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88|律師可以收後酬嗎?: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88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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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摘要

很多人在找律師時會想:「我現在沒錢,贏了官司再給你律師費可以嗎?」這種安排叫「後酬」,在台灣並非完全不行,但有兩個層次要搞清楚。 第一個層次是律師倫理規範的限制:家事案件(例如離婚)、刑事案件、少年事件,依律師倫理規範不得事先約定後酬。一旦違反,律師可能面臨懲戒。當初立規的理由是這幾類案件具有公益色彩,但張倍齊律師坦言,以「公益色彩」來禁止後酬,理由有些牽強,律師業界也有廢除這項限制的聲音。 第二個層次是現實考量:即使案件類型許可,多數律師仍傾向先收費。原因在於,從一審打到三審再走強制執行,可能長達五、六年;對方勝訴後脫產,律師辛苦一場卻一毛都拿不到;何況「贏」的定義本身就不容易界定。相較之下,後酬較常出現在標的金額數千萬甚至數億的土地或不動產案件,律師才可能願意承擔等待的風險。

本集重點

  • 台灣律師普遍以「審級」收費,一個審級包含該審所有開庭、書狀,不因勝敗改變基本費用(節目口述:台北市一個審級約 8 萬至 12 萬,各律師不同)。
  • 後酬分兩種:①先付委任費、再約定勝訴獎金;②完全不先付、勝訴後才給。多數律師較能接受第一種,第二種在業界相對少見。
  • 律師不喜歡「完全不先收費」的實務原因:審級漫長、贏的定義難界定、強制執行階段對方可能已脫產、當事人事後反悔不付。
  • 家事、刑事、少年事件依律師倫理規範不得事先約定後酬,違者面臨懲戒;事後當事人自願包紅包不算「約定後酬」。
  • 律師倫理規範不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而是律師公會制定的行業規章,但具有懲戒效力。
  • 後酬較常出現於高標的土地或不動產案件,因為潛在報酬夠大,律師才可能承擔等待風險。
  • 委任律師仍建議先支付費用,若不願意或無力支付,不如重新評估是否委任或自行處理,而非把訴訟風險全轉給律師承擔。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案件類型確認(民事、刑事、家事、少年事件?)
  • 案件標的金額或爭議範圍概述
  • 預算範圍與付款時間的考量
  • 希望委任的審級範圍(只委一審,還是包含上訴?)
  • 是否有對方財產或執行標的的初步了解(若擔心勝訴後拿不到錢)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節目精華段落整理,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非完整逐字稿。 --- 台灣律師怎麼收費? 台灣訴訟律師大部分是以「審級」收費。一個審級,從開庭到判決,不管開幾次庭、寫幾份書狀,都包含在這個費用裡面。以台北市來說,一個審級的費用,便宜的大概落在八萬,也有十萬、十二萬,各律師標準不同。這是大部分律師收費的常態,不因勝敗而改變。 --- 後酬是什麼?兩種型態 後酬,指的是訴訟結果出來之後,當事人給予律師的報酬。後酬有兩種型態。 第一種:當事人先付了委任費,再承諾「如果贏了,我再額外給你多少錢」。這種做法跟審級收費並不衝突,律師也比較容易接受。 第二種:當事人說自己現在沒錢,只等贏了官司才付律師費。這種完全不先收費的安排,據我的觀察,大部分律師是比較不喜歡的。 --- 為什麼律師不喜歡「完全不先收費」? 原因有幾個。 第一,「贏」的定義很難界定。雖然可以透過契約條文寫清楚,比如「第一審全勝」算贏,但如果還有二審、三審,律師這幾個審級等於都沒有收入。 第二,就算三審全贏,對方不付錢,還要走強制執行程序。如果對方早已脫產,律師等於從頭到尾白做,完全拿不到任何費用。 第三,我也聽前輩律師提過,當事人原本承諾給後酬,後來就不付了。你說律師不去告自己的當事人嗎?實務上律師很不喜歡這樣,因為畢竟有信賴關係,弄到對簿公堂很難看,也很難收場。所以不如一開始就把費用講清楚、收好。 --- 哪些案件不能約定後酬? 法律本身並沒有禁止律師收後酬,但律師倫理規範針對幾種案件類型,規定不能事先約定後酬。 這幾種案件是:家事案件(例如離婚)、刑事案件、少年事件。 當初制定的理由是:這幾類案件有高度的公益色彩。以刑事案件來說,它是司法正義的一環,律師如果約定後酬,好像就是「為了錢才辦事」,不太好看。少年事件有一定的公益成分,勉強可以理解。但家事案件說有公益色彩,我個人覺得有些牽強。律師業界也有人認為這三種限制應該廢除,只是目前規定還在。 這裡要說明,所謂「不得約定後酬」,是指不能事先講好「贏了你要給我多少錢」。但如果當事人贏了之後,自己心甘情願包紅包給律師,這不算約定後酬,是可以的。 違反這項倫理規範的律師,會面臨懲戒。 --- 後酬什麼情況下比較可能談成? 後酬通常出現在標的比較大的案件,例如土地或不動產案件,涉及金額可能數千萬甚至數億元。以節目舉例:一塊土地若爭議金額為 3 億,律師約定抽 3% 的後酬,那就是 300 萬(節目口述數字,未自行加算)。這種規模的案件,律師才比較可能願意承擔等待的風險。 如果爭議金額很小,例如一件車禍求償 10 萬、20 萬,基本上不會有律師同意以後酬模式承接。 --- 結語 律師費我認為還是要給。不要說都不給、只想約定後酬。在台灣目前的訴訟實務上,比較少律師能接受這種安排,除非你的標的真的非常大,大到律師願意承擔等待風險。大部分情形,還是以委任當時先支付費用為主。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委任律師前,先搞清楚費用怎麼算、付款時間點怎麼約定,是保護自己、也保護律師關係的第一步。 如果你正在評估是否委任律師,或對律師費的結構與後酬約定有疑問,歡迎預約諮詢張倍齊律師,在正式委任前先釐清費用範圍與付款條件。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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