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85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張倍齊律師在本集討論一個常見但少被正視的現象:當事人在調解或開庭時,被調解委員或法官告知「這只是小事,趕快和解就好」,卻感到委屈與不被尊重。 法院依案件性質分配司法資源,設有簡易程序、小額程序等不同程序軌道。對法官而言,一年要處理幾百甚至上千件案件;但對當事人而言,這可能是這輩子唯一一次走進法院的經驗,感受截然不同。 張倍齊律師認為,調解委員和法官若以「小事」輕率帶過,可能讓當事人對司法更加不信任。律師的角色是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橋樑,應幫助雙方理解彼此立場。 同時,訴訟本身應被視為解決問題的「手段」而非「目的」。提告前值得先想清楚目的是什麼(賠償?停止行為?取得判決?),提告之後仍然可以談和解,兩者並不衝突。大多數當事人提告,都是因為真的走投無路——漏水講了很久沒人理、婚姻日積月累才崩解——並非無事生非。
以下為節目內容整理,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保留完整論點脈絡。 --- 法律護身符的聽眾朋友,不管你是因為對法律有興趣、曾經有過官司,還是現在有潛在的糾紛要處理,今天這集想和大家聊聊「為了小事上法院」這件事——到底是意氣之爭,還是伸張權利? 我先談一個結構問題。法院在分配司法資源時,確實會依案件複雜度和嚴重性做差異化處理。民事訴訟有簡易程序和小額程序,適合金額不大或事實較單純的案件;刑事案件裡,刑度較輕的罪,上訴至三審的管道也受到限制。節目口述提到,民事標的金額未超過 150 萬元,就無法上訴至民事第三審。這樣的設計,是為了讓比較重大的案件能有更多司法資源。 這個設計本身沒有問題。問題出在:對法官和調解委員來說,這件案子可能是今天排程裡的其中一件;但對當事人來說,這可能是他這輩子唯一一次走進法院的經驗。 我實際接觸到的情形是,調解委員或法官有時會說:「這是小事,你們為什麼沒辦法和解?他不過罵了你一句髒話,這種事趕快和解就好了。」這樣說,或許是出於好意,希望節省當事人的時間和精力。但當事人聽了,可能會覺得:我的事情,對我來說就是大事,為什麼你們一直說這是小事? 這種落差久了,會讓當事人對司法更不信任。已經依法提起訴訟了,卻一直被說要撤告、要和解——法院不就是讓大家依法使用的嗎? 我認為,同樣受過法律訓練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如果在處理小案時能多一點同理心,不要一開口就說「這是小事」,對整體司法信任感是有幫助的。法官和檢察官當然非常辛苦,案件量非常大,這點我也理解,當事人也需要去理解。 另一個常見的誤解是:「律師是不是故意破壞和解,這樣才有案可接?」我的觀察是,大部分律師不是這樣。當事人去找律師,通常是因為真的沒辦法了。律師接案後,如果評估有一定勝率,在訴訟過程中遇到和解機會,一般也會主動告知當事人。律師並不會無緣無故阻止和解。當然,如果案子明顯告不成,律師也有責任誠實評估,而不是收了錢去法院白走一遭。 我想強調的是:大多數的人提告,是因為真的走投無路。 漏水糾紛,通常不是樓上一漏就馬上提告,而是跟樓上說了很多次、樓上不理,才不得不走法律程序。離婚訴訟,通常也不是一吵架就提告,而是日積月累好幾個月甚至更久,婚姻無法維持,又無法協議離婚,才走上法院。 提告有時候,也是讓對方知道你是認真的方法——社區裡有人一直公然侮辱、誹謗你,或者樓上鄰居一直製造噪音和污水,溝通不聽、管委會也無效,這時候透過法律程序,讓對方走一趟地檢署或法院,有時候才是讓問題真正被正視的方式。 最後,我的建議是:訴訟是手段,不是目的。 在提告前,可以先想清楚這次要追求的目標是什麼——是賠償?是讓對方停止行為?還是取得一份判決作為後續的依據?想清楚目的,訴訟過程中如果有和解的機會,也更容易判斷要不要接受。鄰居關係可能因為訴訟破裂,但如果你的目的只是讓漏水趕快修好,那訴訟結束後的關係問題,是另一回事。
在考慮為小事提告、或已經進入調解程序卻感到困惑的朋友:提告前把目的想清楚,訴訟中保持評估和解的可能——這兩件事並不矛盾。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案件值不值得提告、或訴訟成本該怎麼盤算,歡迎諮詢張倍齊律師,一起評估你的選項。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