謝謝你還找到我的書。那本書目前還有在賣,已經出到第二版,書名就叫《就要講這麼多證據》,著重在證據的合法收集。 我發現市面上的法律文章或法律書籍,好像比較少去講到合法收集證據的方式。大家不要小看這個,不要以為蒐證就是徵信社在做的事情。很多時候我們只要自己能夠合法蒐證,一來你不用花大錢找徵信社,二來你也可以確保證據能夠及時收集到。有一些證據稍縱即逝,比方說在跟人家有衝突的時候,你能夠馬上拿手機把衝突錄下來。有一些人就擔心說,手機拿出來會不會侵害他的肖像權、會不會有違法的疑慮——這在我的書籍裡面都有提到怎麼合法蒐證,包含可不可以錄音、可不可以未經對方同意錄音、這樣會不會妨害秘密等等。 書籍透過文字的關係比較有體系,有章節編排;Podcast 比較輕鬆。大家可以斟酌喜歡用眼睛看的還是用耳朵聽的,或者都聽都看。 謝謝各位聽眾朋友這一直以來的支持。既然已經四年,接下來我們就要邁入第五年。希望大家可以繼續支持,讓我們有動力繼續把節目做下去。到底會做到什麼時候我也不知道,但我會讓自己保持跟大家互動的心情繼續完成這個任務。 好,這一集法律護身符我們就講到這裡,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一集再見,拜拜。
本集是一個難得的節目歷程回顧,如果你有長期累積的法律疑問、或是在收聽過程中遇到自己的實際狀況,歡迎透過 YouTube 或 Podcast 留言,讓張倍齊律師知道你最想聽的主題。 遇到法律問題需要個人評估時,張倍齊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可就具體情況給予建議;書面問題亦可參考《就要講這麼多證據》一書,尋找初步的蒐證方向。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