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MAY 2025 張倍齊律師
日常爭執中常聽到「不還錢我就告你!」、「我們法院見!」這類話語,聽起來充滿火藥味。民眾擔心是否構成恐嚇罪。
初步結論:單純揚言提告,通常不構成恐嚇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成立要件:
「惡害」指違法的危害行為,不包含合法權利主張。
提告是法律賦予每個人的正當權利,行使此權利不是「惡害」。
恐嚇罪是「以不法行為」造成畏懼,合法行為即使造成對方不安,也不構成恐嚇。
多數判決認為揚言提告、發存證信函、聲請強制執行等,都是正當法律行為,不構成恐嚇。
「我會讓你全家倒楣」、「你會遭天譴」——非具體的惡害通知,通常不構成恐嚇。
需綜合言語內容、情境、雙方關係、說話者能力判斷。
若您揚言提告:確實是合法權利主張,不必擔心恐嚇。若被以暴力、不法內容威脅:保留證據,可報警提告。
如您有恐嚇相關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