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想「脫產」?律師白話解析「損害債權罪」
12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什麼是「損害債權罪」?
一、法律規定
刑法第356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目的:保護債權人能透過法院強制執行拿回應得款項。
二、成立要件
-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已取得執行名義或執行程序將啟動
- 意圖損害債權:明知損害債權的結果而為
- 毀壞、處分或隱匿財產:如變賣、贈與親友、藏匿
貳、給債權人的建議
- 及早聲請假扣押:訴訟前即查封對方財產
- 調取財產清單:掌握對方資產狀況
- 發現脫產行為即提告:告損害債權罪與民事撤銷
- 民事詐害債權撤銷:民法第244條,撤銷有害債權的行為
- 刑事壓力:損害債權罪是刑事案件,可讓對方有所顧忌
參、給債務人的忠告
- 誠實面對債務,協商分期付款
- 不要脫產——最多拖延執行,卻可能多一項刑責
- 留下刑事紀錄影響未來
- 透過法院和解或調解是正途
- 情況嚴重時可考慮消債條例(前置協商、更生、清算)
肆、結語
如您有債權追討、損害債權罪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