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418|可以接觸證人嗎?: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18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訴訟中的當事人或律師,能不能主動找證人談話?這個問題在法律實務界長期存在爭議,也是一般民眾容易踩雷的地方。 張倍齊律師在本集說明,證人作為一種「活的證據」,本質上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他可能因為緊張、遺忘,或在交互詰問的高壓下,說出不符原本所知的內容,甚至讓申請方自打嘴巴。正因如此,有些當事人希望事先「提醒」證人,但這條線一旦跨過去,就可能構成教唆偽證或串證。 在律師實務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訂有「律師訪談證人要點」,作為律師自我保護的指引。法院與地檢署對於律師私下接觸證人的行為仍相當敏感,開庭前走廊碰面都應盡量避免。 對於一般當事人而言,最重要的原則是:日常與證人的正常互動不受禁止,但絕對不能告訴對方「要怎麼說」。否則一旦證人在庭上反咬,當事人的處境將十分被動。

本集重點

  • 證人是「活的證據」,比物證更不可控:同一個人到了法院,可能因為緊張、遺忘、或交互詰問壓力,說出與原本所知不符的內容。
  • 串證本身違法,教唆偽證更是刑事責任:不能指示證人要怎麼說、要說什麼,這是絕對紅線。
  • 法院與地檢署對律師接觸證人高度敏感:開庭前在走廊與自己傳喚的證人侃侃而談,容易引發對方異議,徒增困擾。
  •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訂有「律師訪談證人要點」,指引律師如何在合法範圍內保護自己、避免誘導證人。
  • 律師做法不一:有律師完全不接觸證人;張倍齊律師的做法是先確認當事人對該證人了解幾分,再決定是否接觸,並特別小心保護自己。
  • 當事人日常正常互動不受禁止:若證人是同事,你仍可正常上班、吃飯,但絕對不能說「你要這樣講」或「律師叫我這樣說」。
  • 反咬風險不可小覷:若事後證人在庭上說「是被告叫我這樣講的」,當事人面對法官的質疑眼神,將處境非常被動。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串證:影響證人就案情作不實陳述,為法律所禁止
  • 教唆偽證罪:節目口述提及,具體條文及刑度
  • 偽證罪:節目口述提及,具體條文)
  • 交互詰問:刑事、民事訴訟中對證人進行詰問的程序
  • 具結:證人在法官或檢察官面前宣誓作證,如作偽證即負刑事責任(節目口述)
  • 律師訪談證人要點: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
  • 偵查不公開原則:摘要稿提及,節目口述未明確展開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盤點案件中有哪些潛在證人,各自與自己的關係(親友、同事、鄰居)
  • 評估該證人知道多少、態度是否確定配合
  • 記錄與證人過去的正常互動(若有),以備需要時說明
  • 若需要證人出庭作證,請先諮詢律師,討論接觸方式與紀錄留存
  • 絕對不要以口頭或文字方式告知證人應如何陳述,即便只是「提醒」也應避免
  • 開庭當天,盡量避免在法院走廊與自方證人有明顯交談,以免對方提出異議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節目內容的可讀版整理,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保留主要論述脈絡。 --- 開場:這個主題在律師圈很敏感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的主題是「可以接觸證人嗎?」這在律師圈算是蠻敏感的一個題目。 大家知道,證人就是法院或地檢署傳他來作證的人,親眼親耳見過某些事情。而這類證人,往往本來就是訴訟雙方的親友、鄰居或同事,原被告想跟他接觸,其實很難完全避免。比方說,同事可以出來作證說:「這個組長確實有對我性騷擾」,這是很自然的情境。 --- 串證違法,但接觸本身不完全等於串證 在法院或地檢署的立場,不能串證這件事本身就違法。如果還教唆偽證,刑事責任更重。律師這邊也會非常謹慎,有些律師是完全不與證人接觸的。 --- 證人是活的證據,比物證更不可控 物證就長那樣:一份合約、一組照片、一支影片,律師可以先看過再決定要不要提交。可是證人不一樣——人的不確定性很高。 一個證人到了地檢署或法院,可能原本知道的,他說不知道。原因有很多:也許是被嚇傻了。大家不要覺得上地檢署上法院很平常,對律師而言是這樣,但對很多人,尤其是年長的長輩,進了法庭,看到法官穿法袍、書記官在側、法警在場、還要先做安檢,那種威儀和壓力是真實存在的。 在高壓環境下,就算他本來打算如實回答,也可能脫口說出不該說的話;或者說「我忘了」、「我不知道」,讓原本關鍵的證人完全失效。到了法院,在法官和檢察官面前,他還要具結宣誓,那種壓力就更大了。 --- 交互詰問的壓力:讓證人前後矛盾 更麻煩的是,開庭的時候,雙方都會進行交互詰問。對自己有利的那方問話客氣、循循善誘;對己不利的那方,就會想辦法突破,抓前後矛盾:「你剛才講的,怎麼跟你在警詢筆錄裡說的不一樣?你哪次說謊?」這種技術就是用來讓證人在壓力下崩潰。 有時候當事人說:「律師,你只要傳那個誰誰誰,他一來真相就大白了。」我的經驗是,不一定。除非反覆確認證人對案情的了解程度和應對能力,否則很可能一問三不知,甚至傳了對自己打臉。 --- 不能跟證人說「你要怎麼講」 所以有些當事人就想說,「我先去跟他講,要他怎麼說。」這個絕對不行。 如果證人就是你的同事,你上班當然還是可以正常聊天吃飯,不需要刻意閃躲。但絕對不能告訴他「你要這樣講」,甚至說「律師要我這樣說」、「你要不要考慮這樣講,這對我有利」——這些都是紅線。 因為如果這個證人事後反咬你一口,在庭上說「是被告叫我這樣說的,律師沒有叫我,是被告本人叫我說的」,你就等著面對法官質疑的眼神,得好好解釋清楚了。 --- 律師可不可以接觸證人?開庭前走廊要迴避 律師這邊,開庭前在走廊碰到自己傳喚的證人,原則上大家都盡量避開。當然白話說:如果真的要串,早就串了,不需要等到走廊才串。但是為了避嫌,不好在對方也在場的情況下,在走廊跟自己傳喚的證人侃侃而談討論案情,否則對方馬上提出異議,徒生困擾。 在此之前,到底律師能不能接觸證人?法律的基本原則是:不能串證,但若只是告知「法院傳票傳你來作證」,是可以的。不過法官和檢察官對律師私下接觸證人的行為非常敏感,總認為「你沒事幹嘛找他」。 另一方面,有些案件時間已久,證人十幾年前看過某份文件,沒有事先讓他重看一遍,他到了法院真的想不起來,讓寶貴的證詞就這樣白白流失。 --- 律師公會的訪談要點 正因如此,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訂有「律師訪談證人要點」,提醒律師在訪談證人的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以及避免誘導證人。目前法院和地檢署對這類訪談仍相當敏感,每位律師的做法也都不太一樣。有些律師完全不接觸;我的做法是先跟當事人確認這個證人大概知道幾分,盡量避免自己陷入有理說不清的處境。 --- 給當事人的提醒 這集希望讓大家知道:如果你有訴訟,跟證人有任何接觸,都要特別謹慎小心,不要讓自己陷入「跳到黃河也洗不清」的窘境。

本集提醒

訴訟中與證人的接觸,永遠比你想像的敏感。如果你正面臨需要仰賴證人的官司,不論是民事還是刑事,建議在任何接觸前先諮詢張倍齊律師,讓律師協助你規劃合法、安全的應對方式,避免一個不小心的「提醒」,反而成為對方攻擊你的把柄。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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