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73|上網花錢找離婚見證人的風險: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73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協議離婚不只是把協議書寫好、交給戶政事務所登記就算數。法律要求離婚協議書須有兩名以上見證人簽名,而「見證」的核心意義,是見證人必須親眼看到、親耳聽到雙方確實都有離婚的意思表示。 張倍齊律師在本集指出,網路上出現一種「付費專業離婚見證人」服務,只需花一兩千元,對方就願意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甚至連見面都不需要,直接透過掛號信往返完成,整個過程雙方從未謀面。戶政事務所在登記時通常不會深查見證人是否真的在場見聞,因此表面上看起來可以順利完成離婚登記。 問題在於,若事後夫妻其中一方反悔,這種形式上的見證就成為訴訟攻擊的破口。張倍齊律師表示最近看到不少類似案例,反悔的一方以「見證人從未親見雙方離婚意思」為由,提起確認婚姻存在訴訟,而且還打贏了。婚姻一旦被認定從未合法解除,當事人後續的所有安排都會連帶出現問題,包含再婚後的重婚風險。本集提醒:離婚是大事,不要因為貪圖省事或省錢,在見證人的選擇上留下漏洞。

本集重點

  • 協議離婚在法律上需要兩名以上見證人,且見證人必須親自見聞雙方確有離婚意思,並非只是形式簽名。
  • 網路上存在付費「專業離婚見證人」服務,以郵寄方式完成簽名,雙方甚至從未見面,不符合法定見證要求。
  • 戶政事務所在辦理離婚登記時不會審查見證人是否真正在場見聞,因此「登記成功」不等於「離婚絕對有效」。
  • 事後一方若反悔,可以「見證人未親見親聞」為由提起確認婚姻存在訴訟,且已有實際案例勝訴(節目口述)。
  • 婚姻一旦被法院認定仍然存在,當事人後續的再婚將面臨重婚認定的法律風險,情況更加複雜。
  • 離婚談判本就耗時費力,涉及子女監護、會面交往、財產分配等重大事項,若因見證人問題導致離婚無效,等於一切努力付諸流水。
  • 選擇離婚見證人應以能真正理解並見聞雙方意思的人為原則,不要為省事或顧隱私而選擇毫無接觸的陌生人。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協議離婚見證人要件:見證人需親見親聞雙方確有離婚意思
  • 確認婚姻存在訴訟:一方認為離婚不符合法定要件而提起訴訟確認婚姻關係存在
  • 重婚:離婚被認定無效後,若已再婚,可能成立重婚
  • 最高法院及下級法院見解:節目口述提及最高法院與下級法院均認為,見證人只需以上簽名,不一定要聚在一起簽,也不一定要到戶政事務所,但見證人需親見親聞離婚意思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離婚協議書正本(確認見證人簽名欄位是否有兩人以上)
  • 與見證人的聯絡方式或關係說明(日後如需出庭說明時用)
  • 見證人是否曾親自與雙方見面、聽取離婚意思的紀錄或證明
  • 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完成的戶籍謄本
  • 若已收到確認婚姻存在訴訟的起訴狀,需備齊當時協議離婚的相關過程證據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節目內容的可讀整理版,已校正 ASR 錯字並刪除重複贅字,不代表完整逐字稿。 --- 大家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上網花錢找見證人見證離婚的風險。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在網路上看過「專業證人」這種廣告?你只要 Google「離婚證人」,廣告就會跑出來。意思是說,你可以花一兩千元,請這些所謂的專業證人幫你見證離婚——因為法律上離婚協議書需要兩名見證人簽名。 有些夫妻要離婚,可能不好意思讓家人知道,也不想拜託親戚朋友來當見證人。有時候大家覺得離婚不吉利,結婚的喜事大家搶著來,離婚就像「拆散鴛鴦」,以前說「寧拆十座塔,不毀一樁婚」,有些有信仰的人甚至覺得見證離婚是造業,所以才會轉而尋求網路上的付費見證人。 網路上這種一兩千元的離婚見證人服務標榜快速、便宜。以前戶政事務所審查也不夠仔細,只要看到離婚協議書有兩名見證人,雙方一起來辦登記,就直接完成了。 但我最近發現越來越多這樣的案例:離婚之後,其中一方反悔了。反悔的原因千奇百怪——看到對方又有錢了、看到對方另結新歡吃醋、或是想以離婚無效作為談判籌碼。大家不要以為離婚之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我實際看到的案例中,還有不少人離婚後還是很在意前夫前妻有沒有再找新歡。 後悔離婚怎麼辦?重新結婚是一種方式,但有人釜底抽薪,直接打訴訟,去確認當初的離婚無效——而且還打贏了。這些案子的問題,都出在協議離婚當時,是找了網路上素昧平生的見證人。 所謂「見證」的意思,是見證人要親自看到、親自聽到雙方確實都有離婚的意思。但這種網路付費服務,只是透過掛號信把離婚協議書寄給對方,對方簽完再寄回來——連你們兩個人都沒見過面,更別說確認雙方有無離婚意思了。 一旦有人後悔,就會去提起「確認婚姻存在訴訟」,主張這兩名見證人根本沒有真正見證。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的見解都提到,見證人不一定要大家聚在一起簽名,也不一定要跟著到戶政事務所,但見證人確實需要親見親聞雙方的離婚意思。 戶政事務所的職責是看離婚協議書有無兩名見證人簽名、確認雙方一起來辦登記,並不會主動審查見證人是否真的在場見聞。所以表面上登記成功,但將來一旦有一方反悔,這個破口就會被翻出來,認定離婚不符合法定要件、離婚沒有成立,兩個人的婚姻關係等於恢復存在。 這會帶來一連串的問題。舉一個例子:你離婚後已經和別人再婚,結果前面的婚姻被認定從未解除——你後來那段婚姻,很可能在法律上被認定是重婚,法律問題會變得非常複雜。 離婚是大事。就算你不在乎錢,也要在乎雙方之間可能還有小孩的問題。協議離婚談到孩子歸誰、會面交往怎麼安排、財產怎麼分,往往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達成共識,好不容易雙方願意簽字了,結果因為見證人的問題讓離婚被認定無效,這些年的努力等於白費,事情也會變得更複雜。 所以建議各位:要離婚的話,不要去網路上找不認識的人來見證,這是非常危險的事。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協議離婚的法定形式要件,細節往往藏在魔鬼裡。如果你正在評估如何進行協議離婚,或擔心過去的離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建議直接找張倍齊律師確認,避免日後因程序瑕疵引發不必要的訴訟風險。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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