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想「脫產」?律師白話解析「損害債權罪」

12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什麼是「損害債權罪」?刑法怎麼處罰惡意脫產?

一、法律規定了什麼?認識刑法的「損害債權罪」

    (一) 這條法律保護什麼?為什麼要有這條規定?

        我國刑法針對惡意脫產的行為,有一條專門的處罰規定,那就是「損害債權罪」,刑法第356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這條法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保護債權人能夠透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順利拿回他們應得的款項。當法院已經要開始或正在進行強制執行的時候,如果債務人還故意把自己的財產弄壞、賣掉、送人或藏起來,讓債權人拿不到錢,就可能觸犯這個罪。這個罪是為了確保法院的強制執行能夠有效進行,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要特別注意的是,損害債權罪是刑事犯罪,一旦成立,債務人會留下刑事案底,還可能被關或罰錢,後果是很嚴重的。

二、哪些行為才算數?成立「損害債權罪」的三個重要條件

    (一) 重要條件一:債務人是不是故意的?──要有「損害債權的意圖」

        首先,債務人必須是「故意」要讓債權人拿不到錢。法律上說的「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意思就是債務人明明知道自己這麼做(例如賣房子、藏存款),會害債權人的錢討不回來,但他還是這樣做了。

        這種「故意」是藏在心裡的想法,外人很難直接看出來。所以,法官在判斷的時候,會從各種客觀的行為和情況來推測。例如,債務人一收到法院的通知,說要強制執行他的財產了,他就馬上把房子送給家人,或者用很低的價格賣掉,又或者把公司的股份都轉給親友,而且說不出為什麼要這麼做的合理解釋,這些行為都很可能被法官認為是故意的。

    (二) 重要條件二:什麼時候做的?──必須在「快要被強制執行」的時候

        第二個重要條件是,債務人做這些脫產行為的時間點,必須是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這是什麼意思呢?簡單說,就是債權人已經拿到法院的「執行名義」(像是法院的確定判決、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等等,這些文件代表債權人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了),而且法院快要或已經開始要查封、拍賣債務人財產的時候。

        例如,債務人已經收到法院寄來的強制執行通知,或者知道債權人已經去法院申請假扣押或強制執行他的財產了,這個時候他才開始賣房子、轉存款,那就符合這個「敏感時機」。如果只是單純欠錢,債權人也還沒告上法院,或者官司還在打,還沒有拿到可以強制執行的法律文件,那麼債務人就算處理自己的財產,通常還不算觸犯這一條罪。

    (三) 重要條件三:做了什麼事?──要有「毀壞、處分或隱匿財產」的行為

        第三,債務人必須真的做了「毀壞、處分或隱匿自己財產」的行為。具體來說,這些行為包括:

        1.  毀壞財產: 就是把自己的財產弄壞,讓它變得不值錢或不能用。例如,故意把值錢的古董砸了。

        2.  處分財產: 就是把財產的所有權移轉給別人,或者讓財產的價值降低。常見的像是把房子或車子送給別人、賣給別人(尤其是用很低的價格賣掉),或者在自己的土地上設定很高金額的抵押權給別人,讓這塊地就算被法拍也賣不了多少錢。

        3.  隱匿財產: 就是把財產藏起來,讓債權人或法院找不到、查封不到。例如,把銀行存款全部領出來變現金藏在家裡,或者把貴重物品偷偷搬到別的地方。

        所以,如果債務人在「快要被強制執行」的時候,又「故意」這麼做,而且真的做了上面這些「毀壞、處分或隱匿財產」的行為,就可能成立損害債權罪。

    (四) 一個常被誤解的觀念:是不是要真的害債權人一毛錢都拿不到才算?

        很多人以為,是不是要債務人脫產成功,害債權人真的損失慘重、一毛錢都要不回來,才會成立損害債權罪?其實不是這樣的。

        就算債務人脫產的行為沒有完全成功,或者債權人後來還是透過其他方法討回了一些錢,但只要債務人當初確實是故意的,而且在快被強制執行的時候,做了毀壞、賣掉或藏匿財產的行為,還是有可能構成損害債權罪。因為這條罪不只是保護債權人能不能拿到錢,更重要的是維護整個法律強制執行制度的公平和有效。

   
貳、給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一些建議

一、給債權人的提醒: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有人欠你錢,而且你擔心他可能會脫產,那你自己就要多加留意。尤其是在討債已經不太順利,或者已經開始打官司的時候,更要注意對方名下的財產有沒有不正常的變動。如果你發現對方在收到法院的公文(像是支付命令、判決書或強制執行通知)之後,有偷偷賣房子、轉存款、藏東西的行為,最好趕快把相關的證據收集起來,例如他什麼時候做的、把財產轉給誰、用什麼方式轉的等等。

    損害債權罪是「告訴乃論」,而且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限。所以,一旦發現不對勁,最好趕快找律師諮詢,看看是不是符合提告的條件,以及接下來可以怎麼做,才能盡量保護好自己的錢,不要讓它真的要不回來。

二、給債務人的忠告:誠實面對,別走錯路

    如果你是欠錢的一方,千萬不要想用「脫產」這種方法來躲避還錢的責任。損害債權罪是刑事犯罪,一旦被判有罪,不只可能要罰錢或被關,還會留下刑事前科,影響以後的生活。

    逃避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最好的方法還是誠實面對債務,主動跟債權人好好談,看能不能商量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還款計畫。如果想用賣財產、藏財產這種不正當的方法來躲避法院的強制執行,不但可能白忙一場,更容易讓自己吃上官司,反而更麻煩。法律是講求公平的,想鑽法律漏洞,最後往往會害到自己。

歡迎追蹤、訂閱、分享
FB臉書粉專SpotifyAppleKK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