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80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張倍齊律師以大富翁桌遊為起點,點出許多人對「抵押」最初且最常見的誤解:桌遊規定抵押後地產不能收益,讓人直覺以為設定抵押就等於房子不能使用。但台灣民法的抵押權設計完全不同,設定抵押後屋主仍保有使用、出租與處分不動產的完整權利。 抵押權的本質是擔保,銀行願意放貸的核心前提正是擁有不動產作為擔保品。一旦債務人無力清償,銀行可聲請拍賣抵押物,優先受償。此外,抵押權具有追及效:不管不動產輾轉移轉幾手,只要抵押權未塗銷,就一路跟著房子走。 本集適合第一次辦房貸、看到謄本有抵押登記不明白意思,或只是想搞清楚「抵押」到底是什麼的聽眾。
以下為本集精華段落,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詞,整理為可讀版本。 --- 【開場:大富翁的抵押印象】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我們要講的主題是大富翁遊戲的房產抵押。 不知道各位聽眾朋友,你第一次看到「抵押」這兩個字是在哪裡?對我來講,是小時候玩大富翁桌遊。大富翁遊戲大家應該都玩過——走到哪裡就買那塊地,別人路過就要付過路費,可以蓋房子增加收費。 那時候我第一次看到「抵押」兩個字,完全不懂是什麼意思,只知道:把那張地權卡翻過來,壓在遊戲盤底下,就可以跟銀行借錢。比方說你買的新生北路,如果是2,000塊,抵押後可以拿1,000塊;但這1,000塊要還清,才能把地產贖回。 而且在桌遊裡,地產已經抵押的話,別人路過是不用付錢的——你讓人過路卻不能收益。我以前就是這樣理解「抵押」的。 --- 【關鍵糾正:現實的抵押權與桌遊不同】 但我直接告訴大家,這個理解放到現實生活中是錯的。 台灣民法規定的抵押權,設定抵押後你還是可以住、可以出租給別人、甚至可以賣。你要自己用、出租給別人都可以;如果你要賣掉,買方在過戶時,通常會用他的貸款銀行幫你把舊的抵押權塗銷,他再用自己的新貸款設定新的抵押,你這邊等於結算拿錢走人。 所以房子設定了抵押,它其實是能夠讓社會交易持續活絡的一個擔保品,不是說設定了就不能動。 --- 【什麼是抵押權?物保 vs 人保】 抵押權是一種擔保制度。你跟銀行借錢,銀行評估你的信用、收入、還款能力,願意借你錢,但還是擔心你還不出來,所以會要求你拿東西來做擔保。 在法律上,這有兩種: - 物保:用不動產(房子、土地)來擔保,就是抵押權。 - 人保:找一個人當保證人;債務人還不出錢,保證人要代為清償。 銀行通常要求房子與所坐落的土地一起設定抵押——除非房子和土地是分開所有,否則一般都是一起設定。 --- 【房貸與法拍的運作邏輯】 比方說,你買一間1,000萬的房子,通常準備兩成頭期款、八成用貸款,銀行貸你800萬,這800萬就要設定抵押權——拿你買的房子當擔保。未來你如果還不出錢,銀行可以聲請法院拍賣這個房子,用拍賣所得來清償債務。 如果你已經還到只剩700萬,法拍所得銀行先拿回700萬;還有剩餘,才依順位分給其他債權人。 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的效力,比起沒有設定抵押的一般債權人,強很多。這也是為什麼房子是最好的擔保品——在台灣,不動產原則上不太會暴跌,銀行就有足夠的信心把錢借出去。 --- 【一胎、二胎、三胎抵押】 抵押權可以設定多胎。銀行買房時通常設第一順位(一胎)。有些人想再借錢,可以設第二順位(二胎),甚至還有三胎,但順位越後,能借到的錢越少,也越難找到願意承接的貸款方。 --- 【抵押權追及效:房子轉手抵押跟著走】 抵押權有一個重要特性叫追及效:不管房子過幾手,只要抵押權沒有被塗銷,它就一路跟著這個不動產走。 舉例:父母的房子還有未塗銷的抵押權,可以送給子女、子女繼承,都沒問題——但繼承後,抵押權不會消失,它仍然附著在那棟房子上。抵押權就像是追著這個不動產跑,不管今天過幾手。 --- 【塗銷與謄本判讀】 貸款還清後,你可以要求銀行辦理抵押權塗銷,讓謄本恢復乾淨,只剩所有權登記。有些人很在意這件事,要等到塗銷完才覺得房子真正是自己的;也有人因為房子增值,不急著塗銷,而是去跟銀行談增貸。 但謄本上有抵押登記不等於債務還沒還清——設定擔保額度和實際剩餘債務是不同的,只看謄本上的擔保金額,不代表屋主真的欠那麼多。
如果你辦過房貸、看到謄本上有抵押登記卻不確定意思,或對設定二胎、抵押塗銷時機有疑問,歡迎與張倍齊律師聯繫,說明你目前的狀況,由張倍齊律師評估下一步。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